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管理制度2011(共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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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录制度贯彻学习人员名单十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1十二、瓦斯管理制度12十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4十四、盲巷管理制度14十五、局扇管理制度15十六、火工品管理制度16十七、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7十八、通风仪表管理制度20十九、防尘管理制度20二十、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21附:通风系统安全措施明鑫煤矿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风量测定制度 1、通风维修队负责每旬对全矿通风系统内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并填写测风旬报和以风定产公示牌,测风旬报经技术主管、通风科长审核后,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2、系统变更时,通风科安排通风维修队要及时对有关地点进行风量测定,做到配风
2、合理。 3、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通风情况,通风科要根据测风结果计算风筒百米漏风率,在测风结果上标明。 4、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每半年测定一次。 5、对于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通风科必须安排通风维修队及时处理。二、配风、调风制度 1、生产技术科在编制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根据该地区瓦斯情况编制出相应的通风设计。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各硐室的配风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 2、通风科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配风量,保证安全生产。 3、井下通风系统或重大的风量
3、调配工程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规定(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由通风科制订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由通风维修队执行。 4、改变通风系统后,通风科必须安排通风维修队对相应区域的风量进行测定,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 5、调风以后的48小时,通风维修队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井下调风区域的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检查和汇报井下通风瓦斯情况。三、串联通风审批与管理 1、因井下生产衔接安排必须实行串联通风时,应由通风科编制详细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
4、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措施未批准以前,不得实行串联通风。 2、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串联区域概况(串联工作面名称、瓦斯涌出量、通风系统及全风压供风量等)。 对串联通风的队组在风机运转、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对被串联通风队组在进风流瓦斯检查、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串联通风的时间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严禁出现二级串联。串联通风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及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或采区时,必须现在无
5、瓦斯喷出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中巷道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能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必须符合规程规定)、114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面,、采煤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超过一次,采区内为了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重新掘进巷道时,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对于本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工作面的
6、风流中悬挂瓦斯探头,以确保不能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符合规定)的规定进行管理。 4、通风维修队瓦斯监控电话班必须保证串联工作面的通讯畅通、可靠,以便突发事故时相互联系。 5、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将串联通风时间和范围缩小到最小限度。四、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员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并且做好记录,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维修队进行维修并且做好记
7、录,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维修队取得联系,通风维修队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维修队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并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维修队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五.主扇检修及管理1、矿井主扇供电为不同电网供电的
8、双回路电源,并有专人开机运行24小时看守,由培训合格人员持证当任。2、当主扇发生异常或故障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立即启动备用主扇,机电人员立即对停开主扇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确保处于正常完好状态。3.、主扇必须每月轮换运行,主扇每次轮换运行并编制措施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机电人员及时对轮换主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处于正常完好状态。4、通风维修队或机电队每月不低于一次对主扇反风附属装置、电流电压和防爆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做好演戏报告。反风后的风量不低于正常风量40。5、临时停电停风按规定执行。六、通风系统检查及管理1、矿每旬不低于一次对全矿井进行通风大排查
9、,并有排查记录,通风维修队每周不低于一次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通风隐患由通风维修队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处理,做记录,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2、通风设施的建造其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化所规定要求,并有通风设施台帐和竣工台帐。3、矿井各区域内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检查由区域内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通风维修队负责维修。施工单位对本区域内通风设施负管理责任。 七、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预防矿井通风瓦斯事故发生,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
10、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维修队按标准接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所有煤巷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副风机功率小于主风机功率的现象。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
11、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每节风筒进行编号管理。 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开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开掘巷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4、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开掘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严禁非通风人员随意调节风筒的风量。 5、机电科每旬至少检查一次
12、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并要做好记录,将记录送矿总工程师、安监科、通风科。井下通维队(监控维修人员十天进行一次)及现场瓦检员负责人每天早班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切换和风电闭锁,杜绝主风机停风后副风机不启动和停风后巷道内电器设备不断电现象。通风科要每天检查主副风机开停传感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的应急措施: 、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现场瓦检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及时向通风科通风维修队负责人汇报并向有关矿科负责人汇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施工队班长负责将开掘工作面工作人员撤出到进风流中,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和
13、警标,以防人员误入。安全员在栅栏处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矿调度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井下电工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 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检员同意由现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证实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规定。 临时停电停风恢复正常后,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向通风科或通维队以及矿调度汇报。、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
14、电、停风管理制度:风机接电源、处理风机专供设施故障、双风机切换故障、更换风机开关、维修风筒等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停电停风申请报告,并由所影响的队组、通风科人员、机电科人员、矿调度、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审批后及时将申请报告单送到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停风通知后,当日矿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通风科必须根据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和停风时间长短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维修队负责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及时审批排放瓦斯停电撤人报告,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 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
15、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后要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安监科汇报,并登记在“无计划停风登记本”上。登记时应注明停风地点、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 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机电副矿长、安监科负责组织有关队或班组、通风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认真追查,两天内完成追查处理,对责任者按瓦斯超限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安监科要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并将追查处罚结果进行全矿通报。八、矿井防灭火管理办法一、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1、由通风维修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
16、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并做好记录。 2、通过通风维修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并附带记录。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4、加强地面集中抽放系统抽放
17、管道中CO的检测,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二、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 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18、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
19、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检测或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10、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
20、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个、砂子0.5m3。 12、皮带机头应备有不少于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煤巷内皮带运输机其巷道消防水管每50米设置三通和阀门。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主井车场,其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通风维修队、运输队、各采掘队负责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
21、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三、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科和通风维修队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风科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带班矿领导,科队长、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
22、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1.5以下、气温低于摄氏35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 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
23、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矿有关部门。九、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专职瓦检员名单及地点。2、各矿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3、瓦检员必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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