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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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彻底改造我们的思维内容提要:我们熟知的思维方式,一是形式逻辑的原子分析法,二是辩证逻辑的矛盾分析法,二者都不能胜任处理复杂性问题,前者带有片面性缺陷,后者会陷入不可操作的泥潭。我们需要回到并坚持真正的辩证法道路,通过贯彻矛盾的二重性原则,建立新的正确的矛盾分析方法,即适应于解析复杂性事物逻辑构造的格局分析法。诸如姓资与姓社、公平与效率等时代课题,应该采用格局分析法来解答。关键词:辩证法;矛盾;二重性;内容逻辑;格局分析法;我国的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都亟待解决。显然,我们已经到了急迫呼唤重大理论创新的时候,而最根本性的理论创新需要从反思和改造我们的思维
2、方式入手。对此,学界已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诸如超越姓资姓社之争,由革命-思维转变为执政-思维,由斗争哲学转变为和谐哲学等。我们还需要再往深推进一步,从思维的最核心处,从思维的逻辑机制本身,来对我们的思维方式进行彻底的反思和改造。只要这样,我们的理论创新才找到了源泉和基础,我们的思想统一才有了前提和保证,我们的和谐文化传统才可望真正复兴并为人类文明指引新的方向。我们熟知的思维方式,一是形式逻辑的原子分析法,二是辩证逻辑的矛盾分析法。前者只能处理简单性事物,无法胜任复杂性问题。后者虽以复杂性为立意,但也存在着操作性缺乏的缺陷。我们还往往不知不觉将二者混合纠缠在一起。因而,我们今天来谈思维改造问题
3、,就表现为详细的两点:一要自觉区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把我们的思维从形式逻辑的桎梏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混淆中解放出来,坚定不移走辩证法道路;二要一心一意发展辩证法,确立起具有时代水平的辩证逻辑新思维。一、坚持辩证法道路是当前理论创新的根本大凡辩证矛盾出现的地方,就会纷争不已,失误频仍,诸如姓资与姓社、公平与效率、科学与人文等。这种理论思维相对滞后的局面,究其思维方式上的成因有二:一为这些问题本来就是复杂性问题,在没有自觉区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情况下,我们往往在用原则上就不相称的原子分析法来处理;二为现有的矛盾分析法还远未成熟,在真正面对复杂性时,会严重偏离辩证法道路,陷入不可操作的泥潭。能
4、够讲,我们还一直未能真正获得胜任解答这些时代课题所应有的思维方式。以西方科学为代表的原子分析法,潜在设定世界由单元粒子堆积而成,总是试图将事物抽象为某种构造模型,本质是假定了世界的简单性、孤立性和静止性,而不考虑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性。逻辑学鼻祖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形式逻辑的适应范围有一个三同一的限定,即同一时间、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熟悉现代逻辑哲学的人就更清楚,形式逻辑有一个著名的看家法宝,那就是现代哲学大师维特根斯坦曾讨论过的外延性论题,大意是讲一切命题都是初始命题的真值函项,并且内涵性语言能够完好地转换成外延性语言,而逻辑真理则是空洞的重言式。这实际上是讲,辩证矛盾双方中作为内涵、内容、
5、意义的一方,能够完好地归结到外延、形式、对象的一方。可见,形式逻辑在一开场就将辩证双方进行了武断的割裂和简单化的归结,使得世界最终只剩下抽象的空洞洞的形式构造。其思维本质能否认矛盾。这种做法在面对简单事物时,确实能得到某些操作性很强的结果,但由于任何一种模型都只是对真实世界的片面近似,和对复杂性事物的简单化处理,也就注定了各有各的问题。在面对真正的复杂性问题时,就会一方面陷入单一模型的片面的绝对主义;另方面则又导致诸多模型的外表繁荣实则纷乱不堪的相对主义。最终陷入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分裂之中。也就不得不另加一个逻辑之外的实用主义原则来作为行动的根据,而这必然带来执行中的双重标准和文化对抗,永远
6、不会和谐。事实上,原子分析法是与复杂性事物逻辑不相称的,是与和谐的价值理念原则不相容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深受西方影响。不少西化倾向的学者在学习西方科学的同时,忘记了当年辩证法针对形式逻辑片面性缺陷所作的经典批判,模糊了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原则分野,动摇了对辩证法的坚定自信心,更有甚者还提出要将辩证法列入所谓伪科学之列。在现实讨论中,或者否认矛盾,总想用建立单一模型的方法来处理复杂性事物;或者固然成认矛盾,但仍不知不觉沿用形式逻辑的思维来处理。用这样的思维方式来解决复杂性问题,必然带来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的纷争局面。如公平与效率问题,论者们就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式各样的观点,从效率优先、兼顾
7、公平,到效率与公平并重,再到愈加注重公平,甚至放弃效率以换取公平,等等,几乎所有可能的加权组合都有人主张,也都言之凿凿,自有一翻道理。可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办呢?究竟应该相信谁呢?难道实用主义的权宜办法终归是我们沦落的理论思维的宿命吗?可见,原子分析法还缺失了一个至为根本的东西,那就是要对所建立的模型本身进行唯一且必然性论证。但这种论证在形式逻辑的框架内是不可能的,只要在辩证法的框架内才是可能的。以我们今天所处的历史位置,决定了我们所面对的各类现象已是多个历史阶段形态的积累,因此都具有了整体性、意义性和演化性特征,都已是真正的复杂现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复杂性早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
8、的突出特点。对于复杂性问题,形式逻辑是无能为力的,只要辩证法才可望承当起解析复杂性事物复杂的逻辑构造的重任。我们今天来谈理论创新问题,已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现有框架的修修补补上,而要以俯瞰苍生、统领时代的雄姿,来真正完成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建构。假如基于这样的立意高度,辩证法就是我们唯一的选择。这不仅仅是由于形式逻辑有着固有缺陷,还因辩证法一直就是我们深厚的传统。当代化只可能是传统本身的当代化,我们别无选择。在我国,从古老的阴阳学讲和中庸思想,到今天的矛盾论和和谐,辩证法一直就是我们的文化根基,是我们的官方思维和思想武器。假如丢掉这个一脉相承的传统来奢谈当代化,那实际上就是从骨子里的全盘西化,这在我
9、国是行不通的,那意味着更为惨烈的国内的文化对抗后果。能够断言,我们今天的文化复兴,必将首先是辩证法传统的复兴。当然,我们今天强调走辩证法道路,不是不要形式逻辑,而是不要被西方外表的繁华所蒙蔽,不要以为形式逻辑就是全部。我们一定要懂得形式逻辑的极限,要知道什么性质的问题该用什么方法来处理。在面对真正的复杂性问题时,劝告我们中间的那些西化倾向的论者们,要重新树立起对辩证法的自信心,自觉回到辩证思维上来,不要盲目陷入无谓的纷争和无望的混乱之中。尽管辩证法本身仍然存在着问题,但都是由于本身发展不够成熟的问题,是所谓发展中的问题,而不是原则上不可解决的问题。二、发展辩证法是当前理论创新的关键辩证法的逻辑
10、正当性一直遭到怀疑,甚至有人到了嘲笑和不屑一顾的地步。这是由于辩证法的立意一开场就超出了形式逻辑的范围,其所坚持的矛盾在形式逻辑中找不到对应的位置;再加上现有的矛盾分析法还远未成熟,在现实运用中会不知不觉就严重偏离了真正的辩证法道路,也导致了实践中诸多的曲曲折折。辩证法的精华是矛盾,也就是成认、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辩证法大师黑格尔以为,形式逻辑所处理的是只要形式没有内容的抽象概念这从形式逻辑的外延性论题就能够看出;辩证法所处理的则是既有形式又有内容的详细概念也就是不成认外延性论题。详细概念具有形式上的对立性和内容上的统一性两方面,因此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详细概念所包含的这种矛盾,使得详
11、细概念的形式与内容两面随着矛盾的展开而成为一个互相适应的运动经过,由此展开一个辩证发展的范畴序列。根据黑格尔的本意,矛盾双方的既对立又统一是有确定的含义的,即对立是指形式方面的对立,统一则是指内容方面的统一。这意味着我们展开矛盾时,也许会要用到不同的逻辑法则去分别对待对立的一面与统一的另一面。质言之,形式与内容这两面也许会要分别服从不同的逻辑法则。那么,是不是真的存在分别针对形式与内容的两种逻辑法则呢?是不是真的应该用不同的逻辑法则去分别展开矛盾的对立面和统一面呢?这是一个异常关键的问题,将决定整个矛盾分析的成败。遗憾的是,我们现有的矛盾分析法从来不曾讨论过这个问题,而是完全在用一样的方式去展
12、开对立与统一的两面,甚至完全都是在用形式逻辑的框架进行。打个比喻,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像人的身体与心灵的关系,是两面而不是两元。我们当然能够用形式逻辑去展开对身体的构造分析,但却不能把心灵也当作一个实体对象看待。心灵不是一个东西,不再服从形式逻辑的法则,而是会有着别样的逻辑机制。现有的矛盾分析法在成认矛盾的基础上,大致还有三个主要的逻辑操作步骤:一分为二、两点论和重点论,分别针对矛盾的揭露、展开和解决。此三者又都有两个意思,分别针对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我们只来考察第二个意思,由于分析矛盾终归是要落实到某个详细矛盾上。一般以为,展开矛盾也就是既要看到矛盾中对立的一面,又要看到统一的另一面。我们
13、用A与B分别表示矛盾双方来详细讲明。根据两点论,我们应该先从对立的角度考察一下A与B,建立一个用于描绘A与B是怎样怎样对立的模型,得出一翻结论C;然后再从统一的角度又考察一下A与B,又建立一个用于描绘A与B是如何如何统一的模型,得出又一翻结论D。这里就有两个问题:一是不是能够将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两面当作两种关系来处理,并且用一样的方式来处理,这样做会带来如何的逻辑后果;二即使这样展开了,C与D的关系又会成为新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留待后面再讨论,如今只来讨论第二个问题。假如C与D之间是矛盾关系,那么实际上只是转移和掩盖了原来的矛盾A与B,在没有继续展开新的矛盾C与D之前,我们仍然无法获得可操作的结
14、果,而这种新的继续展开是不可能的,由于那意味着无限倒退;假如C与D之间是形式逻辑的关系,根据C与D一个是对立面另一个是统一面的定义,意味着二者永远不可能进行综合,也就得不出任何详细的结论。可见,两点论必然带来异常严重的逻辑后果,导致致命的二元分裂而彻底丧失操作性。为了应对两点论所带来的分裂局面,矛盾分析法就不得不另加一个重点论的后续手段,企图通过所谓条件约束而对C与D进行因时因地的综合抉择。这样固然外表上把两点综合成了一点,但不要忘了这种综合本来是逻辑上就不可能的,一定是被认识者主观地随意地歪曲后的结果。针对这种强行的逻辑综合,有一条著名的邓斯司各特定律,即是讲由矛盾命题的合取能够推出任意命题
15、,也就意味着逻辑推理能力的彻底崩溃。更为尴尬的是,即使真的能够进行这种综合,但这实际效果是等同于建立了一个关于A与B的单一模型,也就在绕了一大圈后不知不觉又落入形式逻辑的窠臼,从根本上否认了矛盾,背离了辩证法。所以,重点论是一个明显背离了辩证法的东西,并且也不是形式逻辑的东西,纯粹是一个主观的随意的东西。由此也就必然带来辩证法在逻辑推理能力上的随意性后果。这就是我们今天的矛盾分析法的现状和窘境,一方面,两点论将矛盾双方当作两个二元对象,将矛盾中的对立与统一两面当作两种关系处理,试图通过建立两个正相反对的模型去克制原子论单一模型的片面性,但必然带来分裂和不可操作;另方面,重点论试图强行对两点论进
16、行综合,但必然导致随意性。所以,矛盾分析法在现实运用中的生动表现就是:在两点论展开矛盾时,往往会头头是道,道理讲尽;而在重点论解决矛盾时,却只能两面骑墙,模棱两可和稀泥,草草了事。无怪乎今天的辩证法给人们留下了这样的印象,辩证法只是理论上的万金油和行动中的事后诸葛。鉴于现有矛盾分析法在操作性上的这种先天缺乏,我们今天的理论创新在坚持辩证法道路的同时,当务之急就是首先要发展辩证法。尽管辩证法一直是我们的思想旗帜,但事实上,现有矛盾分析法中的两点论和重点论,都不是真正的辩证法的东西,都在一开场就遭到了形式逻辑的束缚和扭曲,也就背离了真正的辩证法道路。因而,我们今天坚持辩证法,本质上是要坚持真正的辩
17、证法;而发展辩证法,则是要回到并坚持真正的辩证法。三、发展辩证法需要预备的三个思想基础我们寻找发展辩证法的出路,需要重新回到矛盾分析的起点,回到对矛盾的最初理解上,从中找出全新的能够真正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的逻辑原则和理路。1、深化并明确对矛盾的理解矛盾是整个辩证法体系的核心范畴。矛盾分析之成败首先取决于我们对矛盾的详细理解,将关系到其后的怎样详细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然而在思想史上,矛盾究竟为何物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悬案。针对形式逻辑的片面性缺陷,辩证法提出要将事物看作是矛盾双方共同规定的结果,将事物一分为二,兼顾正反两面。这个出发点是对的,问题却出在对这个二的详细理解上。正是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
18、,答案不一,才造成了其他一系列的混淆和混乱,最终导致辩证法失去了应有的锋芒。能够毫不为过地讲,现有辩证法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几乎都能够归结到对这个二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上,这个问题是所有问题最终的症结所在。细加考察就能看出,对这个二能够有三种理解:一是二元;二是二层;三是更为根本性的二重,也就是元与层的二重性。只要第三种理解才符合辩证法的本意。矛盾的本意是指元与层的二重性,也就是形式与内容的二面性,或讲形式对立与内容统一的两面性。矛盾的双方,对立的一方是关于形式的,是元,也就是实体,是实体的总体形式构造;统一的另一方是关于内容的,是层,也就是关系,是关系的整体内容构造。对这两方的展开,分别要用不同的逻
19、辑法则。正是在这里,现有的矛盾分析法发生了致命的偏差,将矛盾中的对立与统一两重完全当作了两元,然后再来讨论哪个是重点哪个是非重点。这种歪曲意味着,现有的矛盾分析法固然成认了矛盾,但在后续的揭露、展开和解决矛盾的经过中,实际上是在将矛盾纳入到形式逻辑的框架中去处理,也就根本背离了辩证法道路,必然要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逻辑后果。根据黑格尔的提示,矛盾即对立面的统一,是事物内在的正与反双方的互相规定性。他的这种定义仍然是粗糙的,还能够潜藏三种意思,一种是事物本身形式与内容的二重性;二种是事物本身部分与部分的二元性;三种是事物本身属性与属性的二层性。我们知道,形式与内容都只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的二
20、重性结合才成为一个完好的事物,因此不能错误地将这两个方面看作是事物的两个部分或者两种属性。这种区分从外表上看是细微的,似乎并不重要,但在逻辑上却是深入的,正是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之最初的分野所在,也是真正的辩证法与歪曲的辩证法之本质的区别所在。黑格尔本人不曾意识到需要做出并强调这种区分,甚至能够讲,在他的思想中尚未构成明确的二重性观念,而是将这三种意思混淆在一起,并且几乎完全是在二元性的逻辑框架上来看待矛盾和对立统一体,也就为其后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留下了伏笔,为整个辩证法体系埋下了混乱和不可操作的祸根。众所周知,辩证矛盾与形式逻辑矛盾根本就不是同一个东西。然而,由于辩证法一直未能明确指明辩证矛盾究
21、竟是什么,也就使得人们不能准确揭露辩证矛盾,只知其与形式逻辑矛盾不同,却不能明晰地指明其究竟是如何详细地不同。这就往往造成这样一种错觉,似乎辩证法所推崇的矛盾正是被形式逻辑所竭力要去除掉的东西,似乎成认辩证法就意味着要放弃作为形式逻辑的核心规律的不矛盾律。其实,所谓矛盾,并不是对同一主词给予相反的谓词,而是就是主词实体与谓词关系的结合。辩证矛盾既不存在于事物与事物之间,由于这显然是二元性而不是二重性,也将与矛盾是事物本身运动之原因的原则相违犯;也不存在于事物内部的组分之间,由于这实际上还是在二元性的形式下看待事物;亦不是事物的属性之间,由于属性只是事物的内容方面,即关系构造方面,而关系是不能被
22、当作元一样看待的。辩证矛盾是二重性,是同一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形式构造方面与内容构造方面的二面性,是事物本身形式上的对立性与内容上的统一性。离开矛盾的这个二重性原则,我们对矛盾的理解就将变得混淆不清,难以捉摸。那些持形式逻辑观点的逻辑家们,就一直都是在二元性而不是二重性的意义上来看待矛盾,这实际上在一开场就丢掉了辩证矛盾。那些努力试图通过形式化手段来使辩证法获得操作性的人们之所以收获甚微,根源也在于总是将辩证矛盾的二重性歪曲成了二元性。辩证法所蒙受的这种误解,其实是由于辩证法本身未能充分说明矛盾究竟为何物的必然后果,以致造成了辩证法一直不为逻辑学正统所接受的恶果。自黑格尔创立辩证法体系以来,思想家
23、们就一直深陷在二难的窘境中苦恼不已:假如我们不能在形式逻辑的框架中安置矛盾,那么我们又还能到哪里去为矛盾寻找到安身之所呢?假如我们将矛盾就安置在形式逻辑的框架中,那么我们又将置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原理于何地呢?以致曾有人断言,辩证法只是人类的一个古老梦幻。甚至有人以为,不是恶劣的欺骗,而是似是而非的伪理论阻挠了真理的展示。当然,这只是一部分人的看法,更多的人则是孜孜以求地仍在探索着辩证法这座智慧的宝藏。世界是二重性的,是实体与关系的统一,是实体的总体构造与关系的整体构造的统一。我们知道,概念既有外延,又有内涵;语言既有语形,又有语义;认识既有形式,又有内容;现象既有对象,又有意义;事物既有构造,又
24、有构造;人既有身体,又有心灵;世界既有空间性的界,又有时间性的世;宇宙既有四方上下的宇,又有往古来今的宙;等等。世界的方方面面无不表现为成对的二重性的辩证范畴组。矛盾的这个二重性原则,是我们理解矛盾的要点,是真正的辩证法中最至关重要的东西,是我们坚持和发展辩证法时最要大呼特呼地予以强调的地方。2、突破单向度的思维框架形式逻辑以设定世界在本质上的静止性为前提,只要元一个向度,只要衡量世界实体性构造的真假对错一个逻辑尺度。正是这种单向度的思维框架严重束缚并阻碍了辩证法的发展。因而,准确展开二重性本意的矛盾,我们必须首先突破这种单向度的思维框架,确立能够同时包容元与层两个向度的复合框架。辩证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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