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力量参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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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2020年7月第11卷第4期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Jiangsu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July2020V011lNO4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周国强(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21)摘要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基础而展开的矫正罪犯的新的行刑形式和制度,社会气力介入罪犯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气力作为罪犯矫正的“第三领域具有其介入的优势。以民间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志愿者为中坚,社会气力循着行为规训、心理矫治、就业接纳和网络构建四大途径参与罪犯的社区矫正。
2、【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气力;途径选择;组织建构中图分类号DF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04【2020)04002906契合全球行刑社会化的趋势,应因我国自由刑行刑由监禁矫正单轨制向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双轨制转换的内在需求和外在压力,我国自2003年以来开场施行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它是将人身危险性较小、无需关押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作为一种“舶来品,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定位与西方国家不同。西方国家的社区矫正制度是作为预防犯罪的社
3、会辅助措施发展起来的,社会气力在其中扮演了特别重要的角色。囿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刑罚制度的特点,社区矫正只能定位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仍然属于刑罚权利的组成部分。较之传统的监禁矫正,社区矫正更多地需要动用和整合社会气力,并在社区环境中矫治罪犯。基于这样的认识,社区矫正的推行及其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气力的支持与介入。一、社会气力介入社区矫正的价值蕴涵公众介入罪犯矫正是当代行刑发展的世界性趋势。不断高涨的被害人权利运动、日益增加的社区矫正措施和监禁替代措施的使用等,都促进了公众对矫正领域的关注和了解.106。志愿工作者是美国矫正工作队伍中一支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无偿地为社区矫正提供协助
4、、补充或服务。据统计,在1989年,有9800万美国人进行平均每周4小时的自愿性质的服务。后来的资料表明矫正志愿者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旧J。英国民众介入罪犯矫治具有悠远的历史,近年来,英国政府秉承这种传统,大力推行司法职业的多元化,鼓励民众介入犯罪防治与罪犯矫治。大量的社区辅助官、治安法官由兼职的志愿者担当。缓刑执行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很多也是在志愿者组织的协助下完成。日本罪犯社区矫正制度是以志愿者的广泛介入为显著特色的,“官民协作,以民为主的社区矫正组织体系令各国矫正界瞩目。在日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有保护观察官、保护司、改造保护法人和民间志愿者,除保护观察官具有国家官员身份外,其余都属于民
5、间团体或民间志愿者HJ。在加拿大,社区矫正与非政府组织介入的社会救助严密结合。非政府组织介入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由非政府机构的私人企业,通过与政府签订协议向社区矫正对象直接提供多种社会服务和人道服务,如经营犯人的“中途住所,协助开展犯人的矫正计划。二是由自愿的直接服务机构向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探视和咨询服务、释放后的计划、寓居服务、寻找工作以及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等项目1。当代政府对社会气力介入罪犯社区矫治的推动和公民介入社区矫正热情的上升,暗含了社会收稿日期20200323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摹金项目(08SJD8200004)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作者简介周国
6、强(1966一),男,江苏常州人,副教授,从事刑法学研究。万方数据30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气力介入社区矫正具有很大的优势和价值。(一)缓解矫正领域专业人才短缺的窘境,提升矫正领域中对罪犯提供个另q化服务的能力罪犯矫正的历史表明,有效的罪犯矫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但从全球范围来看,矫正领域普遍存在的一个严峻问题是:专业的矫正人才的短缺。矫正领域专业人才的短缺,导致矫正领域向罪犯提供的矫正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的下降。社会气力介入社区矫正,充实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气力,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矫正领域专业人才短缺的窘境1105-106。同时,社会气力参与矫正领域,能够为矫正对象提供全方
7、位和专业化的帮助和服务。在社区接受矫正的罪犯,属于社会学上的“失权群体,面临比一般弱势群体更糟糕的人生际遇,需多方面的指导与帮助。社会气力在职业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具有专职矫正人员无法比较的优势,能够知足服刑人员多方面的需求,这些都大大提高了矫正领域对罪犯提供个别化服务的能力。(二)为相关利害关系人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平台,能够有效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传统刑法理论把刑事法律关系界定为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传统刑事司法的介入者主要是国家与犯罪人。在传统刑事司法中,被害人是一个尴尬的介入者,其权益经常被漠视;作为犯罪发生地的社区,只是刑事司法的看客,被排在刑事司法之外。其实,犯罪不仅直接损害了受害
8、者的权益,而且损害了社区的利益,由于犯罪使社区成员的安全感下降,使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降低,使社区的道德传统和交往原则面临考验】。因而,必须重新审视行刑机关和受刑人的两方博弈构造,构建国家、社会和受刑人三位一体的行刑权利架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在国家权利机关、社区自治组织和被矫正的罪犯之间进行的一种新的权利安排,“必须在实现作为法律的元要素的正义的同时,有效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生活秩序的稳定J。社会气力介入社区矫正的经过中,受害人、社区居民等利害关系人有时机向矫正机关陈述事实,主张权益。有关社区矫正机关在决定对某个罪犯能否适用社区处遇时,会推敲考量社会公众十分是被害人对该罪犯的态度。可见,社会
9、气力介入社区矫正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被害人在传统刑事司法中的边缘化地位,被害人被部分赋予决定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权利。同时,社区成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介入社区矫正项目,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提供服务,将司法融入社区,强化了社区的纽带作用。这样,在矫正机关与社区公众之间信息沟通经过中,行刑机关将获得全方位的信息,由此对罪犯作出的处遇决定也将愈加公正。(三)有利于刑罚资源的科学配置,推动行刑权由国家向社会的回归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在人类社会早期,对付损害行为(犯罪)的力量先是社会群体(血亲复仇),后来转为受害人个人(私人复仇)。及至国家产生,对付损害行为(犯罪)逐步
10、有公权利的参与,最终完全由国家来掌控。此后,刑法运行以国家为本位,个人和社会群体完全退出了刑事公域。当历史的车轮驶进当代社会,知识、技术因素与传统法律权利的结合,正在构成新的权利表现形式。在很多国家,基于司法资源的稀缺和被判刑人再社会化的需要,司法独立与行刑权的社会化双管齐下已是刑事法运作的重要经历,行刑权构造中普遍引入非政府性的社会气力后,权利的形式特征固然有所淡化,但权利本身却得以加强冲J。我国传统的行刑权利架构是行刑领域的一切权利归属于国家,属于典型的“国家本位形式,社会气力参与罪犯矫正的空间非常狭小。随着社会构造的转型,由国家一元主体“单打独斗地打击犯罪、控制和矫正罪犯的形式日益遭到挑
11、战。“国家本位形式不仅运行成本居高不下,而且运行效益每况愈下。对此,我国学者储槐植教授指出,在现代社会背景下,提高罪犯改造效益的根本出路在于改变刑法运行形式,刑事执法权从国家手中分出一部分给(还给)社会,使刑罚运行形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一社会双本位过渡,加强国家气力和社会气力在罪犯改造方面的协调与配合一o。在“国家一社会双本位形式下,国家能够将涉及犯罪“个人的个别化知识或者个别化的损害程度适度分离出来交给社会去判定和把握,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能够承当部分犯罪的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工作;社会和单位具备了介入一些罪犯进行开放性教育、改造工作的能力;家庭和学校可以以分担一些犯罪预防与罪犯复归社会的接
12、受工作.。(四)有利于培养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加强他们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接受度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公共政策选择,合法性是其生命之源。在当代社会中,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万方数据周国强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3l基础又源自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目前在我国试点的社区矫正,是一项由司法机关自上而下推行的行刑改革。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能否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是决定其成败的关键。缺乏公众支持与介入的变革往往带来的是人们对改革的观望乃至心理抗拒,最终导致改革的流产。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社会气力介入社区矫正对于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为广大民众与司法
13、机关进行良好沟通提供了途径,扩大了司法决策资源的提取范围,使司法机关作出的社区矫正决定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另一方面也知足了公民介入司法决策的心理需求,尽管社区矫正没有通过对犯罪人进行严厉的惩罚来知足公众“报复的欲望,但是当公众得以参与国家权利的行使时,那些稍微的犯罪所损害的不是那么强烈的集体感情很容易在这个经过中宣泄出来。行使监督权利的知足感取代了以往对遭受惩罚痛苦的犯罪人的同情感,成为缓解稍微罪行所激起的公共愤怒的另一途径lJ郇8。可见,社会公众介入社区矫正,能够提高社区矫正适用程序的民主介入度,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使社区矫正这一新的行刑制度更易于为社会的公众接受和认同。二、社会气力介入
14、社区矫正的途径选择身处社区接受矫正的罪犯,面临着比一般弱势群体愈加无力的窘境,存在“心理适应、“就业适应和“人际适应三大生活问题。故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除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及行为矫正外,还“包括在犯人和社区之间建立或重新建立牢固的联络,使罪犯重归社会生活中去,恢复家庭联络,获得职业的教育。就广泛的意义而言,即在于为犯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获得一席之地提供帮助112。社会气力介入社区矫正需要微观而详细的行动。假如从微观角度着眼,社会气力能够循着如下途径介入社区矫正:(一)行为规训对矫正对象的越轨行为进行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之一。与监禁矫正不同的是,在相对自由的社区环境中对服刑罪犯的
15、行为控制与督导,更需要社会气力的广泛介入和有效配合。由于,监禁矫正是通过将大量的罪犯集中置于经过精细设计的封闭建筑内进行监管,由于这种建筑相互隔离且便于看守观察,因此只需少数狱警就可胜任监管任务。社区矫正则不然,大部分社区矫正项目是将罪犯分散到各自寓居的社区之中,罪犯具有较大的自由度。寓居地的分散和人身的自由度,给罪犯的监管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假如仅靠社区矫正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监督,容易留下监管的空当。社区矫正的“非监禁性特征,为社会气力参与社区矫正提供了用武之地。在群众“雪亮的眼睛面前,在多方面的“关系和帮助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气力介入下,犯罪人的一举一动都处在关注之中.
16、J620。这种规训方式,就像是英国功利主义大师边沁所设想的全景敞视建筑在社会中的投影,使矫正对象始终处在由社会公众构筑的“一个个精巧的铁笼中,到达监视“无处不在、无所不在的效果。(二)心理矫治心理矫治与社区矫正有着不解之缘,当代社区矫正观念源于二战结束之初对退伍军人的心理辅导。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由于处在社区矫正中的罪犯普遍存在自卑心理,心态较为脆弱,情绪低落甚至抑郁,对将来感到迷茫,对生活失去自信心。这种消极的情绪和心态,特别不利于罪犯的矫正和改造,亟须心理医师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塑生活的自信心。从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地区来看,已经普遍开展对矫正对象的
17、心理矫治。但从试点地区传来的信息表明:目前社区矫正碰到的最突出的困难就是缺乏富有经历的心理专家,因此作为矫正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心理矫正工作开展困难。因而,急社区矫正缺乏心理专家之所急,我国各地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医疗机构的心理学老师、科研人员以及心理医师,应当积极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帮助他们维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情绪体验,以稳固矫正的效果。(三)就业接纳“乐业才能“安居。一份正当稳定的工作对于身处社区接受矫正的罪犯来讲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对于矫正对象来讲,假如无业或无稳定的职业,就会生活无下落,很容易诱发犯罪。因而,要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就要使他们有业可就,有一个安居乐业之所。但在当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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