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订(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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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修订)博士后制度是国家人才开发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我校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使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福建省关于博士后管理的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博士后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管会),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后勤管
2、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第二条 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挂靠人事处,负责协调、处理全校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成立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博士后工作小组(五人以上),组长为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第四条 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校博管会:研究和讨论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和修改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订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招收计划,检查博士后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博士后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2.人事处:作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部门
3、,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工作;办理博士后的进出站、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档案的保管与转送、科学基金申报、日常经费的下拨、协助推荐博士后配偶工作以及子女入学(托)等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设站单位抓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检查与评估;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及组织博士后的评优工作。3.研究生院:协助做好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遴选和博士后流动站建站申报以及博士后流动站的日常建设等工作。4.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具体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博士后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与管理,以及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的审定等事宜。 5.后勤管理处:负责博士后住房
4、的建设与管理,及配备基本生活设施,为博士后创造较好的生活条件。 6.财务处:负责博士后有关经费的预算与会计核算,按照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经费管理和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独立帐,专款专用。7.保卫处:负责联系属地的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博士后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落户或暂住证等手续。8.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境外博士后和在站博士后的涉外工作。9.图书馆:为博士后借阅图书资料等提供方便。10.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负责制订博士后人员招收计划,博士后的思想品德教育、科研和日常管理、服务及考核等工作,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和办理本单位博
5、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1)审核申请入站人员相关情况,对拟进站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是否接受进站意见;(2)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协助博士后选定研究方向,对博士后的开题报告做出评议;(3)检查和了解博士后的科研进展情况,并予以指导和考核,提出博士后中期考核意见;(4)审核博士后科学基金、短期出国等申请,并提出具体意见;(5)审查延长博士后工作期限的申请和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提出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6)组织博士后出站报告会,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状况(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科研作风及态度等)做出全面评价,确定期满考核结果,做出是否出站结论。第二章 博士后合作导师第五条
6、博士后合作导师条件1.我校已设立流动站及其相关的具有博士授予权学科的在岗博士生导师,一般应有省部级以上在研课题。2.合作导师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必须与流动站所在学科一致或相关。3.招收博士后时距退休年限应不少于两年。第六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职责1.严格审查博士后申请人的资质和科研潜力,协助安排申请人参加进站考核等事宜。2.博士后进站报到后,指导博士后拟定工作目标和研究计划,并指导其在两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3.指导博士后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含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指导博士后完成一定的教学课时量或开设若干学术讲座。4.督促博士后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促使博士后如期出站。5.服从
7、学校和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工作安排,参与学校有关博士后流动站建设。6.为了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一位合作导师每年度招收的博士后一般不超过2人。第三章 博士后招收第七条 博士后招收条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流动站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2.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常年可向我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属于在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提供单位(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4.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 本校培养并授予博士学位的研
8、究生,不得申请进本校同学科(一级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5.学校鼓励各设站单位招收留学博士到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支持鼓励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第八条 博士后工作时间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流动站负责人同意,校博管办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九条 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凡申请入站从事博士后研究者,可与校博管办或流动站所在学院联系,提出申请意向,同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1.向流动站所在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入站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博士期间具有学术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以
9、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表等材料。 2.流动站所在学院根据坚持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博士后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并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评议,提出是否招收的初步意见。3.经进站考核的拟招收人员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打印相关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校博管办。4.校博管办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提出招收意见,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上报全国博管会审批。第四章 博士后考核第十条 博士后进站考核流动站所在学院的博士后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第十一条 博
10、士后中期考核 博士后进站一年后要做一次中期研究报告,由所在流动站组织专家小组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检查,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向专家小组提供博士后工作状况评价意见,并参与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术作风、工作态度以及科研进展情况等,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束后须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报校博管办备案。对考核不合格且三个月后复查无明显进步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劝退。第十二条 博士后出站考核博士后出站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1博士后出站考核各等级基本要求类别等级人文社会科学类理工类优秀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
11、;或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并主持省级重点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获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二名)。在SCI一区、二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A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四区发表论文3篇;或在B类、EI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并主持省级重点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二名)。良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主持省级重点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在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获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二名)。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
12、篇;或在B类、 EI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三区、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主持省级重点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在SCI四区发表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二名)。合格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2.在站期间应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包括讲课或学术讲座;辅导、协助指导硕士生、博士生等。3.在站期间,经专家鉴定,取得与上述要求相当水平的其他科研成果。4.博士后完成双方签订工作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
13、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并通过流动站专家评审组评审,达到考核等级合格要求者,到校博管办办理相应的出站手续。5.经流动站专家评审组评审,博士后出站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可以授予“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后”称号,并给予5000元奖励。6.未完成协议规定的研究任务,未能达到上述出站考核合格等级的基本要求,即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报经全国博管会批准,按退站处理,不予办理“博士后证书”。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其考核不受上述要求限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核。第十三条 考核程序博士后出站前应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并
14、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博士后工作总结,和相关的科研业绩复印件及完成教学任务证明书,并向流动站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作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专家评审组对其研究成果、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定,所在流动站的博士后工作小组综合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后通讯评议书意见,将评定结论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校博管办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定意见,对博士后做出评价,并报全国博管会审批。第十四条 博士后退站处理1.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站:(1)考核不合格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4)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5)出国逾期
15、不归超过30天的;(6)其他情况应予以退站的。2.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且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的博士后,按自动退站处理;对于批准延期出站的博士后,超过批准时间一个月,按自动退站处理。3.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关于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的相关政策。第五章 博士后经费管理第十五条 博士后站点经费为加强各博士后站点建设,学校每年划拨给每个博士后站点1万元建设经费,另按当年每招收1名在职博士后划拨1万元,1位统分统招或留学回国博士后划拨1.5万元;联合招收、定向委培以及个人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按照协议缴纳的博士后联合培养费和管理费用额度的二分之一划拨相应的培养、考核、评审等费用。博士后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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