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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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债务重组案例企业债务重组案例【篇一:企业债务重组案例】【摘要】:债务重组的实际运用非常灵敏,本文选取了澳柯玛修改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东胜科技和st西北轴承关联方间的债务重组等几个案例,分析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合理性和关联方间债务重组的相关问题。一、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一般是通过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减少或免除债务利息的方式完成的债务重组。在领域,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债务重组非常灵敏,何时确认债务变得尤为关键。案例一: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债务重组2021年4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甲方)、本公司(乙方)及该贷款的担保方青岛澳柯玛
2、集团总公司(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利息减免协议)。协议主要条款:甲方同意乙方所欠的下列贷款能够根据本协议减免所欠部分利息:贷款总金额28235万元,贷款结欠利息总计18012.21994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2021年1月6日前偿还贷款本金28235万元整,利息1500万元整,详细还款期限、金额根据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后,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利息16512.21994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至本息清偿日止新生利息。如乙方未根据约定期限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终(中)止本协议,对剩余贷款本金及
3、利息进行追偿。案例分析:澳柯玛的这项债务重组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其特点在于:在债务重组日,能否会免除利息,取决于该公司在2021年1月6日能否履行归还义务,假如不能归还,则这项债务重组是不能带来债务重组收益的。另外,根据双方协议,免除的利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计提的利息16512.219945万元;二是至本息清偿日止新生利息,这部分金额不确定,取决于归还本金的进度,所以在债务重组日,重组收益的金额不确定。查阅澳柯玛公司,发现公司2021年度确认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金额为本期归还本金对应的减免利息87722082.24元。也就是讲,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采用了分期确认的方法,2021年
4、确认一部分,2021年确认一部分。笔者以为,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在还没有完全归还本息之前,根据慎重性原则,2021年不应该高估收益。另外,分期确认容易引起重组收益在不同期间的盈余操纵。根据澳柯玛的履行公告,2021年1月6日该公司才履行完还款义务。所以应在这个时点确认重组收益,收益的金额等于上述两部分利息之和。二、关联方间的债务重组案例二:东胜科技2021年6月的债务重组2021年6月13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东盛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署了(债务减让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东盛医药、安徽东盛向长城公司支付15456.46万
5、元后,长城公司将减免公司利息债务2525.54万元。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持有了公司流通股股份1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目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分支机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故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交易。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影响,但会增加公司资本公积2525.54万元,对公司将来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案例分析:没有规范关联方之间重组业务的核算,但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本质上判定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
6、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故东胜科技的做法符合要求。案例三:st西北轴承2021年6月的债务重组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就借款本金2.3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7277.10万元进行债务重组,西北轴承支付上述利息的10%后,免除剩余的90%利息。公司以为,本次债务重组属于市场化交易行为,并非股东的出资行为,故将此项债务重组利得82147071.88元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此案例也属于关联方之间(与控股股东间)的债务重组,与上一个案例有些类似,但st西北轴承判定此次债务重组具有商业本质,故将债务重组利得确以为当期损益而非计入资本公积
7、,并由信永中和做了回复。通过查阅st西北轴承2021年的年度报告,公司当年的营业利润为-77163455.43元,已连续两年亏损,通过重组公司第三年实现了盈利,避免了退市预警。我们对此应持职业怀疑态度,该公司很可能具有盈余管理的动机。关联方之间债务重组的处理,不管是与控股股东还是与非控股股东之间,都要判定该项交易的本质。本质上属于资本性投入的,不得确认收益。三、债务重组中债权人的转移案例四:东北电气2021年11月4日的债务重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曾为原全资附属子公司沈阳金都饭店(简称金都饭店)向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银信支行借款24000000元提供担保,金都饭店因经营不善,逾期未
8、能归还该笔贷款,公司为此承当连带保证责任,并已于2007年度估计负债24000000元(2007年东北电气出售金都饭店全部股权后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2005年7月15日,银信支行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笔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公司持有。2021年8月3日辽宁顺隆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获得该笔债权,长城资产公司与顺隆商贸同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由此变更为顺隆商贸。公司与顺隆商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公司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18500000元,其余本金、利息及罚息全部免除。形成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
9、业外收入550万元。案例分析:本例中债权人的变更,先由银行转让给长城资产公司,再由长城资产公司转给了顺隆商贸。固然公司声明本次重组属于非关联方的债务重组,但债务重组发生在2021年年底,且公司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1492382.54元,公司能否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值得怀疑。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典型案例篇1:2021年10月31日,泛海建设公告公布,公司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简称长城资产)、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托)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长城资产收购北京信托于2021年11月25日到期的7.99亿元的债权(第二期),泛海建设承诺并保证为此提供30个月的担保,并向长城资
10、产履行债务偿责任。公告显示,作为原债权人,北京信托于2021年4月前,分五期实际募集了资金19.986亿元,全部用于增加泛海东风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泛海须按约定日期分三次支付行权费。但截至公告日,泛海已按期向北京信托支付了一期行权费6.7408亿元,二、三期尚未到期。在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后,第二期行权费由长城资产提供,而泛海东风公司则拟与长城资产签订(抵押合同),承诺以其依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的第一宗地j-1地块及在建工程为(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清偿义务提供抵押担保。与此同时,泛海及旗下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与长城资产签订(连带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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