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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兼职老师管理办法兼职老师管理办法兼职老师是我校老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老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构造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老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络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老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一、兼职老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老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3、具有所承当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2、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老师的管理规定。5、身体健康。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二、兼职老师职责1、兼职老师对其所承当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经过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早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
3、课、不提早下课。4、课下多与学生沟通,及时把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温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早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早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早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8、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和
4、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统一送教务处。考试结束后,任课老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成绩汇报教务处载入学籍档案。期评成绩按平常成绩出勤、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30%和期末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入。9、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三、兼职老师的聘任程序1、各系部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施行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老师专业技术构造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系部兼职老师计划,并由系部统一填写“兼职老师计划表一式两份。2、各系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兼职老师计划及对兼职老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兼职老师的“兼职老师登记表、身份证、学
5、历证书、老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系部及教务处各一份一并存档备案。3、各系部的兼职老师计划经系部主任同意后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报教务处。4、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复核系部兼职老师计划,并经教务处长审批,重大问题报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的(兼职老师计划表)教务处留一份备案,一份返回系部存档。5、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兼职老师,必须补填“兼职老师计划表,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6、教务处要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老师人才库。四、兼职老师的管理1、一经聘用,兼职老师编入相应教研室,兼职老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各教研室应严格根据教学计划,对兼职老师提出授课要求。2、系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
6、聘兼职老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3、为帮助兼职老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所属系部应积极向兼职老师提供帮助:1明确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逐步树立办妥高等职业教育的信念;贯彻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强化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遵循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就业率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落实教书育人、管理管人、服务育人的治校理念,促进本职工作。2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3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4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
7、要求和规定。4、每位兼职老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老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5、兼职老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由相应系部负责,纳入老师考核体系之中,并作为考核的重点。6、系部应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把握兼职老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报教务处。考评结果要同兼职老师本人见面,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老师的参考根据。7、兼职老师违约处理1一旦发现兼职老师有违约行为,系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2兼职老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与过失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兼职老师职责1、明确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
8、思想;逐步树立办妥高等职业教育的信念;贯彻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强化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遵循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就业率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落实教书育人、管理管人、服务育人的治校理念,促进本职工作。2、兼职老师对其所承当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3、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经过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4、着装整
9、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早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早下课。5、课下多与学生沟通,及时把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7、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温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8、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早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早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早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9、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统一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任课老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成绩汇报教务处载入学籍档案。期评成绩按平常成绩出勤、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30%和期末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入。10、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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