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击剑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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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击剑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和团体赛。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和团体赛。二、竞赛日期和地点:(一)预赛2011 年 6 月 27 日至 7 月 4 日在合肥市举行。(二)决赛2011 年 10 月 17 日至 23 日在江西省赣州市(江西理工大学体育馆)举行。三、参加单位:太原市、大同市、沈阳市、南京市、连云港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厦门市、青岛市、广州市、昆明市、玉溪市、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奉贤区。四、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五、参加办法:(一)预赛各参赛队可报领队 1 名,每剑种限报教练
2、员 1 名、运动2员不超过 4 名。(二)决赛1各剑种个人预赛排名前 36 的运动员参加个人赛决赛,团体前 8 的队伍参加团体赛决赛。2凡获得决赛资格的队伍,均可报 1 名领队,每剑种可报 1 名教练员,2 个剑种(含 2 个)以上的可报 1 名医生,4 个剑种(含 4 个)以上的可报 1 名工作人员。3所有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必须经过预赛选拔。运动员参加预赛和决赛所代表单位须一致。六、竞赛办法:(一)个人赛:预赛、决赛均采用循环赛和淘汰赛。(二)团体赛:采用直接淘汰赛。预赛团体位置根据本队个人赛 3 名最好成绩的名次确定,决赛团体位置根据预赛排位进行两两抽签。(三)竞赛规则:采用由中国击剑协会审
3、定的国际剑联击剑竞赛规则。(四)比赛所需用器材、装备各队自备,各种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要求,经大会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七、录取名次与奖励:(一)预赛:录取个人前 36 名和团体前 8 名进入决赛。(二)决赛: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3关规定执行。八、报名和报到:(一)预赛1报名:各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 30 天(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上报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2报到日期、竞赛日程及其他有关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二)决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统一进行报名。2报到日期等相关事宜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九、裁判员:预赛时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时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十、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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