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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年度考核施行细则教职工年度考核施行细则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赏罚、培训、辞退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等项工作提供根据,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施行细则。一、考核范围一考核年度内全校在职职工不含人才租赁人员、聘用人员、返聘人员。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本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现所在部门确定考
2、核等次。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人员从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根据。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原所在部门催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原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五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六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
3、补写评语、补定等次。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获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根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道路、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
4、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道路、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合格:思想-素质一般,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缺乏,质量和效率不高。当年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单位造成严重失误。在考核详细分级时,对“优秀、“不合格等次作如下优先或限制:1.本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为“优秀等次。1获
5、省部级及其以上综合性奖励者;2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等奖励获得者;3省部级自然科学、发明、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获得者;4地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立功受奖者;5老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老师“传帮带等工作获得显著成绩者。2.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含其他集体活动3次以上者;2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3达不到本单位平均工作量者;5年度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6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兼职者。3.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
6、次。1思想-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2给国家、集体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3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者;4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5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学科研评奖和年度考评等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或被确认学术上剽窃别人成果,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者;6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者;7年度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以每年学校下达各考核单位的“优秀限额数为准。三、考核程序和办法一学习文件。在施行考核前,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年度考核的文件和政策,明确岗位职责、明确考核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加强考核的自觉性。二个人
7、总结。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认真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表现,包括存在的主要缺点和缺乏等,用写实的方式写出个人年度总结,并认真填写(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三相关部门核定工作量完成情况。四民主评议。在考核基础上,以科室、教研室为单位5人下面的科室可作适当合并进行民主评议。被考核人在民主评议会上先根据个人年度总结进行述职,然后进行群众评议。五部门评鉴。部门负责人根据个人总结、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六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在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科室评鉴意见基础上,结合个人平常工作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七反应。各单位须将考核的最终
8、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缺乏,提出努力方向。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能够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三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人事处申述。但申述复核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四、考核的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由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年度考核工作。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由校党政领导及组织部、监察处、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质量监督与评估处、学生处、工会、团委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校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二各单位成立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参加的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须有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详细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评工
9、作。各考评小组的组成情况须报人事处备案。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一被考核人在现任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晋升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按各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能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按下面办法处理:1.下一年补扣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2.不参加工资晋升。3.根据其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4.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四受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人员,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六、本施行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制定的(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施行细则试行)院政办【2005】6号文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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