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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范本_年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镇村。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县教育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教育局。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坚持社会-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根据自行确定
2、的内容表述。可第二章举办者、创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园务领导;三查阅幼儿园老师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创办资金:30万元。出资人,出资金额30万元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3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3个班共130人。六招生区域:镇全镇范围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园长管理制。第十一条幼儿园园长系本单位法人代表第十二条幼儿园领导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幼儿园园长以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第十三条幼儿园议应由理事
3、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幼儿园领导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修改本单位的章程;二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三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四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五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构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决议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介入决议的成员应当承当责任。但经证实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幼儿园议记录由幼儿园园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五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
4、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施行幼儿园的决议;二组织施行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施行赏罚;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召集和主持幼儿园会议;八检查决议的施行情况;九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十幼儿园交给的其他事项;十一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十二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十三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创办资金的方案;十四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十五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十六制定和修改内部
5、管理制度;十七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十八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二十决定出资人获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二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迫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
6、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第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第十九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犯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第二十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举办者个人出资;二捐赠;三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出资人要求获得合理回报。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获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安然平静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第二十四
7、条本单位幼儿园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获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安然平静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该条如有前置条款的需注明。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二十六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第二十七条本单位接收的赞助或捐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赞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好。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施行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本身监督。第三十条本单位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规章制度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一人事管理制度;二教学管理制度;三老师管理制度;四接送管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六安全管理制度;七其他规章制度。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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