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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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万州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指南一、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的程序(一)集中养育孤儿申请审批程序1、万州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的孤儿,由万州社会福利院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集中养育的孤儿总人数和需要安排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总金额,并统一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区民政局审批。2、在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养老服务机构将孤儿移送到万州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后,再由万州社会福利院统一报区民政局核查审批。3、区民政局根据审批情况,填写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附件2)、重庆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附
2、件3)报市民政局备案。(二)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孤儿监护人必须是孤儿亲属,且由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附件4);孤儿亲属或近亲属不愿担任孤儿监护人时,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其移送万州社会福利院养育;已存在事实收养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且符合孤儿收养条件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孤儿收养手续;不符合孤儿收养条件的,要动员其收养家庭将孤儿移送万州社会福利院养育。1、监护人申请:申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须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提交下列基础材料:(1)孤儿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一式二份
3、;(2)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附件4)一式二份;(3)填写完备的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6)一式二份。同时,需验证孤儿监护人提交的下列任一类型原件,并把该原件复印二份: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已满18周岁在读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2人以上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孤儿身份。填写入户调查孤
4、儿情况记录(附件7)一式二份,负责人在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6)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3、镇乡(街道)审核: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居)委员会报送初审合格材料后,由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召集纪检干部、民政办主任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召开审核会,形成初审会议记录(附件8),经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附件6)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民政局审批。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根据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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