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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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本科生毕业与学士学位获得的重要依据。第二条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包括:(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的能力。(二)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肃认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第三条第三条 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组织管理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
2、式,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及学校其他有关单位的分工负责,共同完成。第五条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代表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一)全面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包括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规范论文格式,统一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规章制度;(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检查和监督,考察进度,抽查质量;(三)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颁发奖励证书,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四)遴选、资助优秀本科学生赴校外高水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五)监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对所有应届毕业生的
3、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组织校外专家对部分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六)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它事宜。第六条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系主任、教学委员会委员、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本科教学秘书及部分教师等为组员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包括:(一)遵循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依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
4、选题;(三)征集来源于基础教育一线(包括市区县教研室、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选题,供本院免费师范生(非师范专业学生)选择;(四)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中期检查、论文答辩、成绩评定工作,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五)对学生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生答辩资格;(六)检查、指导各答辩小组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对优秀、不及格和有异议的论文成绩进行复审(包括二次答辩),统一公布最终成绩;(七)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见附录 1),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八)接受学生
5、申诉,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做最终审定;(九)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业务问题;第三章第三章 选题选题与形式与形式第七条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第八条 选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难易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第九条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由学院提出,经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后双向选择确定,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须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所有题目均须通过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第十条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一
6、般为一人一题。若课题需要两人以上合作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批,且每位学生须独立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完成各自的论文(设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经学院答辩委员会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审定、报批及备案。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来源于基础教育一线,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来源于行业企业,但均须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学院负责相关题目的征集、审核工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师范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当年学生开展教育实习之前完成;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应在当年学生开展专业实习之前完成,便于学
7、生在实习期间开展相关研究。第四章第四章 指指导导教教师师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有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 5 人;(二)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能为人师表,对学生思想品德的陶冶起有益的作用,即指导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三)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规定及写作规范。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指导教
8、师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严格要求,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指导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学生选题和开题,向学生讲清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学风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二)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和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三)向学生介绍参考书目,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四)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五)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 1-2 次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与质量的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随时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六)审查论文初稿,指导修改定稿;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
9、按照专业学术论文体例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七)审查论文(设计)规范,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符合学校要求;(八)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和原始数据,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写出考核评语。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加强学术道德教育,一经发现有抄袭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要及时制止。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按以下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有实验或校外实践的论文(设计),10 课时/生;其它论文(设计), 8 课时/生。第五章第五章 写作
10、与形式写作与形式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生是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一)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并独立完成一篇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设计);(二)在指导教师和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撰写,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因事或因病暂时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活动,要事先向指导教师及学院有关领导请假。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推荐免试到外校(单位)读研的学生,原则上须全部申请赴相关学校(
11、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所在学院须为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加强过程监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包括选题的确定、资料的查阅和整理、必要的社会调查、方案的制定(包括写作提纲、实验方案、设计方案等)、方案的实施、数据的处理、日志的填写及论文的撰写(设计的完成)等环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须的资料,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一定的独到见解,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楚,文字通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充分检索和利用相关的文献资
12、料,其中,原则上引用中文文献不少于 20 篇,引用外文文献不少于 5 篇,并至少翻译 1 篇外文文献,答辩时外文文献和译文一并提交答辩小组审核,最终连同毕业论文(设计)一起由学院存档。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执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中文、外语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用文艺创作或作品翻译等体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外语专业学生须用与专业同语种的外语撰写论文(设计),其它专业原则上用中文撰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文科类专业论文字数(正文)应在 8000 字以上;理科类、术科类等专业论文字数(正文)应在 5
13、000 字以上;工科类专业由学院确定。设计创作类作品不做字数限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术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可采用专业汇报表演等形式,更好的体现专业特点。相关学院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评审评审和答和答辩辩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通过指导教师“审阅”、答辩小组“评阅”、 “答辩”等三个评定环节。每个环节均要评价其完成工作情况,写出评语,最后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通过答辩后,方能取得成绩。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
14、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材料,并提出答辩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本学院专业设置及学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小组组长经学院答辩委员会讨论确定,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秘书 1 人,负责答辩记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答辩时间应不少于 20 分钟。答辩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论文(设计)的任务、目的和意义;(二)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三)论文(设计)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等;(四)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提问和回答约 10 分钟,提问内容主要包括:
15、(一)质询与论文题目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二)毕业论文(设计)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三)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第第三十三三十三条条 答辩实行复议制。如答辩人对评分结果和等级有异议,两周内可向所在学院答辩委员会申请复议,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重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以复议结论为准。第第三十四三十四条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参加当次答辩:(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答辩材料;(二)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合格;(三)因任何原因累计缺勤时间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时间的 1/3;(四)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高于 30%;(五)校外专家论文
16、(设计)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第七章第七章 成成绩评绩评定定第第三十五三十五条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在答辩结束后进行。由答辩小组提出评分意见,交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第第三十六三十六条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主要综合下列几方面的情况评定:开题报告的写作情况;写作日志的撰写情况;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包括政治倾向、理论与实际结合程度、论述论证的深度、有无创新及现实意义、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实验方案是否合理严谨、图表表达是否规范等);答辩情况;所选题目的难易程度等。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90 及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
17、及格(60-69)、不及格(60 以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被受理者或答辩成绩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答辩委员对毕业论文的评分必须客观、公正、准确。优秀论文的比例一般不大于 10,成绩排名后 5%的论文(设计),须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参加二次答辩。第八章第八章 优优秀秀毕业论毕业论文(文(设计设计) )评选评选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答辩委员会通过评议,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不超过本学年毕业学生人数的 3)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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