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法律法规汇总.docx
《关于执行法律法规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执行法律法规汇总.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执行法律法规汇总民事行政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办理程序一、法律根据1、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监督规则)第九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情形,应当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再审检察建议:(民事诉讼法)
2、第二百零八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够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可以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监督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实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
3、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采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采集,人民法院未调查采集的;六审讯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讯人员没有回避的七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八违背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九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二、条件1、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
4、据证实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采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采集,人民法院未调查采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七审讯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讯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背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讯人员审理该案件时贪污受
5、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2、再审检察建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第六项、第十三项外。三、办理程序一案件受理。控告检察部门受理案件。即为一般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根据(监督规则)的规定与要求,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由此,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由控告检察部门负责,案件的管理由案管办负责,而民事检察部门则愈加突出的是审查、办理案件的职能。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包括: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3.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当事人向人民检
6、察院申请监督的情形有: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2.以为民事审讯程序中审讯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3.以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控告检察部门应对当事人的申请监督进行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后,控告检察部门以为当事人符合监督申请、提供材料完备、本院具有管辖权并不具有(监督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将案件材料移送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时将(受理通知书)抄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为人民法院民事审讯程序中审讯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
7、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控告、举报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并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办理。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进行监督的案件有:1.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审讯、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二审查案件。根据(监督规则)规定,民事检察部门对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1、接收案件。对于控告检察部门移送的(受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予以接收,并制作(接收案件通知书),除入卷外,另交移
8、送机关一份。2、告知权利义务。对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发现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及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提请其他监督案件,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受理后,需要通知当事人的,民事检察部门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三日内发送当事人,并告知权利义务。3、交办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够将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交办的案件应当制作(交办通知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办理,作出决定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需要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制作(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4、转办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够将案件转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转办案件应当制作(转办通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执行 法律法规 汇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