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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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211号、(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的决定)暂定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南沙区通过各种途径筹集与建设,向符合条件的高端领军人才、骨干与储备人才供给的住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沙区人才公寓的使用、运营和管理。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坚
2、持政府主导、多方介入,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分类施行、梯度保障的原则。第五条成立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区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承当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区组织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国资部门、区物价部门、区建设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区科技部门、区教育部门、区卫生部门、区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在区属国企中择优选择专业机构作为人才公寓的受托管理
3、单位,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并维护人才公寓物业。第六条区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第七条人才公寓能够通过配建、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可以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施行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气力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介入人才公寓建设和筹集。第八条新建人才公寓以“人才公寓名义立项,纳入计划管理。第九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国土规划部门应在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原则上每年新增供给寓居用地中
4、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一般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一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1.每年公开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5%的人才公寓用房。商品房配建的人才公寓及配套车位需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时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年内,配建的人才公寓及配套车位的位置、户型、套数、面积在报建修建性具体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获得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建设及交付标准需严格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确权后将人才公寓及配套车位的产权无偿移交给区人才公寓管理部门。2.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获得的自持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建成人才公寓,由自持租赁住房所有权人运营,向区认定的人
5、才供给。区政府能够给予适当的运营资金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企业设置为人才公寓的比例适当增减。二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1.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能够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含员工宿舍占比可不少于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能够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5%。2.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重点产业园区和周边及交通便利地区通过划拨土地由政
6、府部门包括园区管委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建设人才公寓,为园区内及周边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住房支持。3.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重点产业园区和周边地区以出让的方式,供给一定用地面积,由企业自建自持人才公寓。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自建人才公寓的,建成后的人才公寓由企业运营管理。三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区政府能够以划拨方式供给政府储备用地,由政府部门包括园区管委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建设、持有人才公寓。第十条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介入,详细筹集渠道如下: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转作人才公寓。2.从已
7、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知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区政府批准能够转作人才公寓。3.从公共租赁住房划转。在优先知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公共租赁住房经区政府批准能够转作人才公寓。4.盘活利用市场房源。能够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能够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5.其他筹集方式。区政府能够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区政府及其委托的运营机构,能够通过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委
8、托房地产中介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市场房源,供给给用人单位用作人才公寓。第十一条人才公寓以知足不同层次人才寓居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能够设置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三房一厅等多种户型。面向中坚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端领军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端领军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包括园区管委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能够以划拨方式供给。社会气力投资建设的使用新增用地的人才公寓项目用地应以出让方式供给。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用地,涉及改变土地用处的,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施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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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 人才 公寓 试行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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