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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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第18号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论证咨询、配合处理质疑投诉等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采购人代表介入评审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广州市财政部门下面简称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评审专家入库审核、聘用、培训、考核等工作,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协助市财
2、政部门做好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的评审专家监督、考核工作。第四条评审专家的遴选条件和权利、义务,根据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五条评审专家由市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聘、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协会推荐以及自己推荐的方式产生。评审专家申请人应首先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docsj/doc/a7ae3173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68.申请注册,申请评审品目范围应与本人特长相适应,申请人需同时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下面书面资料:一(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二个人简历;三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四学历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个人的学术论
3、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材料的复印件;六单位或行业推荐的,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第六条评审专家的募集采取随时申报、定期审批的方法。凡符合评审专家条件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可随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定期组织审批,原则上两个月集中审批一次。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评审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经过及结果应作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审核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参加市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合格后,由市财政部门颁发(广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第八条审核入库的评审专家名单定期在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
4、采购网上公告。第九条市财政部门应为专家库中的专家建立专家个人档案,具体记录专家介入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有关信息,以此作为专家考核和使用管理的根据。当工作岗位、技术职务聘任资格、通讯联络方式等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评审专家应当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告或申请变更。因未及时申请变更而又无法获得联络,影响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市财政部门能够解除专家资格聘用。第十条市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评审专家考核评价制度,评审专家以个人身份介入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并承当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的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检验复审主要内容为:一本人专业水安然平静执业能力能否能够继续知足
5、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要求;二本人能否熟悉和把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新规定,并参加必要的政府采购培训;三本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本人的职责;四本人有无违背本办法或其他违法违纪不良记录;五市财政部门以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检验复审通过的评审专家予以续聘。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的评审专家,市财政部门解除资格聘用。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评审专家,不再办理续聘手续。第十二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所需专家经“广州市政府采购网信息化平台采用“网上远程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的方式随机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预先指定抽取对象,干扰专家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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