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矛盾与调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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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矛盾与调和法学本科课程论文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矛盾与调和民族自决权实现形式的多元视角学院法学院专业法学学号202030811218学生姓名林云汉学生班级11级法学2班指导老师滕宏庆提交日期2021年12月13日老师评语: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矛盾与调和民族自决权实现形式的多元视角【摘要】民族自决权是人权在国际法领域内的重要表现;国家主权则是人权的重要保障之一。前后两者均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当代国际社会中,多民族国家内的民族自决权事实上对国家主权的统一造成了一定的威胁,两个原则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十分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少人将“全民公投作为民族自决的主要
2、形式,以致于造成了很多主权纠纷的案例。当代社会中,应当如何理解民族自决权及其实现形式?能否通太多元的民族自决实现形式缓和其与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关键词】民族自决权国家主权后民族自决权时代多元实现形式独立权自治权1.民族自决权的定义和沿革1沿革民族自决权起源于十五、十六世纪以来近代欧洲的民族主义运动。中世纪结束以来,欧洲陆续成立的民族国家,如西班牙、意大利、法国等等,正是民族自决的详细表现。民族自决的第一次完好提出,是在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中提出的,并在法国1791宪法中确认,法国“绝不用兵力反对任何民族的自由。然而,民族自决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仅仅适用于欧洲国家,对于亚非拉地区,
3、西方国家事实上遵从着双重标准,并没有完全适用“民族自决权,反而在扩大其殖民地区。民族自决作为国际法原则的提出,乃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1918年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国会中提出“十四点计划,将民族自决原则作为美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不少人评论,美国该政策的提出事实上是为了削弱欧洲国家的实力,以及争取更大的筹码对抗苏联。另一方面,20世纪20年代列宁的民族主义思想也为民族自决原则作出了宏大的奉献。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是在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统治下殖民地国家林立的基础上的,即建立在“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二分之上。其所谓民族自决,是指“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民族国家,其主要内容为政治分离权。
4、二战之后,随着联合国的建立,民族自决权得到进一步确实认。(联合国宪章)将民族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但并未具体叙述何谓“自决1;1952年(关于人民和民族的自决权)、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5年(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预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年(关于各国按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等等也对民族自决权做出了扼要讲明;而著名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也将民族自决权纳入其中2。事实上,自列宁提出民族自决以来,尤其是二战结束以来,民族自决权的主要任务便是帮助处于异族统治之下的殖民地国家获得政治上的独立。因
5、而,民族自决权的繁荣,集中表如今二战结束至冷战结束的期间。然而,上世纪70年代以来,各殖民地民族纷纷获得了政治独立,建立了民族国家,民族自决权在其经济、文化领域上的意义越来越凸显出来。2定义1(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一条:“联合国之宗旨为: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加强普遍和平。2两公约第一条第一款均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从各个国际公约看来,民族自决权,除去其争议部分,至少能够被定义为:各个民族拥有的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的权利。从
6、其主体和内容上看,民族自决权还能够被细化:对于民族自决权的主体,首先应当厘清,民族即“历史上构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3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共同体所具有的“共同特质到达什么样的程度,才能够被定义为“民族,是有待商榷的,必须交由详细情况详细分析。对于主体问题,更大的争议主要体如今“什么样的民族才享有民族自决权。有观点以为,民族自决权仅适用于外国统治下的民族,而不适用于主权独立国家、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的一部分;然而目前主流观点,包括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则以为自决权是所有民族的权利,是普遍适用的4。而民族自决权的内容事实上也
7、颇为广泛。固然不少人,包括列宁,以为民族自决权仅是受压迫民族在政治意义上的独立权,但是二战后,民族自决权的内容得到了充分的完善,使之不仅局限于政治上的独立了。1970年联大通过的公约既已明确指出,“一个民族自由建立独立国家,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或采取任何其他政治地位,均属该民族施行自决权之方式5。另外,众多国际公约也已将“追求经济、社会和文化之发展作为自决权的内容之一,而不仅仅局限于政治权利。2.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之矛盾1国家主权的提出国家主权的提出,亦是源于16、17世纪的西方各民族国家。其主要内涵为国家领土完好与政治独立不遭到损害,能够包括两方面的特征:一是对内的最高权,即国家
8、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享有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二是对外的独立权,即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自主的和平等的6。然而,19、20世纪以来,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兴起和殖民地的陆续产生,西方国家为了其扩张垄断资本以及稳固其在殖民地的地位,开场对主权原则提出挑战。随着国际法的进一步完善,西方学术界也逐步普遍成认有限的、相对的、受国际义务削减的主权。十分需要指出的是,冷战结束以来,一些西方国家倡导的“人权高于主权理论进一步挑战传统国际关系和国家主权,为“新干预主义提供了理论根据7。然而,无论国家主权能否应遭到限制,其早已为国际所普遍接受为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以及(国
9、际法原则宣言)均明确表示,“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损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好或政治独立。2矛盾与折中民族自决作为政治独立权的局限民族自决权,至少直至20世纪后半叶,其主要内涵即为民族的政治独立权。在非殖民化尚未完成的时期,民族自治权乃是被殖民的民族脱离宗主国的主要武器,其并不损害宗主国合法的国家主权。各项国际条约竭力推崇民族自治权的同时也确认国家主权,其目的为消除殖民地,因此两者的矛盾在去殖民化时期内并不明显。然而,上世纪70年代以来,殖民地问题逐步退出国际舞台焦点,统一多民族国家内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博弈也愈发剧烈。在稳定的主权国
10、家内,一个民族能够随意地公布政治独立吗?要知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政治独立?这些问题一直以来一直成为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科索沃问题、黑山问题、南奥塞梯问题、科西嘉问题等,事实上都离不开上述问题的争论。显然,在国际政治格局日趋稳定的今天,国家主权虽然应遭到一定限制,但其作为国际格局根基,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存在的前提,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家主权是政治共同体的权利体现,属于政治范畴,3孙国华主编:(中华法学大辞典法理学卷),中国检查出版社。4尚颖:(对国际法中民族自决原则的重新认识),(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5(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联合国大会1970年第
11、2625项决议6杨泽伟:(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7而民族自决的根基,即“民族这一概念,是历史、文化、血统等因素下促成的,与国家主权并不完全重合;因而,后者也不可能因民族自决而就此瓦解。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族自决权,即便机械地理解为政治独立权,也是应当遭到限制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指出,民族自决权“不得解释为受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毁坏或损害在行为上符合上述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土内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独立国家之领土完好或政治统一。显然,民族自决权若能够在政治独立的层面上无限地
12、实现,则无异于在一个主权国家内发起“民族净化活动,造成国家支离破碎:一个几百几千人的群体,只要其自称为民族,便可随时随地公布独立。另一方面,现今各国之间和一国境内各地区之间人口流动不断增大,导致了地区的多民族杂居或人口流动,一个地域内占相对数量优势的民族公布独立,无异于否认了其他民族人民在该地域上流动或寓居的正当权益,事实上也是在损害其他民族的自决权。即便在单一民族占数量上绝对优势的国家,剥夺外族少数群体之正当权利以实现传统意义上的民族自决权,也是明显不可取的。显然,这种单纯政治独立权意义上的民族自决权,不仅存在自己矛盾,更会对当代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因而,解决民族自决权
13、和国家主权之矛盾的出路,应当在对民族自决权的多元解读之上,摒弃“自决权即独立权的狭隘观点。事实上,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纯粹民族国家已经愈发稀少,多民族共荣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才是主流8。学界往往更多地关注民族自治权在政治独立层面上的窘境和出路;然而笔者以为,讨论在当代多民族国家的语境下,民族自决怎样通太多元途径实现,才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更妥当视角。3.前民族自决权和后民族自决权、对外民族自决权与对内民族自决权全面认识民族自治权的前提,必须在历史与管辖权的范畴内分别对其内涵进行分类。从历史的角度看来,根据非殖民运动的完成与否,能够区分出前民族自决权和后民族自决权。前民族自决权是指,从
14、19世纪末以来,各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和被压迫民族享有的建立主权国家的集体权利,其基本含义即是威尔逊、列宁等所关注的政治独立权,也主要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和被压迫民族9;后民族自决权是指,20世纪70年代末去殖民化任务基本完成后,主权国家范围内一个民族应享有的不可剥夺的自己管理权,其不仅在政治权利上从独立权逐步变为为了自治权、参政权等,从权利的重心上也逐步从政治权转向了经济权、文化权10。显然,在现今全球化趋势和多民族主权国家占主流的语境下,讨论后民族自决权才是题中之义。从管辖权的角度来看,以民族自决权的实现需求是基于国外原因还是国内原因,能够区分出对外民族自决权和对内民族自决权。对外民族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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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自决权 国家主权 矛盾 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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