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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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某高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2015 年 6 月 13 日 9 时 19 分许,日兰高速日照方向169K+500 米处,发生一起 2 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6 人死亡, 2 辆车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 9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临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现场处理和事故善后,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带领公安、卫生、交通、安监等部门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现场处置、善后处理、事故调查、舆论引导等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 、 山东省生产安全
2、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6 号)和 临沂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 试行) (临政办发201159 号)等有关规定,临沂市人民市政府成立了日兰高速临沂平邑段“6.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和平邑县人民政府等派员参加,并邀请济宁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责任调查。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2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及相关人员情况。1.鲁 H88D25 号“江淮”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情况。(1)车辆情况。该车注册登记日期:2006 年 8 月 30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5 年 8 月,车辆年审正常;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车载人数:8 人;投保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公司。该车为油改气车辆,先后进行了两次改装,安装了一个 100 升和一个 50 升的 CNG 储气瓶。第一次改装是 2013 年 4 月 13 日在济宁市鱼台县瑞通汽车修理门市部加
4、装了一个 100 升的气瓶,经调查,瑞通汽车修理门市部具有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00 升气瓶有出厂合格证明,改装后经济宁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注册登记并出具了合格证书;50 升气瓶由该车车主陈奉艳授意驾驶人陈侠私自安装,因陈侠在事故中死亡且车辆燃烧后车体及气瓶损毁严重,无法查证 50 升气瓶相关信息,事故调查组函告济宁市质监局协查 50 升气瓶信息,济宁市质监局通过登记信息查询。未发现鲁 H88D25 瑞风面包车 50L气瓶安装信息并确认该气瓶为非法安装使用。3(2)驾驶人情况。陈侠,男,驾驶证号:370823197402024835,驾驶证档案编号:37
5、0800302751,住址:山东省曲阜市陵城镇西宫村七胡同48 号,准驾车型: B2,初次领证时间: 2010 年 5 月 26 日,有效期:2010 年 5 月 26 日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发证机关: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鲁 H88D25 号“江淮”小型普通客车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车辆年审均由陈侠负责,车辆所有人陈奉艳以每天 100 元的价格长期雇佣陈侠驾驶该车辆。(3)车辆所有人情况。陈奉艳,女,身份证号码:37082319790819302X。住址:山东省曲阜市小雪镇后宣西村东 2 胡同 27 号。陈奉艳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购买了该车,并于半年后未经
6、当地质监部门许可和检验,私自加装了一个 50升的气瓶。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资质,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和日照校区之间从事非法营运。该车由陈侠驾驶,载曲阜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2 名意大利籍留学生等 5 人自曲阜师范大学北门门口出发,由日兰高速曲阜南出口驶入日兰高速往日照方向行驶,拟将承运 5 名乘客分别送往临沂、日照。2.冀 JE6727 号“解放 ”重型罐式半挂车及驾驶员、押运人情况。(1)车辆情况。冀 JE6727 号“解放”重型罐式半挂车(挂车号:冀 JFU95 挂)初次登记日期:2010 年 9 月 30 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 年 9 月,投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
7、支公司。行驶证登记所有人:沧州临港昌骅4运输队,所有人登记住所:河北省沧州市临港开发区城区。车辆道路运输证号:冀交运管沧字 983Z418520 号;经营许可证号:130983Z30217,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第 3 类)洗油,发证日期 2014 年 9 月 17 日,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16 日。车辆实际荷载情况:车辆实际装载洗油 28660KG,罐体重 4615KG,未超过挂车核定载质量 33500KG 的范围;主车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40000KG,实际挂车总质量达到39775KG,未超出准牵引质量。挂车所载罐体已于 2014 年 8月安装紧急切断阀。(2)车辆承包人情况。
8、毛方伟,男,身份证号:610125197405011591,户籍所在地: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庄镇宿家张马 199 号,现住址:济南市工业北路电力开关厂宿舍。毛方伟于 2015 年 3 月与沧州临港昌骅运输队签订车辆承包经营合同书 ,承包经营期限: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3月。承包费用为 91800 元。毛方伟负责雇佣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并负责车辆及人员资质的年审、年检、换证和车辆检修维护。(3)驾驶人情况。肖涛,男,驾驶证号:370125198006267017,驾驶证档案编号:370101149867,住址:山东省济阳县三教乡张聂村,准驾车型:A2 ,初次领证时间: 2001 年
9、8 月 10 日,有效期:2009年 8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10 日,发证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4)押运人情况。孙义同,男,户籍登记地址:山东省5济阳县曲堤镇鲁寨村 10-1 号;身份证号:370125197404077011。2013 年 3 月 22 日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资格证,证号:3701001030013040451,有效期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发证机关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该车由肖涛驾驶自菏泽市巨野县装载洗油后驶入日兰高速日照方向送往江苏省响水县滨海工业园吉华集团至事发地点。(二)车辆技术鉴定情况委托山东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鉴
10、定中心对此事故中车辆技术状况、行驶速度、起火原因以及事故形成过程等项目进行鉴定。2015 年 7 月 1 日山东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2015交鉴字第 J0225 号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机舱内燃气供给系统的损坏导致燃气泄露,泄露的燃气被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引起鲁 H88D25 号车着火。2015 年 7 月 10 日山东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2015交鉴字第 2339 号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1 )冀 JE6727/冀 JFU95 挂“解放”牌重型罐式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 1723km/h;鲁 H88D25“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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