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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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实发2018 6 号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激励高校实验室业务管理部门、实验室工作管理和技术人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建立支撑高校教学科研发展的保障体系,展现优秀工作人员的风采,树立学习的典范和榜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包括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组织工作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委员会(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负责,每 2 年评选一次。第三条第三条 评选范围为按时交纳会费的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会员单位下属的管理部门、实验(实训)中心、仪器平台等及
2、其从事与实验室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第四条第四条 评选原则评选原则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评选结果能够反映高校实验室工作2的客观实际,能够起到示范楷模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实验室工作水平的提高。第五条第五条 评选条件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 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各项相关工作,成绩突出;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管理工作职责;3. 工作成效对本单位整体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某些方面的工作在全省高校同类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并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4. 一般以管理部门、实验
3、(实训)中心、仪器平台等为单位申报。(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 从事 2 年以上实验室管理或技术工作;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3. 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勇于创新,在实验室管理、新实验技术方法的开发应用、实验仪器设备研制、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应用或推进研究会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第六条第六条 评选程序评选程序1. 各高校根据研究会发布的通知要求推荐先进候选人和单位,限额申报。2. 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议,确定候选名单。33. 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理事长会议最终审定。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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