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制度变革 1元交易乱象终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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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oney 理财 STOCK 股票 编辑 | 赵新江 E-mail | 新三板制度变革 1 元交易乱象终结 新三板需要建立一个真正体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化市场,很难 用一次改革就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需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文 / 董登新 2017 年 12 月 22 日,新三板改革迈出关键一步,全国股 转公司连推三项重大改革,在市场分层、交易制度、信息披 露等方面作出制度改革。这是在新三板发展征程上一次十分 重要的制度调整,它将为新三板未来的市场定位厘清思路和 方向。 调整分层标准 作为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标准十分包容,由于挂牌公 司在业绩和素质上参差不齐,无法整齐划一,而且这些公司
2、大多具有多业态、规模小、高成长、高死亡率的特点,再加 上信息披露要求不高,投资风险也较大,尤其是在挂牌公司 达到一定数量(比如 1 万家)后,一方面泥沙俱下的监管难 度加大 ,另一方面投资者选择难度及风险加大。因此,通 过新三板分层,适度分类监管,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风 险,同时有利于降低市场监管成本。 为此,本次分层以财务标准为核心,在创新层准入条件 中设立了三套差异化财务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至少 应符合其中一项标准: 1.盈利能力标准。原来的规定为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 2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为扩大创新层对优质公司的覆盖
3、 面,将净利润由两年平均不低于 2000 万元降低到两年均不 低于 1000 万元,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 于 10%降低到不低于 8%;同时,为防止规模过小、经营不稳定的公司进入创新 层,增加 2000 万元最低股本要求。 2.公 司成 长 性 标准。 原来 的 规定 为 “最 近 两年 营 业 收入平 均不低 于 4000 万元,营业 收入复 合增长 率不低 于 50%”;为防止收入规模过小,业绩波动较大的公司进入创 新层,提升创新层公司质量,将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由不 低于 4000 万元提高到不低于 6000 万元,同时保留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不变。 3.市 场认可度标准。原来的规 定为 “
4、最近有成交 的 60 个做市转让 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 6 亿元 ”,为与交易制度改 革后的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相衔接,将 “做市市值 ”修改为 “做市市值或者竞价市值 ”。同时,考虑标准三没有盈利 和收入要求,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对公司的净资产应有更 高的标准,将股东权益不少于 5000 万元调整为股本不少于 5000 万元。 让市场定价更有效 为了配合本次分层制度改革,强化新三板定价能力, 提高股票转让的透明度,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创新层公司 实施差异化的股票转让制度。具体而言,对于创新层挂牌 公司,引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每个转让日撮合 5 次;而对 于基础层挂牌公 司,则继续维持每个转让日仅撮合
5、1 次的规 定。过去,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协议 转让,二是做市转让。 目前协议转让方式包含互报成交、点击成交、收盘自动 匹配成交三种方式,由于协议转让缺乏价格竞争机制,实 践中易出现极端价格,定价不公允,交易动机难以甄别, 价外因素多,监管难度大,并可能隐藏利益输送等问题。 因此,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原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 同时与分层配套,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并确定了基础 层集合 竞价股票每日撮 合 1 次, 撮 合时间为每个 转让日的 15:00;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 5 次,撮合时间为每 32 股票 1 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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