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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一、自行申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2、(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 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当月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或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或者取得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根据当月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7日内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公历年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
3、纳税申报。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怎样理解,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四、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当中?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4、即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
5、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五、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 答:年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法定扣减费用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指外籍
6、人员、港澳台同胞和从事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和财政部规定确定的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每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例如:2007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具体
7、计算过程是:年所得=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153000。(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1、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2、实行定期定额或者按带征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采取按纳税人
8、全年实际应缴纳的税款换算成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时,按照换算表(附后)中全年应纳税额所相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换算。具体换算公式如下:换算后的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换算表级数全年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不超过250元的5%0不超过5000元的2超过250元至750元的10%250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3超过750元至4750元的20%1250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4超过4750元至10750元的30%4250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5超过1075
9、0元的35%6750超过50000元的部分例如:纳税人核定的税额为35250元,那么: 其年所得(35250+6750)35%=120000元,也就是说,采用除查账征收以外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年应纳税额为35250元以上(含)的,均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投资者(包括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
10、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
11、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其中: 1、股票所得的计算,按照年度内的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 2、对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例如:2007年,小王工资收入10万元,当年小王转让一所住房50万元,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个税。那么,小王换算年所得的方法是
12、:年所得=50万5%(应税所得率)=2.5万元小王全年取得工资所得和房屋转让年所得=10万2.5万=12.5万元12万元,应到主管地税机关自行申报。(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统一明确年所得的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自行汇总计算各项所得,依法履行自行申报义务。该计算口径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何取得纳税申报表及填报哪些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陆税务机关网站(网址: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根据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
13、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通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申报地点?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
14、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
15、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八、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用哪些申报方式? 鉴于目前我市邮递申报和网上申报条件不很成熟,今年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方式主要还是采取上门申报,即由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九、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程序1、注册登记:我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第一次进行自行纳税申报都需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填报完整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
16、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个人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供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后续年度可不需重复办理,如纳税人登记内容有变化的应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纳税申报:自行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填写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3、资料报送纳税人注册登记或自行申报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等,下同)及复印件;纳税人委托所在工作单位(扣缴义务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和扣缴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17、件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需提供);纳税人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或其他自然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协议书、中介机构 “执业资格证”、被委托人身份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需提供);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应提供任职单位出具的已扣税款代扣凭证或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收入证明材料;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已纳税的,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独立个人劳务的应提供报送与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履行年度纳税申报义务?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
18、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十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19、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十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由于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代理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