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行政诉讼法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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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行政诉讼法修改2021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今天学习啦我为大家准备的是:2021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最新解读。详细内容如下,仅供参考浏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新修改行政诉讼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
2、日起施行,此次为该法施行24年来的初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初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遭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穿插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
3、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涉、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该法修改后明确,政府不得干涉、阻碍法院立案;若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口头起诉;异地管辖,减少干涉审讯;不执行法院判决,可拘留行政官员等。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范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解除“告官不见官的难题,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能够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
4、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于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原告施加压力,迫使其撤诉的行为,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此外,修改后的行诉法还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明确了对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适用等。背景施行24年行政诉讼法初次大修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为该法施行24年来的初次大修。去年12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初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于11月1日通过,并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解读何海波: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有一个重要背景,即四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几乎
5、是同步进行的,它的内容基本体现了四中全会的精神。从内容上看,行政诉讼法不但涉及老百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还涉及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它几乎包含了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所以,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施行,应当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抓手,也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块“试金石。童卫东:这部法律的一审是在三中全会结束时开场的,能够讲这部法律的立法经过是贯彻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的经过,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这部法律当中都有体现。立法目的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6、。解读姜明安: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这个改得很好。一是,行政诉讼的目的不单纯是监督和救济,还有一个目的是解决纠纷,这是二审稿、三审稿才加进去的。我们也提出了很多意见,行政诉讼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了,老百姓不告了,握手言和了,这样不好吗?二是把原来的维护去掉了,原来的规定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如今的规定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诉讼就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有强迫的手段,需要你维护吗?行政机关能够处罚、强迫、拆房子、罚款,还需要你帮助维护吗?如今告到法院,就是要监督行政机关。王振宇:在第1条总则中明确提出,增加了解决争议,我们理解这个解决争议是本质解决,过去没有这么写,直接把一个
7、高级的功能提出来,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个功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行政争议本质解决的基础上,这是很重要的,而且有很多本质内容。一是向着无漏洞的权利保护方向努力。行政诉讼法所保护的权利范围,在过去人身权、财产权的基础上做了扩展。条文中加上了“等字,这个“等字还存在解释空间,这也是实事求是的。我们能够随着实践的发展,通过司法和社会的努力,把大家以为需要保护的权利、构成共鸣的都纳入进来,这是留有空间的。摆脱地方干涉跨区域管辖入新法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审讯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
8、案件。解读姜明安: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能够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一个法院受理其他行政案件。第18条第2款是非常专业的规定,北京高级法院能够指定海淀法院受理西城区、朝阳区的行政案件。原来的规定只能是审第一审案件,如今把第一审去掉了,指定法院能够受理行政案件,实际上可以以受理第二审案件。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都解决了管辖问题。最高法院设立了巡回审讯庭,解决高级法院的异地管辖问题。经过一审、二审再不行的,能够到巡回庭审,就能够摆脱了地方干涉、地方保护主义。这一点,我以为是这次法律修改中最亮的亮点,所以我把它放在第一。何海波: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调整了法院的管辖,对告县政府的案件统一由中级法
9、院来受理,法院还能够成立跨区域的法院来受理行政案件,最高法院还能够对行政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另外,法院在司法审查的武器上也增加了,比方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法院能够判决撤销。我关心的是以后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的比例会有明显提升吗?从前几年统计数据来看,法院一审讯决原告胜诉的比例不到10%,即便考虑到有少量原告在二审中胜诉,整个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胜诉的仍不超过10%。今后这个胜诉率会不会有明显的提升?再有,法院判决结案的比例会不会有明显提升?我们如今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中,判决结案的只要三成左右,七成案件是以原告撤诉或其他方式解决的。2021年全国法院处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撤诉占了
10、一半。这些撤诉,相当一部分是法院做了协调后原告撤诉的。假如法院更有权威,能够对案件是非作出公正判决的情况下,判决结案的比例会不会因而提升?这是要关注的第二方面。借助铁路法院体系跨区审理行政案件问题来了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到一个法院之后,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地方的行政干涉就到更高的层面,胜诉率还是很低。另一方面案件集中审理后,行政庭案多人少,行政案件往往就是流于形式的一种审讯,面对这样一个情况,新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在法律上有没有对胜诉率保障的规定?解答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通过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表示,将指定一些法院审理跨区域行政案件,利用原铁路法院框架,把一部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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