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优秀老师评选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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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优秀老师评选细则学校优秀老师评选细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老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老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促进我校老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选范围与比例1、评选范围:在岗老师,评选校级以上的优秀老师教龄不得少于三年。2、评选比例: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确定或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第三条优秀老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2、忠实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成绩显著;4、关心学生,身体力行,倾情奉献,事迹突出。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
2、得推举为优秀老师候选人1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的;2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3有旷工现象或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的;4有乱收费、乱推销、乱摊派、公款私用行为的;5猥亵、体罚或歧视学生的;6用辱骂、打架斗殴等粗暴手段解决冲突的;7有“黄赌毒邪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等行为的;8工作“懒散慢,岗位常规工作完成差;或违背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规定,遭到各级通报或批评的;9教学质量特差的;10遭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背法律法规的。第五条评选程序1学校行政根据优秀老师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优秀老师候选人推荐人选。2成立“优秀老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老师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优秀老师候选人。“优秀老师评选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工会团队负责人和老师代表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其成员为优秀老师候选人时应当回避。3召开教职工会议,对优秀老师候选人予以表决。教职工会议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的候选人即中选为优秀老师。表决工作由工会主持。第六条奖励办法由颁奖单位确定。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专项优秀老师的评选,同时着重考虑其专项条件。第八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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