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施行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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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施行细则.doc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及延期施行细则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延期要求修改如下: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下面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实材料。定向委托培养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实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为鼓励人才沟通,优化知识构造,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衍
2、,促进学科穿插,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5、为促进国际间学术沟通,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6、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面简称工作站双方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的、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3、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当,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我校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外省市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3万元/两年,上海地区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2万元/两年。我校的联络导师的指导费,在企业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一次性的支付给导师8000元其中4000元为现金,4000元为经费,同时拨给2000元经费用于流动站建设。7、对确因工作需要但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人员,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须按下面特殊程序申请办理:1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相关导师提出特批申请报告和博士后候选人的简历,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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