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作业之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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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后作业之案例分析李顺德2007版(知识产权公共教程)课后作业之案例分析第一章P661.某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了某甲。请回答下列问题: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画家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由于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毁坏,画家能否还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于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损坏,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
2、载体的存在为前提。3假如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经济权利转让给了某画院,能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假如不移交,能否意味着著作权经济权利未转让?假如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这是由于著作权的转移,并不一定是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好像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非是著作权未转让。P672.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一般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逝世之后的50年,德国的(版权法)相对应的是70年,请回答问题:1假设某德国作者已逝世60
3、年,我国一出版社拟在我国翻译出版该作者作品,能否需要征得作者的继承人的许可,方可在我国出版发行?为何?不需要许可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这是由于: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根据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遭到版权保护。该作品在我国已属于公共领域的资源。知识产权法具有地域性,某人享有的知识产权是国家立法权直接授予的,在这个国家范围内一旦保护期一过就直接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2我国出版社将该翻译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
4、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能否构成侵权?假如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已构成侵权。这是由于: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逝世后70年,作者逝世60年,作品的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3某中国作者已逝世60年,一德国出版社拟在德国翻译出版其作品,能否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的继承人许可,方可在德国出版发行?否P673.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回答下列问题:1按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假如在中国销
5、售,中国企业能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不需要。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专利许可使用费是由主权国家专利法规定和保护的,该项日本专利没有在中国申请并获得批准,因而按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在中国销售,不受中国法律保护。2按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假如返销日本,中国企业能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需要。由于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受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按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返销日本,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3按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能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不需要。该项日本专利未在日本以外的国
6、家和地区申请并获得批准,按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将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护,因而中国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能否还有使用价值?该项技术仍然可能具有使用价值。专利有效期满,意味着专利权失效,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根据该项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只要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无需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未经乙公司许可,属于侵权产品。对于侵权产品不属于专利权“权利用尽的问题。因而,乙公司有权制止甲公司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甲公司的行为
7、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中的“使用权的损害,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假如乙公司能够证实甲公司在购买、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的经过中存在过错,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予损害赔偿。3假如甲公司确实不知道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是未经乙公司许可的侵权产品,而从市场上购买了丁公司生产关键部件b,作为配件生产、销售了产品a,能否构成了对乙公司专利权的损害?能否应承当对乙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乙公司的专利权损害。损害专利权的认定,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认定侵权的前提条件。根据(专利法)习惯条款,甲公司能证实其购买的关键部件b有合法来源的,能够不承当损害赔偿的责任。P1303.中
8、国的甲公司生产产品a,需使用关键部件b作为产品a的配件,乙公司获得关键部件b的A国专利权,但是没有在B国获得关键部件b的专利。问题是1甲公司从A国购买b,能否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甲公司从A国购买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不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2假如乙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关键部件b的专利,甲公司从A国购买、进口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能否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不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3假如乙公司已经在中国获得关键部件b的专利,甲公司从A国购买、进口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能否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假如乙公司已经在中国获得关键部件b的专利,甲公司从A国购买、进口合法生产的关键部件b,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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