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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部署,激活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指由线上线下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项目。第三条交易项目补助对象为转化或应用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科技成果的企业、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纪人。第四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各类线上线下交易服务的机构。
2、线上技术转移机构专指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网上平台,是为技术转移提供信息资源、交易规范和交易保障的服务机构。线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技术对接、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服务,直接促成交易的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应按照天津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登记。技术经纪人应为已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在册人员。第五条交易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参与科技成果交易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后,根据标准据实核拨补助资金。第六条补助标准按照三年期逐步退坡。第一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第二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第三期为2020年12
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的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一)企业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的、单项交易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三个周期分别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5%、4%、3%的标准退坡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技术转移机构1.线下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受让交易。对促成我市企业为委托方或受让方,与国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完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交易的机构,三个周期分别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2%、1.5%、1%的标准退坡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技术出让交易。对促成我市法人单位为出让方的国内技术转让交易
4、的机构,三个周期分别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1%、0.8%、0.5%的标准退坡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交易的受让、出让补助不可兼得。单个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线上技术转移机构三个周期分别按照不超过当期实际技术交易额0.5%、0.4%、0.3%的标准进行补助,单项交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年上述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三)技术经纪人技术转移机构应将不低于30%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对促成成果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经纪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第七条以下情形不属于交易项目补助范围:(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提成部分。(二)认定登
5、记为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交易项目。(三)交易成果已在我市科技计划转化类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再给予委托或受让企业补助。第八条 交易项目申报及审核流程:(一)市科委每年根据工作程序发布项目受理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申报主体以法人单位名义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部门根据本办法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三)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统一受理地点。(四)市科委对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评审。(五)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补助项目及额度,并在“天津科技”政务网进行公示。(六)市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补助资金。第九条 交易项目补助工作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受理、材料审核及绩效评价等。第十条 交易项目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前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单位在交易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天津市科研诚信管理。对享受补助的交易项目按照2%的比例进行抽查。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