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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海淀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本基准。第二条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淀调查队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第三条 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第二章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2、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其中:(一)单项原始记录或者统计台账未设置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二)多项原始记录或者统计台账未设置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并处5000元至1万罚款”。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迟报统计资料的,其中:(一)初次发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
3、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警告并处300元以下罚款”。(二)再次或多次发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并处3000元至1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并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其中:(一)超过催报规定的上报时间提供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4、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警告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二)超过催报规定的上报时间未提供的,或者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并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并处3000元至1万元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并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 个体工商户“警告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警
5、告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 “警告并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 “警告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 两个基础裁量阶次。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其中:(一)差错率不足30%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差错率在30%以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并处1000元至1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 个体工商户“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7、、“警告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警告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 “警告并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 “警告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 两个基础裁量阶次。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其中:(一)不如实答复或者不按期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
8、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警告并处5000元至3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警告并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二)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警告并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三)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
9、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警告并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 “警告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 两个基础裁量阶次。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其中:(一)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警告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警告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
10、款”。(二)拒绝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并处 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并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 “警告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警告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 两个基础裁量阶次。第十条 企业事
11、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违反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其中: (一)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未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警告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警告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
12、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并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警告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警告并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 “警告并处5万元至10
13、万元罚款”、“警告并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 两个基础裁量阶次。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经营户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其中:(一)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组织“警告”、“警告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个体经营户“警告”、“警告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二)拒绝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
14、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组织“警告并处 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体经营户“警告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经营户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供虚假经济普查资料的,其中:(一)差错率不足30%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组织“警告”、“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警告”、“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差错率在30%以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
15、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组织“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体经营户“警告并处1000元至1万元以下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企业事业组织“警告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 个体经营户“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警告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警告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经营户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其中:(一)超过催报规定的上报时
16、间提供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组织 “警告”、“警告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个体经营户“警告”、“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二)超过催报规定的上报时间未提供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企业事业组织“警告并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体经营户“警告并处3000元至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
17、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其中:(一)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警告”、“警告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警告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二)拒绝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 2万元至5万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第十五条
18、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虚假农业普查资料的,其中:(一)差错率不足30%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警告”、“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差错率在30%以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并处1000元至1万元以下
19、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警告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警告并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第十六条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其中:(一)超过催报规定的上报时间提供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农业生产经营
20、单位“警告”、“警告并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二)超过催报规定的上报时间未提供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并处3000元至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其中:(一)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
21、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警告”、“警告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警告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二)拒绝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 2万元至5万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第十八条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
22、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其中:(一)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未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警告”、“警告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警告并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
23、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警告并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第十九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所涉及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上述裁量标准处理。第三章 基本裁量规则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一)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检查的;(二)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差错数额巨大,对区域统计数据质量造成影响的;(三)多次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四)其他依法认定的统计违法行为。第二十一条本基准所称的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差错数额,是指依据国家和地方统计制度计算的应报数额与实际上报数额之差的绝对额;差错
24、率是指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绝对值的份额;差错数额巨大,对区域统计数据质量造成影响的标准为差错额达到所在行政区域该指标总额的千分之一以上。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差错率较大,差错数额较小的; (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单项指标出现差错的;(三)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其中项指标出现差错的;(四)初次发现违法行为的。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不予行政处罚:(一)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二)统计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三)由于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相关部门等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者的原因导致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四)其他依法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
25、况,可以从重或加重处罚:(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差错率较小,差错数额较大的;(二)多表种、多项指标出现差错的;(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依法认定的统计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本基准所称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幅度内给予较轻的罚款;减轻处罚是指低于法定幅度给予处罚。本基准所称的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幅度内给予较重的罚款;加重处罚是指高于法定幅度给予处罚。第二十六条 统计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有法定依据且违法行为后果轻微,拟对违法单位处以警告或者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第四章 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基准适用较重处罚的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以及做出减轻或者加重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十八条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听证标准。第二十九条 国家统计局海淀调查队实施行政处罚参照本裁量基准执行,听证标准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基准及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表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