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标识(以下简称援外标识)使用,加强援外标识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援外标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标志。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援外标识使用人是指使用中国政府对外援助资金承担对外援助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经同意可以使用援外标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管理和监督援外标识的使用。援外执行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组织援外标识使用。驻外使领馆协助办理与援外标识有关事务,协助对援外标识
2、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五条第五条 援外标识可以根据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一同使用。国旗图案的印制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二章第二章 援外标识的使用范围援外标识的使用范围第六条第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援外标识使用人应当使用援外标识:(一)援外成套项目的主体建筑、大型机械设备、开竣工仪式、项目临时设施和施工工地、项目组驻地;(二)援外物资及包装;(三)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志愿者服务等项目的有关活动;(四)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组驻地;(五)援外医疗队医疗设备和医疗活动;(六)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约定使用的情形;(七)援外优惠贷款项目约定使用的情形;(八)各类援外项目相关文件和资
3、料,援外人员的工作服装、佩饰和交通工具;(九)经国际发展合作署同意举办的援外活动;(十)经国际发展合作署同意印制或出版的有关援外刊物或其他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十一)国际发展合作署认为应当使用援外标识的其他情形。特殊情形下无法按照本条第一款使用援外标识的,经国际发展合作署同意,可以不使用援外标识。第七条第七条 经国际发展合作署同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相关援外项目及援外活动中使用援外标识。第八条第八条 援外标识不得用于与对外援助无关的用途。第三章第三章 援外标识的制作和安装援外标识的制作和安装第九条第九条 援外标识图案和制作说明由国际发展合作署另行公告。援外标识可按比例缩放,但不得更改援外
4、标识的图案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相等。援外标识所附媒介的底色不得影响援外标识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第十条第十条 对于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援外标识应当安装于醒目位置,所使用的援外标识载体应当采用耐久材料制作,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标识载体的制作和安装办法。援外标识载体上除标识图案外,还可以包括国旗图案、项目信息等。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对于物资项目,援外标识应当印刷、刻制或喷涂于援外物资和包装的明显位置。对于紧急援助物资,可以使用援外标识即时贴。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于除第九条、第十条外的其他应当或可以使用援外标识的情形,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援外标识的制作和安装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对外援助 标识 使用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