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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法务会计,即通过查验分析原始材料和账目数据来筛查假账,并能用易于被司法机关接受的形式保存做假证据、陈述做假事实,以到达提升账目管理水平、降低做假风险、固化违法犯罪事实、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下面,我为大家共享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前言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中大庆联谊、银广厦、红光实业等重大财务舞弊事件的曝光,来自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民事诉求不断增加。但是,怎样认定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能否确定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假设存在因果关系,又怎样确定损失赔
2、偿额等一系列具有会计属性的法律问题,一度令律师和法官束手无策,也使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由此,法务会计开场遭到人们的关注。然而,与国际领域法务会计发展相比,法务会计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研究、实务开展,还是教育培训方面都较为落后。回首会计发展史不难发现:创新会计理论促进了会计实务的创新,创新会计实务又会激发理论的进一步创新,二者呈螺旋式上升之势,而理论和实务的创新都需要有创新型人才。可见,人才是理论创新和实务进步的源泉。因此,研究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二、我国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一)学术界对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争议较大法务
3、会计作为为法律服务的会计,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鉴定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于一身,属于边缘性学科,其学科属性在法律界和会计界存在很大争议。在我国,法学界较早参与法务会计研究,并已举办了两届法务会计专题研究会。他们以为,司法会计包含法务会计,司法会计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活动;会计界吸收国外观点以为,法务会计包含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李若山、盖地等),司法会计活动本质是会计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剧烈的门户之争成为制约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瓶颈。(二)法务会计专业未被官方认可,教育形式散乱,开设院校少根据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高等院校各层次学历教育的
4、专业设置由国家教育部认可,并列入专业目录,法务会计属新生事物,未被正式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尚处于高校自由开展时期。近来,笔者通过文献搜索、上网搜集等方法得出如下结论:目前我国已有一批致力于法务会计教学的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院校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仍属空白,开设方式基本能够分为下面七种类型:1.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课程。如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均将司法会计课程设为本科生教育的必修课。2.在会计学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设立“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如云南财经大学、云南财贸学院在会计学专业中增设司法会计专业方向,云南财大将其改
5、为法务会计方向;渤海大学开场在财务管理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3.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司法(法务)会计方向教育。如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渤海大学等。4.在法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教育。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从起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5.在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如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渤海大学等。6.在会计专业硕士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复旦大学在招收的首批mpacc(会计
6、硕士专业学位)学员中,在全国高校初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也在mpacc中相继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7.开展法务会计职业培训。如中国政法大学已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的法务会计培训。(三)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尚未构成科学、系统、完善的法务会计学科知识体系由于学科属性未定、专业非正规化,导致法务会计教学理念、教学思路和课程设置的不统一。笔者通过上网搜寻,得到了部分院校法务会计方向教学计划信息,表1列示了较具有代表性的云南财经大学、渤海大学和中国
7、政法大学法务会计课程设置情况。仔细阅读表中资料能够发现,固然上述三所院校法务会计所属专业有别,课程名称各异,但开设的法务会计课程仍呈现如下共同点:1.涉及学科领域广,几乎涉及到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三大领域,并主要以会计学课程和法学课程为主,能够体现出法务会计人才知识构造应具有的特点。2.课程门数繁多,学生很难通过本科段或短期培训予以领会和把握,应用水平值得怀疑。3.法务会计课程几乎是会计学和法学课程的叠加,是一个集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课程的大集合,没有实现穿插学科知识间的整合,更没有实现穿插学科间知识的融合,到头来,可能会导致既没有培养出合格的会计师,也没有培养出合格的律师,更不可能培养出合
8、格的法务会计师的结果。这也正是法务会计学科属性未定、专业设置不规范等因素的突出表现。(四)合格的专业老师匮乏合格的老师是培养人才的关键。目前,在开设法务会计课程或专业教育的院校中,承当法务会计教学任务的老师或是会计专业老师,或是法学专业老师,既精通会计学、审计学理论,又精通证据学和法学理论与实务的跨学科复合型老师基本没有。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应当明确的事项(一)明确界定法务会计的本质根据当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相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蔽的,是通过现象来表达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界定呈多元化态势,有
9、运用型学科、会计行为、会计职业、穿插学科等多种观点,总体上呈“层林状态。笔者以为:法务会计应是接受委托的法务会计师,为帮助委托人解决在经济生活中碰到的法律事件,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以会计理论、审计理论和证据学理论为基础,以会计方法、审计方法和司法鉴定方法为手段,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涉事会计资料进行调查、取证、论证,并发表专家性意见或提供诉讼支持的一种法律性会计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旨在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执法公正、公平提供专业证据,发表专家证词和证言,或进行法庭辩论。(二)理性认识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法务会计工作能够被看作是将会计语言记录的会计事实翻译成法律语言表述的案件事实,既
10、能够提供诉讼支持服务,也能够提供会计调查服务,或是专家咨询服务,其服务具有法律服务性、法律事项性、调查取证性、价值量化性、报告排他性等特点,是一个会计技术和法律技术并重的服务项目,这正是人们将法务会计列入穿插学科的根本原因。鉴于此,将法务会计界定为双重属性的学科,分别在会计学科和法学学科下设法务会计专业,将有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三)理清法务会计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关系法务会计应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法律事件而产生,本质属于具有法律性质的会计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法务会计信息表现为表达专家意见和鉴定结论的书面报告,无疑使得其工作性质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律师的调查、取证与法庭辩护联络在一起,但是,法务会计并
11、不是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简单相加,而是二者的完全融合。由于从大量的会计信息中查找会计法律事实,不具备律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是不能胜任的,而证明舞弊、虚假陈述等过错行为能否存在,确认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并计量损失额,又是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难以完成的。因而,能够理解为:法务会计师是具有律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四)科学定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的目的是行为的导向,目的明确、可操作性强是成功的关键。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的复合型边缘学科,需要综合素质的人才。美国会计学家贝洛各尼曾这样描绘法务会计人,他讲一名称职的法务会计人的构成应是1/3的商人、1/3的调查人员和1/3
12、的会计人员。这种描绘实际上就是我们如今所讲的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借鉴国外经历,综合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笔者以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的定位应具有层次性和递进性。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应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人才,为实战领域输送人才;博士研究生教育应重点培养研究型复合人才,为教学、科研领域输送人才。四、合适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一)尽快批办法务会计专业,大力推广法务会计学历教育在明确了法务会计学科属性的基础上,为推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教育部应当尽快批准设立法务会计专业。详细方案设计如下:1.本科学历教育阶段,分别在会计学和法学两大学科下设置独立的法务会计专业,涉及全日制本科和双
13、学位、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三种形式。2.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阶段,分别在会计学和法学两大学科下增设法务会计专业,涉及全日制和同等学历教育两种形式,招收对象必须是会计学专业、审计学专业和法学专业的本科生,高校会计、审计和法律专业老师,以及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会计师和律师。3.创始法务会计本硕连读制。详细方案为:吸收大学本科二年级成绩优秀,并对法务会计感兴趣的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专业学生,实行六年制的法务会计专业本硕连读制度。4.积极鼓励在法务会计硕士教育有成功经历的院校,开展法务会计专业博士教育,填补我国法务会计专业博士教育的空白。(二)构建科学的法务会计学科知识体系在设计法务会计课程体系时,应当避免
14、会计课程和法学课程的简单叠加,坚持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为先导,会、法知识融合课程为主流,根据学历教育层次层层递进的原则进行,能够将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两大课程组群,详细设计方案见表2。(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法务会计双向职业培训职业培养是专业人才速成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职业法务会计师还是凤毛麟角,接受法务会计委托的人群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他们往往由于知识和技能的单一性而深感力不从心,迫切需要充电,他们的实战经历和感受会对高等学历教育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应当鼓励已有一定法务会计教学经历的院校积极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在校大学生和硕士研究会的法务会计职
15、业双向培训。即采取高校专业老师和介入培训的具有丰富实战经历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同时授课的培训方式,一方面通过高校专业老师授课,丰富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通过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对亲身经历的典型案例的介绍和解剖,使专业老师及在校学生感受实战现场和获取临战经历,这是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重要通道,更是培养高水平法务会计老师和法务会计师的有效途径。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开展的法务会计职业培训已构成一定规模,其经历很值得推广。五、结语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来自官方和民间的共同呵护和努力;作为一个穿插学科,需要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各个相关学科的互相吸收、通力合作和共同努力;作为一个服务行业,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互相学习和共同促进。本文仅对我国法务会计高等教育及人才培养进行了粗浅的研究,方案的施行面临一定困难,需要教育界、学术界和实务界认可、努力和支持,笔者将不遗余力对此课题予以高度关注,更希望有更多的会计界和法学界人士致力于法务会计教育和实务的研究,并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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