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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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津工大 20182018151151 号号 签发人:杨庆新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0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 号)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财教200736 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
2、年级)学生。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2第二章第二章 申申请请的基本条件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 10%,综合测评名次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
3、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3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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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工业大学 国家 奖学金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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