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中村发展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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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城中村发展概述二、我国城中村发展概述2.1概念界定关于“城中村的概念,学术界的讲法不一,从已有的相关文献看,大致能够分为以下几类1:从产权和经营制度方面来界定。韩潮峰以为“城中村主要是指其“身在城市,但仍在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的社区。以行政管理体制来界定。有学者以为“城中村就是指原为农村,由于城市的扩张变为城区,如今基本没有耕地,没有农业,更没有农民,但是仍然在根据村的行政管理体制来管理的城市中特殊社区。从亲缘关系来界定。李培林以为“城中村实际上就是一种由血缘、亲缘、宗缘等社会关系网络联合的“大家庭。从社会形态来界定。张驰、王芙蓉以为“城中村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保留的社会及管理方
2、面等仍然承传农业社会的农村聚落点。从土地产权和土地利用来界定。李俊夫则以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或城乡结合部,被城市建成区用地包围或半包围的、没有或是仅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从综合意义方面来界定。贾鹏就以为“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浪潮中由于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及相关政策的滞后而出现,一种保留原农村土地、房屋产权、行政管理、社会关系的现象,其主力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被城市化所改变,除去村级行政管理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都己被纳入到城市的框架,伴随着农村生活特征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逐步消失的一种城市特殊社区。1轩明飞.村(居)改制二城市化背景下的制度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0
3、1综合以上观点,“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一种特殊的现象和结果,其在典型的城乡二元构造的影响下,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是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政策制度、土地利用等多方面错杂矛盾的聚焦复合体。2.2构成原因对于“城中村的构成原因,有很多讲法。有人以为这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有人以为“城中村问题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构造体系的矛盾纠结点的积累,也有人将其归结为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的结果等。俗话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城中村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非一朝一夕构成的,更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多种因素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下错综交织下所导致的一种特殊产物。关于我国“城中村构成的原因能够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1)快
4、速城市化。我国的城市化率己由改革开放1978年的17.9%提高到2020年的51.3%,年均增长1.01个百分点。城市化在推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当代社会、从封闭到开发、从农业到工业、从乡村型到城市型社会的转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当中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和矛盾,如重经济增长轻社会综合发展,重经济效益而忽略社会公正的“片面城市化,盲目追求城市化速度所采取的“冒进式策略,大量圈占农村土地和农业资源而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置若周闻等。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建设,原有的农村聚落在城市扩张的浪潮中逐步被淹没,农业用地被大量征占,取而代之的是城市建设用地,留给农民本人的仅仅是宅基用地,农民失去了赖
5、以生存滋养本人的土壤。于此同时在周围高楼大厦的迅速包夹之下,片状的宅基地群形单影只地独处于城市一隅。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点和能力有所倾斜的背景下,久而久之就滋生出“城中村现象。(2)城乡二元构造。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适应推进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而实行了城乡隔离政策,自此以后,城乡区别的二元管理体制开场构成。城市和农村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被隔离开来,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构造体系出现。其特殊构造体系能够从下面几个角度来分析:土地制度。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义公有制,根据(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土地所有权详细划分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6、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规定决定了“城中村在土地所有权上是处于一种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共存和交织的状态。户籍制度。1951年,由公安部公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在1957年政府实行了控制户口迁移的政策。195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了明确规定,意味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构成。(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则更进一步的将农民限制在生产队的土地上。城乡居民的生活也存在宏大差异,诸如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
7、。管理制度2。(城乡规划法)第3条规定“城市和镇应当按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城市房地产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是针对城市市区内建设项目而言的,并不涉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设也未曾提及。(物权法)第15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指出其建设规模和建设高度应由政府部门来控制,而在详细操作经过中又常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法)为参考标准,进而造成“城中村管理制度混乱局面的出现。产权制度。房屋权属
8、混杂不清,直接导致建设无序,产生大量违章建筑,其中大量的是没有办理权属登记或是权证不齐的。直至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2建设部课题组.城中村规划建设问题研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才对村集体产权制度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3)流动人口。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城镇人口从1.2亿增加到5.94亿,多达1.5亿的农业人口实现了就业的非农化。据国家统计局(2006)发布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己达1.47亿人。城市化经过其实也是城市文明不断向广大农村浸透和传播的经过。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人口,其建立在
9、传统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素养等方面逐步被城市所包容和转变,在社会化、商品化、规范化、法制化等城市基本特征的影响下,逐步建立起有别于农业社会的城乡社会新秩序。从客观条件来看,外来人口流入越早、越快的城市,“城中村构成与发展也越早越快。政府来不及为大量外来人口提供足够优越的住宿条件,就为“城中村当中违章建筑的私自建设提供了滋生的温室,廉价的房租和简单的社区生活条件自然就成为城市大量流动人口的首选。(4)经济利益需求。“城中村矛盾的核心就在于利益问题,集中反映在“城中村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上。“城中村是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城中村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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