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在法院的实习报告合集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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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在法院的实习报告合集九篇有关在法院的实习报告合集九篇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与我们的生活严密相连,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在法院的实习报告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法院的实习报告篇1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来到我们龙岩中院经济庭实习,遭到了经济庭的前辈们热情的传帮带,我通过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历,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很多实
2、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一开场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讯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退一审卷宗等都让我逐步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把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比方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本人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拟微小、冗杂,而且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经济
3、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世界,因而相比之下,经济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神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转研审讯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实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要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在法院的实习报告篇2序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教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
4、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历,稳固并检验了本人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介入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经过,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介入案件提出了本人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化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经过,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详细情况如下:
5、一、案件的来历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下面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下面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
6、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
7、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当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下面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能够根据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下
8、面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以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固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
9、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授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而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获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
10、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而,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复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当连带责任。在法院的实习报告篇3一、概述在XX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们于今年X月16日起到
11、X月18日止,进行了为期35天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讲,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教师、是同学,也就是讲我们必须精神抖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穿,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络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等待,充满憧憬。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XX区人民法院。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讯庭、民事审讯庭、行政审讯庭、执行局、立案庭、审讯监督庭等8
12、个专业审讯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水果湖人民法庭、中华路人民法庭、杨园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据XX年统计数据显示,全院编制总数192人,实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83人。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执行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具有审讯职称的庭长、副庭长、审讯员、助理审讯员115人,书记员14人。在职干部中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学位的16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138人,大专及下面学历29人。事实上,第一天学院教师领导把我们送到XX区法院的时候,很多同学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
13、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内含立案庭、审讯监督庭、档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楼,竟然内含刑庭、民庭、行政庭、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我们初次分配实习详细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有11层。指导教师、法院工作人员和同学们商议讨论后,分派任务,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栋的三层小楼的执行局。自此我就开场了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活。在六七月的XX阳光下,我们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车,被黑压压的人群中推来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转车在内的近两个小时里,穿越将近半个城市,不顾一切,奔到实习地点。汗流浃背,身心俱碎。个中滋味,非求学人不能体会。我想:学到实践经历还真是不容易,怎么讲也得好好钻
14、研,至少得对得起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一、两位教师在这里我一共碰到过两位教师,首先是郭书记员。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诲下学写过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一份合议庭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按照相应的格式,充实详细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方在打印民事裁定书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过失。印象最深的是郭书记员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
15、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他告诉我,以什么样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能够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拾掇;有时候一句话能够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讲。其余时间里执行局是很闲的,终日只是看报上网,于公务上却不特别打紧。第二位教师是王晓明庭长,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特别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教师。后来的接触证实了我的看法。我天天在他到来之前开门,清扫房间之后烧水泡茶,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王教师来的时候我
16、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历丰富的教师对我也特别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二、制作法律文书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教师都要亲身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三、询问笔录以上文件我都逐步把握了大致情况,其中制作笔录对我来讲很困难。由于我是安徽人,对XX话很不敏感,而当事人几乎全是流利的XX话。我只好听懂一点就问一下当事人,不懂的让法官解释,然后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才
17、予以记录。有一次申请人讲他被开麻目的撞了,要求赔偿,我就很迷惑,这“麻目为何物?后来才知道他讲的是机动三轮车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在法院的实习报告篇4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教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历,稳固并检验了本人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介入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经过,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介
18、入案件提出了本人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化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经过,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详细情况如下:一、案件的来历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
19、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下面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下面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20、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当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下面简称经贸
21、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能够根据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下面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简称开发公
22、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以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固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授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
23、,因而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获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而,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
24、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复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当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授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获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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