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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司法公信力对策研究提高司法公信力对策研究【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司法公信力固然缓步提升,但仍然面临宏大挑战,尤其是舆论传播方式多样化带来的新挑战。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增加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怎样全面树立司法机关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司法公信力内涵理解的基础上,对司法公信力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就怎样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几点对策。【关键词】司法;司法公信力;对策;一、司法公信力内涵“公信力源于英文“accountability、credi
2、bility,近年来已成为流行的研究热门,新闻学界研究传媒公信力,社会学界研究政府,法学界研究司法公信力。目前,众多的研究文献对司法公信力的概念、构造和内涵进行了有益探索,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不同环境来深化理解和把握司法公信力,包括司法权利本体角度和社会公众认知角度,包括传统舆论环境视角和网络新媒体环境视角等等。司法公信力内涵丰富,一种较为广泛的对司法公信力内涵的理解表述为: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经过以及司法裁决结果的尊重与认同,是司法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服状态,它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经过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
3、认知和认同状况。公信力之于司法如同诚信之于人,人无信不立,同样缺少公信力的司法也维护不了法律应有的权威。司法公信力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分是在树立司法权威的经过中,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澳大利亚法官马丁指出:“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该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司法作为保障国家权利有序运行的强迫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自然属性和内在本质。假如司法公信力丧失,法律与司法机关权威将不复存在,司法活动便难以体现其重要的地位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们转向诉诸司法以外的气力,这必将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所以,将公信力建设
4、摆在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位臵,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二、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及成因分析一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人们更多把解决争议的目光投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我国经济社会法治化进程中令人鼓舞的进步。但应当看到,目前社会上不断涌现的热门舆论和新闻事件也让我们清楚认识到我国司法公信力还存在缺失,司法公信力建设任重而道远。1.从司法权利本体层面。一是司法主体公信力欠佳。
5、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案和腐败丑闻造成公众对司法工作人员无能和无德的印象,法官职业水安然平静职业操守不断遭到质疑。当事人在发生诉讼时往往试图通过“找关系、托熟人的方式以期案件能朝着有利于本人的方向发展,虽是中国人情社会的历史原因使然,但也能极大反响出人们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不信任。二是司法独立活动受扰。人民法院在审讯经过中排除任意干扰能力较低,裁判结果更易受外部因素影响而左右摇摆,不仅包括不能有效对抗来自不当社会舆论的损害和干扰,还包括无法对公权利干扰司法权运行的有效抑除。行政权利和社会舆论气力的过于强大使得司法权活动体现出“行政化和“舆论化特征。三是司法“乱作为或“不作为。司法乱作为主要表如今一些司法
6、机关或司法工作人员违背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为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滥用司法权。司法不作为主要表现为司法机关或司法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有案不立,对案件久拖不决,效率低下。2.从社会公众认知层面一是信访不信法。近年来,群体信访和个体信访量逐年上升,信访不断升级,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上级机关乃至中央聚焦,而且愈演愈烈,对社会稳定造成宏大影响。不断攀升的涉诉信访折射出司法公信力缺乏,是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最直观表现和结果。二是司法执行难。法的执行是法律实现的重要途径也是验证司法公信力水平的有力方式。“执行难从侧面反映了社会对于法律法规的极大漠视。被执行人法治观念淡薄,在执行阶段采取消极态度,成心逃避责
7、任甚至对抗执行,使得权利人无法实现其正当权益,进而对法院公信力产生质疑。三是无限制申述再审。对司法裁判的申述再审是现行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当法院裁判结果超出当事人预期接受范围时,人们往往更愿意相信是法院裁判发生了错误,以为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或遭到不公平的待遇,对已经生效的裁判一审申述或申请再审,漠视司法裁定的终局性与公信力。二司法公信力现状的成因分析1.法官本身能力素质的影响法官职业特殊性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还需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以及对各种复杂事物的分析判定能力,其在司法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状态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对法院的信任程度。而现实中我国法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与社
8、会对法官的要求相比仍存差距。部分法官业务不强、能力缺乏、形象不佳、服务不到位,尤其是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法官中立性不再等问题,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审讯产生抵触和不满情绪。法官本身能力素质问题折射着司法公信力缺乏、制约着司法公信力提升。因而解决法官能力素质问题始终成为我们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社会众多因素的影响司法公信是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树立起来的,受社会众多因素的影响,公众对司法公信度大打折扣。一是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诚信政府、诚信社会的大环境尚未构成,民众对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缺乏信任。社会的腐败问题日益严重,权利阶层事端频出,“官二代、“富二代公然挑战法律威严的现象屡见不鲜,
9、中国社会进入了“拼爹时代,老百姓对腐败问题极度反感,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法院本身的违纪违法事件也让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度下降。二是司法地方化的影响。我国各级地方法院无论在人事还是财政物资方面都听命或依靠于同级人大和政府,法院独立性被不断淡化,转而被赋予政治色彩,在行使审讯权经过中,基于地方政绩或其他方面利益的考量,地方政府插手司法活动,致使法院不得不考虑行政因素,甚至直接听命于公权利,直接影响了法院权威和司法公信。三是社会舆论导向的影响。在信息时代媒体开放的今天,来自社会各界的舆论绑架着所谓“民意、“道德,在监督司法权运行经过中产生了始料未及的影响力,社会舆论以其强大的气力阻碍着法官的专业判定甚
10、至左右司法结果,使民意代替法律成为法院断案根据,法律丧失权威。3.当事人本身利益影响造成我国司法公信力低下的原因除了司法机关本身和社会众多因素的影响之外,还一定程度上包括社会公众法治观念基础的薄弱。漫长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主要是一种以人治思想为基础的法律文化,无论是“德主刑辅,还是“礼法并用,其中蕴含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优位的法律观。随着社会的发展,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部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规律与特点了解不多,对司法预期过高;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躲避和违背法律,出现纠纷后诉讼往往是其最后采取的不得已的手段,为到达胜诉目的,即便进入诉讼,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托人情、找关系、无理缠
11、讼;部分当事人一旦败诉便会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四处告状、常年上访,寄希望于找到“大官为本人鸣不平,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致使司法公信得不到有效提升。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几点对策一注重法官队伍建设,加强能力素质培养建立全面高素质法官队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把握审讯权的法官既具备树立司法权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业务能力,也要具有高尚的品格和职业操守。首先,要提高法官专业素质。要完善法官准入机制,提高选任标准,注重法官考虑能力及应用能力的考察,从源头上提升法官职业能力,同时确立任职期间法官定期培训制度,强化专业学习,补充法律知识,加强法院间的学术沟通,打造学习型法院,以全面提高法官专
12、业素质。其次,要提高法官的道德品质素养,树立法律职业道德观,确立司法职业道德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内部引导法官加强本身修养,树立正确价值观,外部加大法律监督制约力度,严查重办各种司法腐败行为。再次是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法院内部建立优良的司法传统,塑造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司法作风,营造良好的司法气氛,以此重塑法官在公众心中的正义形象。二强调司法活动独立,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权独立对提升法院公信力至关重要。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十分强调“审讯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讯权、检察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当前影响人民法
13、院司法公信力的体制因素为司法行政化、地方化。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让司法独立化、法院独立化、法官独立化,让司法权威得以保障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强调司法独立,当务之急是要理清各级地方法院与同级政府、人大及党委的关系,做到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工明确,互相尊重。在舆论监督方面,学习和利用舆论传播方式多样化条件下的沟通技巧和渠道,积极回应公众的问题和质疑,同时规范媒体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以防误导群众,引导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逐步消除社会舆论的越位监督。三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作为国家审讯机关,人民法院需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司法的公正公开
14、。首先在法官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使司法活动真正获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认可,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其次,司法公正和司法的公信力是相辅相成的,完善程序法律体系是提升司法公正的有效渠道。由于现阶段我国程序法较于其他部门法还比拟抽象,所以,完善程序法条、细化程序责任可有力地规范法官行为,防止程序不公。再次,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司法信息公开力度。这里的司法信息不仅包括司法规则、适用法律的公开,还包括审讯活动公开、审讯结果公开等,做到以法律和事实讲服公众。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管辖规范建设、加强案件审讯规范建设、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官行为规范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形象。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
15、渠道与方式、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司法公开保障机制,加强司法公信力。四深化法律普及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提升法律文化一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被内化为一个国家的传统和精神,被其公民所认同、所信服,才能获得实效。“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不仅是文明社会和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意蕴和心理基础。而一个国家的法律要被信仰,必须为其公民熟知和认同,使其成为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因而要重视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加强司法宣传,通过当代媒体及社区活动开展基层普法活动,让公众能够认识到法院的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是有法律根据的;同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通过公众介入司法、监督司法活动等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总之,树立全民法律信仰是个漫长的经过,只要公众具有了一定的法治意识和判定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们对法院的尊重程度,改变人们对司法的怀疑。结束语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久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遭到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全社会构成合力,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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