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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团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团委、各相关学生社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希望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性质大学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在籍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自愿组织参加的社会团体,成认并且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正常管理。第二条宗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健康向上的活动导向,坚持服务同学的宗旨,积极有效地在校内外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方面的有益活动,让广大同学更多地认识、了解社会
2、。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培养和发展同学们的喜好与特长,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服务。第三条组织原则各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第四条管理学生社团负责人由社团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向社团全体成员负责。学生社团均有相对的独立性,有权处理内部日常事务,不受其别人员的干预。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与注销第五条我校学生社团共分为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其它等六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2时,均需在相关章程中注明所成立社团所属的类别。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六条凡我校学生十人以上根据兴趣喜好发起,并具备相应的条件,能够申请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社
3、团,应当由推荐单位及指导教师推荐,并以书面形式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交由校团委审批,审批合格并公示后,准予成立社团。备注:指导单位是指对学生社团在行政、事务、财务、活动场地及技术方面能提供指导和帮助的行政单位,原则上应是校内各部门或院系分团委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面材料:一所有发起人签名的成立申请书;二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及学生证复印件;三相关支持单位的推荐书及指导教师推荐材料;四完备的社团章程;五日常活动经费来源讲明。第八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注明下列事项:一名称、活动场所;二成立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社团成员
4、资格、权利及义务;五社团组织管理制度;3六财务管理办法;七社团执行机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社团联合会在收到申请后,应认真组织资格审查,并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社团联合会批准筹备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公布成立。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收取会费。第十条有下面情况之一者,不得批准成立社团: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学生社团标准;二发起人受校纪校规处分期间;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或申请材料不完备。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每年注册一次,由社团负责
5、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的活动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和上学期经费使用情况。凡未经注册以社团名义展开活动者,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将视情况作严肃处理。第十二条社团的注销(一)违背法律或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干扰学校正常秩序者;二进行与本社团宗旨无关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者;三半学期无正常活动者;4四逾期三个月未注册者;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等部门将责令该社团立即停止非法活动,并予以注销,对社团负责人,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十三条社团的自行注销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报,由社团联合会、团委审批后方可施行,并由社团联合会妥善处理遗留的经费和固定资产。凡属个人的返还其本人,其余部分根
6、据相关规定上缴学校。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换届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一受校纪校规处分者;二曾因违背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公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当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到期结束时视情况能够续任。第十五条各社团负责人的换届或更换,须在变更之前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对于人员更替工作中出现的舞弊问题,社团联合会有权干涉并及时解决。第十六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能够备有社团艺术图章,刻艺术图章须经社团联合会批准,方可刻制。5第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和外界单位签订合同
7、,如确实需要签订合同的,应上报社团联合会,经同意方可签订。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开展第十八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社团联合会宗旨;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应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种决议。第十九条在不违背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本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知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第二十条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一经费帐目不明;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二十一条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提出
8、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3份,一份上交团委,一份由社联备案,一份返回各社团。假如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身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社团联合会存档。6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一学生社团借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和画具出海报必须在当日21:30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三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社团联合会的办公室和画具;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早一周交到社团联合会;二
9、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早提交申请表至社团联合会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早提交活动申请表到社团联合会。第二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社团联合会的决定。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社团联合会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本校学生有权根据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7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第二十八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第三十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第三十一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根据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当相应义务。第三十二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共青团委员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共青团委员会2007年12月26日印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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