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贸学院交换生资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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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上海对对外外经贸经贸大学大学学生海外学学生海外学习习、 、实习资实习资助助项项目管理目管理办办法(法(暂暂行)行)一、一、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保证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旨在支持学生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学习、交流、实习等,为我校学生提供具有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实习机会,使更多在校学生能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国际交往能力和竞争能力。第三条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以
2、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实施,以学校与海外高校、企业或国际组织签署的合作交流项目为基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遴选。二、二、组织实组织实施施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资助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各类海外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留学生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部门共同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学生海外项目申请、资助资金评审以及后期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学院在制订年度预算时需向留学生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2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及人数,留学生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制订全校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的预算并报学
3、校。根据学校批准下达的当年实际专项资金额度,留学生办公室分别在每年的 3 月和 9 月启动资助的申报,按照年度实际执行的海外学生交流项目和学生交流人数,确定当年的基本资助标准,报项目工作小组讨论通过。第六条第六条 申请学生海外交流资助专项资金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二)参加的海外学习或实习项目必须是与我校签有正式的交流与合作协议并列入年度预算范围;(三)海外学习、实习活动与本专业学习具有关联性;(四)海外学习时间应在一学期(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修读完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海外实习时间应在两个月以上,并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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