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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施行细则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施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下面简称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突出奉献的个人和组织。第二章奖励条件与评审标准第一节突出奉献中关村奖第三条突出奉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学研究类: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发现重大科学现象、揭示重大科学规律、说明重大科学理论,引领了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宏大的国际学
2、术影响,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奉献的。二技术研发类: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引领了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显著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和保障国家安全等作出重大奉献的。第四条突出奉献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是活跃在科研一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研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第二节出色青年中关村奖第五条出色青年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学研究类:独立开展基础性学术研究能力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中获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产生一定的国际学术影响,为推动相关学科
3、的发展作出突出奉献的。二技术研发类:独立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强,在国家战略需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中获得标志性原创成果,为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作出突出奉献的。第六条出色青年中关村奖候选人应是截至提名当年度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其工作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第三节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第七条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与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并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二在向本市的个人或者组织教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
4、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或者科技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奉献的;三在推动本市介入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促进本市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沟通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奉献的。第八条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应为具有外国国籍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等。第九条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合作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第四节自然科学奖第十条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应提供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代表性论文或者著作。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应在科学发现中作出本质性奉献,且为提供的代表性论著的作者。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奖候选单位应是在该项科学发现中提供支撑保障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法人,第一候选单位应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第十三条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在科学上获得重大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极大推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为相关技术突破提供重要理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能够评为一等奖。二在科学上获得重要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推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为相关技术突破提供理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能够评为二等奖。对获得十分重大科学突破、具有十分重大科学价值、产生十分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能够评为特等奖。第五节技术发明奖第
6、十四条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应获得受权发明专利,整体施行应用一年以上,获得经济效益。第十五条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在技术发明或者转化应用中作出本质性奉献。第十六条技术发明奖候选单位应是在技术发明和转化应用经过中提供支撑保障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法人,第一候选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第十七条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在保障国家安全、产业安全的基础性、核心性技术方面获得重大突破,对行业技术优化升级作用重大,通过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提升了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能够评为一等奖。二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在
7、保障国家安全、产业安全的基础性、核心性技术方面获得较大突破,对行业技术优化升级作用较大,通过成果转化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明显提升了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能够评为二等奖。对原创性十分突出,对国家安全、产业安全作用十分宏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十分显著的成果,能够评为特等奖。第六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十八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科学技术普及类。一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技术创新和市场价值的成果。二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社会公共事业领域或者公共科技服务活动中完成的具有技术创新性,保障公众基本利益、知足社会公共科技需要的基础性、公益性
8、成果。三科学技术普及类项目是指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的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原创科学技术普及成果。第十九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应整体施行应用一年以上,获得经济、社会效益。第二十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在技术研发、转化应用或者科学技术普及中作出本质性奉献。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是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经过中提供支撑保障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法人,第一候选单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技术开发类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安然平静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行业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构造优化升级作用重大的,能够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安然平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行业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创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构造优化升级作用较大的,能够评为二等奖。二社会公益类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或者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获得重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安然平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行业领先水平,在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创造显著社
10、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能够评为一等奖。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或者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获得较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安然平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到达行业先进水平,在行业中得到较广泛应用,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创造明显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能够评为二等奖。三科学技术普及类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展示技术、演绎方式上有重大创新,内容科学严谨,创作难度大、普及程度高、传播范围广、带动作用强,对提升全民科学素养作出重大奉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能够评为一等奖。在选题内容、表现形式、创作手法、展示技术、演绎方式上有较大创新,内容科学严谨,创作难度较大,普及程度较高、传播范
11、围较广、带动作用较强,对提升全民科学素养作出较大奉献,产生明显社会效益的,能够评为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中,对技术创新性十分突出、带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十分宏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十分显著的成果,能够评为特等奖。第三章提名与受理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面简称市科委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提名通知,明确提名时间、方式、规则及材料要求等事项。第二十四条突出奉献中关村奖、出色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提名者应在本学科、本领域、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二十五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者应根据等级标准提名,明确提名奖种和提名等级。第二十六条存在知识产
12、权归属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奉献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第二十七条未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获得行政许可如动植物新品种、医疗器械的项目,不得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二十八条已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奉献中关村奖、出色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第二十九条已获得突出奉献中关村奖、出色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第三十条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奉献中关村奖、出色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一个奖种的候选人。第三十一条已
13、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第三十二条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项目再次以相关项目内容提名须间隔一年以上。第三十三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须间隔两年以上。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第三十四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下面简称市奖励办负责提名材料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包括补正合格的予以受理。第四章评审第一节评审组织第三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面简称奖励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由市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
14、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委负责人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分别担任,其他组成人员为市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内市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如有变动则自然替补。委员因故不能履职,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可进行替补,替补人员由市科委提出,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六条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下面简称评审委员会和市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下面简称监督委员会;二为完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三审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四审议监督
15、委员会报告;五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第三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分为突出奉献中关村奖、出色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评审委员会;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2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奖励委员会委员担任,秘书长由市奖励办负责人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科委提出,由奖励委员会批准。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委员因故不能履职,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可进行替补,替补人员由市科委提出,由奖励委员会批准。第三十八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6、是:一对突出奉献中关村奖、出色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获奖者建议;二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者及奖励等级的建议;三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四对异议处理情况进行审议,做出异议处理意见;五为完善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九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对当年度受理项目进行初审。第四十条各专业评审组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2人。专家人选由计算机根据学科领域对应、数量匹配等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遴选确定。第四十一条监督委员会
17、由科技、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9至1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奖励委员会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委副主任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由市科委提出,由奖励委员会批准。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第四十二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提名、评审经过和结果进行监督,并向奖励委员会汇报。二对评审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重大问题组织专项调查,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三办理奖励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监督工作事项。第四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者候选项目有利益冲突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被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不得参加当年度的相关评审工作。第二节评审程序第四十四条突出奉献中关村奖、出色青年中关村奖评审委员会参考同行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向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的建议。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者的建议。第四十五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并向奖励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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