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施行办法精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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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施行办法精编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施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加强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亲身利益,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施行意见)鲁政办发202072号、(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2031号、(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劳社字20208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施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大专、高技、技师等各层次的在校学生。第三条学生医疗保障直接关
2、系学生的亲身利益,是政府重大民生工程,政策性很强。本办法中涉及的收费标准、享受待遇等严格按上级职能部门和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相应调整。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工作机构学院成立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宣传、管理、组织、施行等工作;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规划财务处、总务处、网络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院各系部分设系部医保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学生医保相关工作,主任由各系部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作为医保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第五条工作职责学生医疗保险领
3、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校生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开展,包括对学生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规定解答、活动组织、缴费报销、系统和设备管理、信息统计、与职能部门的接洽联络等工作以及日常工作落实;规划财务处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报销和拨款等工作,负责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核算和管理,保证设立专门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总务处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校内门诊治疗、转诊管理、卫生防疫等医疗服务和相关费用扣缴及统计,负责落实上级职能部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网络中心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系统、设备和线路的检修维护;各系部医保办公室负责在学院学生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完成本部门学生的医保政策宣传解答和活动组织、信息收集录入、费用收缴
4、、报销审查核准等服务工作。第三章保险费用第六条缴费标准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大专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技师、高技学生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第七条保险时效在校学生在缴纳40元保费并办理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后,大专学生每年9月1日0时起新生从入校之日起至下一年8月31日24时止、技师或高技学生自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可享受学生医疗保险相关优惠政策。第八条保费收缴一、对学院录取的新生,在报到缴纳学费时规划财务处一并收取学生在校期间三年两年的
5、保费;二、在校生续保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收缴,由各系部医保经办专人,以系部为单位按每名学生40元/年收取保费统一交至规划财务处;重度残疾和特困学生,提供低保证书或残疾二级以上证书可免缴个人应缴保费的40元由政府支付;三、各系部医保经办专人需统计上交本部门学生缴费明细、免缴名单及相关证实材料,同时负责录入学生缴费信息明细电子档案,报送学院规划财务处和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四、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建立学生医保信息台账,完成在校生医保费用收缴、使用等统计工作。第九条参保手续办理一、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从规划财务处把每年参保款项转交至市医保办并办理医保手续,自投保之日起,该保险年度保险开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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