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广州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广州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设立和运作广州市工业发展基金,根据广东省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粤府【2015】35 号)、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 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基金,是指由广州市财政出资,向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基金” )增资,增资款项全部用于由广州基金设立一家全资广州市工业发展基金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 ”)。母基金公司按照市 场化方式运作,全部资金用于设立工业发展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
2、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广州市工业领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基金,是指母基金公司、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制造业类、信息化类、两化融资类、生产性服务业类等子基金。第二章 基金管理第四条 母基金公司资本由广州市财政连续 3 年,每年向广州基金增资 5 亿元,广州基金在 3 个月内将市财政增资款全部注入母基金公司,三年后,母基金公司实收资本达到 15 亿元。2018年底前,母基金公司按照不低于 1:3 的比例,撬动 45 亿元以上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进入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域。2第五条 母基金公司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基金和母基金公司高管组成。小组成
3、员不少于 5 人(须为单数),广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广州市财政局各 1 人。领导小组组长由广州基金董事长担任,副组长2 人,分别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广州市财政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核子基金的产业投资领域、投资放大比例和投资方式是否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2、审核子基金的委托管理机构是否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3、审核母基金公司的托管银行是否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4、审核母基金公司的章程是否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5、每半年对母基金公司和子基金的投资运行情况及支出绩效进行监督评价,推进母基金公司和子基金对政策目标、政策效果的落实。领导小组行使以上职责时,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广
4、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有一票否决权。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第三章 基金运作第六条 母基金公司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 则进行市 场化运作,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母基金公司每年在资金到位后的 2 个月内须通过公开征集或招标方式选择子基金委托管理机构。第七条 子基金的投资要求如下:3(一)子基金必须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业;(二)子基金应全部投资服务于制造业、信息服务业、两化融合和生产服务业领域;(三)子基金的社会资本应不低于母基金公司出资额的 3 倍;(四)子基金成立年内累计股权投资总额应不低于该子基金资金总额的 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市 工业 发展 基金 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