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施行办法.docx
《殡葬管理施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殡葬管理施行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殡葬管理施行办法*县殡葬管理施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步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施行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稳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省办丧事。第四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和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县直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各村社区、居委会设立殡葬管理信息员,协助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第
2、五条县民政局是县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监察、公安、城管、交警、工商、卫生、交通、公路、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机、财政、物价、建设、规划、国土、民族宗教、环保、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六条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目的管理考核内容,对违背(殡葬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民政、监察等部门检举、揭露。第二章火化与管理第七条划定火化区域。火化区范围为:以县城为中心,往邵阳方向以老红石煤矿路口(刻石碑处)为界,至楠木线路以县高级职业中学为界;往新宁方向以嚎塔井倒虹吸管为界,往向阳坝方向以斗蓬岭县水厂水泵房为界;往塘万堡方向以县委党校为界;往八一三
3、方向以塘渡口和霞塘云分界处界碑为界;往县水泥厂方向以采石场为界,往梅子院村方向以原县造纸厂职工宿舍为界。第八条在全县范围内死亡的人员原则上要实行火化,下面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一国家工作人员;二“五保户;三无名尸体、交通事故及案件死亡人员;四患医学上以为烈性传染病死亡的;(五)县城火化区域内死亡的居民。第九条在本县范围内死亡应当火化的人员,必须到本县殡仪馆进行火化。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将尸体运往外地火化的,不得享受费用补贴。第十条有特殊土葬风俗的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殡葬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华侨回国埋葬和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埋葬的,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凡因医学上以为是
4、烈性传染疾病死亡者,由疾病控制中心将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后再由民政部门接运火化。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无名尸体,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实办理火化手续。第十二条凡在医院死亡人员,医院应当及时通知县殡葬管理所,安排殡仪馆人员接运死亡人员的遗体。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在我县死亡的,应办理有关手续,就地实行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原籍地或寓居地的,必须由死者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证实,并征得县民政部门同意。第十四条死者骨灰能够寄存在骨灰堂,或者葬于公墓。埋葬于公墓应当少占或不占土地,提倡不留骨灰或者采用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后土葬。第三章殡仪活动管理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丧
5、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阻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城乡基层组织应当把改革丧葬风俗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守则,提倡文明、节省办丧事,反对铺张浪费,不准在丧葬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第十七条禁止在县城火化区范围内街道、人行道、临街过道等公共场所设灵棚,禁止播放高音喇叭、燃放烟花鞭炮,禁止抬棺或骨灰盒游街,禁止请舞狮队、腰鼓队、乐队、戏曲班子等介入丧事活动。第十八条不属于强迫火化对象但殡葬活动需经过县城火化区的,应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县殡葬执法大队审批并备案。殡葬活动进入县城火化区时不得抬棺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殡葬 管理 施行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