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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版权所有翻印必究1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报名专线:400-6300-999报名专线:400-6300-9992015 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汇编答案与解析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汇编答案与解析1.【答案】A。解析: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基本原则分别是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可以自由决定参与民事活动、设定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即(1)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题中,甲作为邮票的所有者,有权自主决定将邮票卖给谁,但丙却强迫甲将邮票卖给自己,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故本题选择 A。2.【答案】D。解析: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生效条件,是指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起推迟作用的条件,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效力。本题中, “一年内结婚”为所附延缓条件,在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才发生效力。故本题答案选 D。3.【答案】A。解析: 民法通则第 17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3、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通意见第 14 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 、 (二) 、 (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 、 (二) 、 (三) 、 (四) 、 (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故本题答案选 A。4.【答案】B。解析:根据法人的设立宗旨和活动性质,中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A 项是国家机关法人;B 项是企业法人;C 项是事业单位法人;D 项是社会团体法人。故
4、本题选 B。5.【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 93 条,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故本题答案选 A。6.【答案】A。解析: 担保法第 25 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故本题答案选 A。7.【答案】A。解析:民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行为应否采用法定形式,民事行为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主行为和从
5、行为这种分类根据的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民事行为的相互地位。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双方民事行为中, 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而划分的。在双方民事行为中,根据民事行为在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将其分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故本题选择 A。8.【答案】B。解析:表见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所以表见代理有效,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在本题当中,第三人有足够充足的理由认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故本题选择 B。9.【答
6、案】C。解析: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版权所有翻印必究2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报名专线:400-6300-999报名专线:400-6300-999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通说认为,滥用代理权包括三种类型: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故本题答案选 C。10.【答案】A。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因此,表见代理行为是有效的。故本题答案选 A。11.【答案
7、】C。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又重新开始计算。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不可抗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根据民法通则第 139 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本题选择 C。12.【答案】A。解析: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的物。它包括附合、混合、加工。加
8、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形成另一种新的物。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混合是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不能识别。根据以上定义,甲误将乙的玉石雕刻成玉坠,属于加工。故本题选择 A。13.【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的客体不同,可将物权分为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指标的物为动产的物权,如留置权;不动产物权是指标的物为不动产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均属于不动产物权。故本题答案为 A。14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合同的分类,其中 A 项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是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
9、了合同的名称为标准进行划分的;B 项的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根据是否需要支付一定对价为标准进行的划分;C 项的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D 项中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为标准进行划分的。故本题答案选 A。15 【答案】D。解析: 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 、“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
10、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故本题答案选 D。16 【答案】C。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题中,甲乙双方约
11、定了履行顺序,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甲在未先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乙先履行。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特征。故本题答案选 C。17.【答案】D。解析: 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故本题答案为 D。18.【答案】D。解析: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BC 两项属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版权所有翻印必究3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中公教育学
12、员专用资料报名专线:400-6300-999报名专线:400-6300-999于担保物权。故本题答案为 D。19.【答案】B。解析: 合同法第 75 条规定: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故本题答案选 B。20.【答案】C。解析: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林木符合。故本题答案选 C。21.【答案】B。解析: 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13、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正确答案选 B。22.【答案】A。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54 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本题正确答案选 A。23.【答案】B。解析: 物权法第 25 条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本题中,双方于 1 月 10 日达成协议,买卖合同生效。因此,王某于 1 月 10 日取得该书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选 B。24.【答案】B。解析: 物权法第 158 条规定: “地
14、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本题答案选 B。25.【答案】A。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本题答案选 A。26.【答案】C。解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故本题答案选 C。27.【答案】B。解析: 合同法第 192 条规定,
15、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故本题答案选 B。28.【答案】C。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本题中甲公开乙有非婚生子女,是乙不愿公开的事情,且属于纯个人的私事,所以甲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故本题答案选 C。29.【答案】C。解析
16、: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权是公民和法人都享有的权利。健康权和姓名权为公民所享有,法人不享有;名称权为法人所享有,公民不享有。本题正确答案选 C。30.【答案】D。解析: 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正确答案选 D。31.【答案】A。解析: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
17、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版权所有翻印必究4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报名专线:400-6300-999报名专线:400-6300-999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故本题答案为 A。32.【答案】A。解析:停止侵害是指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18、本题中,加害人的加害正在继续,受害人王某可以要求张某停止侵害。本题正确答案选 A。33.【答案】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 23 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正确答案选 A。34.【答案】B。解析: 婚姻法第 6 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故本题答案选 B。35 【答案】A。解析: 合同法第 142 条确立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
19、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风险转移是以交付为标准的,交付之前仍然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才由买方承担。本题中,货物在交付运输之前灭失,也就是说还未交付给乙方就已灭失,风险仍然由甲方承担。故本题答案选 A。36.【参考答案】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广义的遗嘱还包括死者生前对于其死亡后其他事务作出处置和安排的行为。遗嘱的有效条件是:(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 22 条第
20、 1 款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是指遗嘱内容必须与遗嘱人关于处分其遗产的内在真实意志相一致。 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4)遗嘱形式合法。订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发生效力。37.【参考答案】我国民法
21、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十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版权所有翻印必究5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报名专线:400-6300-999报名专线:400-6300-999既不能自
22、己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也不能经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38 【参考答案】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
23、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以上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39.【参考答案】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自然应包括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债的内容包括债权和债务。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发生均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原因, 这些能够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各种法律事实被称之为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发生。债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1)合同
2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依据合同的约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 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是债的最主要发生原因,在债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以外的另一类较为常见的债,它由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 (3)无因管理。无因
25、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与合同之债一样,都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为法定之债。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同属法定之债,其特点在于,它既不是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
26、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是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是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40.【参考答案】(1)本案的买卖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合同误把物价 3880 元标成 388 元,标的额差距较大,且售货员对商品不熟悉,属于
27、重大误解。因此该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甲商场有权要求唐某退货或者补足价款。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版权所有翻印必究6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中公教育学员专用资料报名专线:400-6300-999报名专线:400-6300-999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甲商场有权要求唐某退货或者补足价款。41.【参考答案】(1)王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我国民通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时,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再婚以及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2)王某有权要求其儿子返还因继承取得的房屋。我国民通意见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占有人返还原物时,为管理财产所支付的费用,可以请求补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