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第二聘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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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天津职业大学文件津职大201427 号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印发第二聘期岗位设置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部并各处级单位:为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和市教委、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第二聘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已经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次全体会审议通过,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 -附件:1.第二聘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天津职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3.天津职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4.天津职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
2、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2014 年 5 月 26 日(此件主动公开)- 3 -附件 1第二聘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与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创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 号),市教委、市人事局关于天津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津教委人200818 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岗位
3、设置原则学校岗位设置综合考虑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为建立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创造条件,为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提供发展空间。 “责酬相符” ,各类人员的工资薪酬随着所聘岗位及岗位职级的变化而变化。学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岗变薪变;规范管理,强化考核。- 4 -二、适用范围(一)2014 年 1 月 1 日在编的教职工。(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类别进行聘任管理。(三)岗位设置中涉及学校各级各类管理干部,按照相应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
4、、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天津职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文件;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评审、批准正高级岗位的聘用人选;审核、批准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聘用结果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和正高级人员聘任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学院、直属系部、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和机关党总支以党总支为单位成立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聘任和政策解释工作。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副高级及以下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组织申报,审查材料,岗位等级
5、评审,确定本单位拟聘人选等相关工作。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专家和教代会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 5 人,组成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5 -四、工作程序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天津职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及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2.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教职工对本办法及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意见,修改并完善。3.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本办法及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4.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五、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学校岗位总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一)岗位类别
6、及比例1.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师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 60%;管理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 16%;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 4%。二二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 6 -术岗位的主体,按照天津市文件(津教委人200818 号)规定,其它系列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二1二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即一至十三
7、级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 4 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 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二2二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 15%:30%:45%:10%,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二3二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内,各等级间的比例设置如下。在聘任时,该比例要严格掌握,不得突破。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 1:3
8、: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 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 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二4二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与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设 11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设 6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至七级;其- 7 -中,正高级岗位为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为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教师中级岗位设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九级、专业技术十级;教师
9、初级岗位设 2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十一级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二5二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除教师岗位之外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 11 个等级。高级岗位设 5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三级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 2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为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级岗位设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初级岗位设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
10、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 8 个等级,即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三至十级职员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 8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级。(2)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的控制目标为 25%。一级、二
11、级技术工岗位应设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 5%左右。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工勤技能岗位暂不设置一级技术工岗位,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办法后实行。(3)技术工岗位设 4 个等级,即:二至五级技术工岗位,高级技师和技师一并对应二级技术工岗位,其他不变。4.岗位设置聘任结构比例的说明本次进行岗位设置调整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方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本次聘任按现职级确定岗位,平稳过渡。六、各类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各级各
12、类岗位聘用条件分为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两部分。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被聘用人员具备申报相应岗位等级的资格。- 9 -(一)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 号)和天津职业大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津职大党20051号)文件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能力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1.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见附件 2天津职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2.管理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见附件 3天津职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
13、聘用实施细则。3.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见附件 4天津职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七、岗位聘用程序岗位聘用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严格执行聘用程序。(一)各学院、直属系部、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和机关总支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二)公开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三)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根据本办法的要求,个人提出申请,- 10 -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岗位设置聘用申报表,并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四)资格审查。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按照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的
14、资格、条件和成果材料进行展示,接受群众监督。审查核定申报人的资格。 (五)聘用公示。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成果材料,经聘任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形成聘用、推荐意见。在本单位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后,将聘用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公示期同时受理教职工投诉或申诉,对存在争议的,复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成果及确定的聘任岗位等级,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六)审定。经学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受聘人员岗位等级。(七)公示。聘用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八、聘期与待遇(一)第二聘期岗位设置聘任聘期为三年。本聘期从 2014 年1 月
15、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二)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三)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聘期截止到退休时间。(四)教职工在受聘期间按所聘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起薪时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五)第一聘期岗位设置聘任期间,保留原较高工资标准待- 11 -遇的人员,在本次聘任中岗位未发生变化的,继续按照首次岗位设置聘任文件的规定执行,直到实际聘任岗位职级的工资标准超过所保留的岗位职级工资标准。本次及以后的岗位设置聘任中,因岗位或岗位职级变化工资标准降低的,原较高的岗位职级工资标准不予保留,执行所聘岗位职级相
16、应的工资标准。(六)聘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同时具有管理岗位职务和政工系列职称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同时具有管理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的工资执行两者中较高的工资标准;非“双肩挑”人员按管理岗位职务对应工资标准执行,不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政工系列职称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不执行政工系列职称对应的工资标准。(七)对于原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因年龄的原因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原管理岗位工资待遇予以保留。(八)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期间不兑现新聘职级的工资待遇,新聘职级的工资待遇自试用期考核通过的次月起予以兑现。九、岗位聘
17、用管理(一)岗位聘用实行两级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聘任,其余岗位由各学院、直属系部、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和机关党总支根据岗位聘任工作要求进行聘任。- 12 -(二)同时聘在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和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称为“双肩挑”人员。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岗位。(三)对经市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给出结论的人员,予以缓聘。(四)回避制度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小组的成员,与受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讨论、处理
18、和决定相应人员聘用工作时,应当回避。(五)申诉与投诉 在岗位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申诉与投诉,维护教职工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1.申诉与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学校相关单位和人员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与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若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按学校的有关制度给予处理。2.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应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小组、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办公室或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与投诉,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单位或- 13 -组织应在接
19、到书面投诉的 5 日内与申请人进行协商、调解,并以书面形式给予申诉与投诉人明确答复或处理意见。3.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常设机构设在工会。4.教职工对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十、聘用工作要求(一)各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一定要按照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加强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对聘任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聘任工作平稳、顺利的开展。(二)在聘任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基本任职条件中对“品行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对缺乏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三)各单位要严格把握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各等级之间比例,不能降
20、低标准、扩大比例。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任,暂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先空岗,逐步聘任。(四)岗位设置聘任工作,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认真把握各项政策规定,做好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精心组织好竞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聘任工作依法稳步顺利进行。十一、附则(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14 -(二)本办法自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15 -附件 2天津职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
21、施细则一、岗位设置高等学校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一)教师岗位设置教师岗位设置分为教师高级岗位、教师中级岗位和教师初级岗位。共设置 11 个等级。1.教师高级岗位设 6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为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2.教师中级岗位设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术九级、专业技术十级;3.教师初级岗位设 2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十一级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分为高
22、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 11 个等级。- 16 -1.高级岗位设 5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三级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 2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为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2.中级岗位设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3.初级岗位设 3 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将同时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内,各等级间的比例设置
23、如下:1.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 1:3:6;2.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 2:4:4;3.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 3:4:3;4.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二、岗位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包括: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两部分。同时满足两方面条件的人员,有资格申报相应的岗位等级。(一)岗位聘用条件确定的原则本次岗位设置聘任主要兑现岗位工资,因此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按照“资历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制定。资- 17 -历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业绩要综合考虑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
24、等方面的成绩、贡献和标志性成果。 。正高级专业技术(含双肩挑)人员是我校最高层次人才,由学校组织聘任。聘用条件更侧重于其教学科研水平,在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标志性成果和在本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二)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 号)和天津职业大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津职大党20051号)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被学校认定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员,最高只能聘为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等级范围内的最低等级。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能力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教学工作量要求的人员,应完成任现职近三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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