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证明材料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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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证明材料办理指南为了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证明出具工作,更 好 地 履 行 统 计 法 定职 能 , 维 护 统 计 的 信 誉 和 权 威 , 为各部门单位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根据统计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蒲江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为各部门单位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是政府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责。统计部门在为单位提供服务中,将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统计数据的核实和证明出具工作。申报单位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提交有关申报证明材料,并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资料核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统计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二、工作程序(一)申报单位已经与统计局建
2、立统计数据报送关系的1、申报单位撰写书面申请报告,并用签字笔填写蒲江县办理统计证明材料申请表(见附件)。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经办人、提供有关指标名称、出具证明用途(统计指标及年份)等。2、申报单位应通过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3、统计局经办人员按照单位申请,根据掌握的相关资料以及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科长复核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不同意出具证明的,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局领导审定、签字后,局办公室盖章。将证明材料反馈给单位。相关申请材料原件由局办公室专人保管、存档。4、本局应在接到单位申请(材料完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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