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共25页).doc
《天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共2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共25页).doc(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结合天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分类管控、综合施策,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原则,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落实
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保护能力基础体系、治理修复体系、监管执法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不断夯实全市土壤环境保护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6%,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二、 着力加强农用地环境保护 (三)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
3、度。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四)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成果,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2018 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制定。2020 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建立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及时反映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通过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为加强耕地分类管理,精准施策, 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扎实基
4、础。(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五) 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倾斜制度,2020 年之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还田、轮作休耕、农药化肥减量、测土配方施肥、 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明确各方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的责任。
5、从事农业生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对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农村土地承包人,要通过批评教育、技术指导等措施督促整改。在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时,要约定受让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的条款,对过度施用化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要限期治理修复;对拒不履行限期治理修复义务的,可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和法律措施,直至依法解除协议、合同。(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环保局)防控企业污染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较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加强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 现有相关行业企业应采用新技术、
6、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工艺技术落后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搬迁。(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参与部门:市经信委) (六)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结合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及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明确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安全利用要求、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检测制度等重点,为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提供保障。到2020年,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目标要求。(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国土局) (七)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行清单式管理,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不得种植粮油、果蔬等食用类农
7、产品及饲料原料类植物。落实国家严格管控类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意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及时依法调整土地用途。(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八) 重视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有关要求,突出源头预防和保护,全面加强林地、草地、园地管理,重点加强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监管。在污染未消除或食用农(林)产品未达标之前,禁止在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种植食用农(林)产品。(负责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三、 着力加强建设用地监管 (九)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8、,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 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由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转让方负责开展的调查评估,其结果报环保、国土、规划部门备案。各类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结果信息汇总到土壤环
9、境质量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十)建立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制度。在全市土壤环境详查及专项调查评估基础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污染物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环境影响;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参与部门: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十一)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
10、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任何违反规定将不符合建设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纳入城市规划,进入供地、用地程序,无论是否引发后果,均要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参与部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十二) 明确建设用地工作职责。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规划部门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用地论证和审批管理。农业部门根据土壤环
11、境质量状况,提出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建议,并做好治理、修复等转变前的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统一监管。发改、经信、 科技、财政、交通运输、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强大合力。(负责部门: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等) 四、 着力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十三)推动未利用地保护。未利用地是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对
12、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支撑生态系统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严格加以保护。国土部门要结合国家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全市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开发为农用地。(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参与部门: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五、 着力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预防 (十四)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和承载
13、能力,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相关规划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不符合的,要主动修编;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要主动避让。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新建工业企业入驻园区集聚发展,现有工业企业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入园进区,切实减少土壤污染。制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需搬迁或关闭的企业名录。严控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地块规划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严控在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
14、场所, 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十五)防控工矿企业污染土壤。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明确土壤防治的监管要求。建设项目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 年起,市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应按照环评及有关监测规范要求,自行每年至少开展一
15、次厂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环保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相关结果与土壤环境信息化平台联网并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根据国家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做好替代工作。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迁、 改造及扩建活动,要根据国家、省制定的监管办法和企业拆除技术规定,全过程接受监管,防止拆除活动对土壤的污染。(负责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严控重金属污染土壤。结合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提高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和铅酸蓄电池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实
16、施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相关重点工业企业每 2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对涉重企业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部门:市商务局)严控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加强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事中、事后监管,启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工作, 重点排查存放尾矿、煤矸石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的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风险隐患较大的堆存场所,其使用权人要编制整治方案,建立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防止工业废弃物
17、潜在风险隐患对土壤安全形成现实威胁。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时,同步对废旧电子产品、旧轮胎、废塑料制品等回收利用场所开展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到2020年全面完成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十六)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扩大生产规模,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进农药、化肥、农膜、植物调节剂减量化,防止污染土壤环境。继续推进“一控两减三基
18、本”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制定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计划。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药、肥料包装物和残留、废弃农用薄膜等清除、回收工作,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依法规范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污染土壤环境。新建、改建、 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门市 土壤污染 防治 工作方案 2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