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BIM建模标准报批稿-沈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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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ICS 91.010.30 DB2101沈阳市地方标准P07 DB2101/TJXX-2018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BIM建模标准Modeling standard for precast components of prefabricated concrete BIM (报批稿) 2018-XX-XX发布 2018-XX-XX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心-专注-专业沈阳市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BIM建模标准Modeling standard for precast components of prefabricated co
2、ncrete BIM DB2101/ TJXXX-2018 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批准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8年XX月XX日 2018 沈 阳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沈建发【2018】XX号市建委关于发布沈阳市地方规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BIM建模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等单
3、位编制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BIM建模标准,业经审定,现批准为沈阳市地方规程,编号为DB2101/TJXX-2018,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XX月XX日前 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沈阳市推进沈阳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的工作方案(沈建发【2016】27号)的要求,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
4、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沈阳市建设、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等单位的BIM技术应用能力,规范BIM技术应用环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BIM标准和应用经验,结合沈阳市BIM技术应用现状,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本导则共分7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预制构件分类和编码、预制构件建模要求、预制构件模型精细度、模型存储与交付等。本规程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解释。在本规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至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邮编,联
5、系电话:024-)。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参编单位: 沈阳卫德住宅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沈阳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沈阳市华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比目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地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 勇 刘海成 雷云霞 于红亮 张格阳 董志峰 郑 勇 武凯华 庞 丹 李晓光 孙 丽 韩冬阳 杨 林 贾旭平 杜明辉 向春兵 魏松涛 张 驰 张春巍 范雪梅 李振宇 陈 鹏 程 曦 孟宪宏 张成均 张海霞 高
6、 岩 梁雪松 陆春生 金 路 朱春阳 刘 星 陈 鹏 纪艳伟 金 峤 刘 莉 梁占奎 姜 南 李红旺 郑 旭 宋岩升 王建超 马福生 赵媛媛 姜鸿炜 叶友林 吴金国 谢 俊 沈俊杰主要审查人:曹 辉 刘德良 李爱国 梁德志 颜万军 张春光 王东辉目录ContentsChapter Chapter Chapter Chapter Chapter 5.4 Naming requirements11Chapter Chapter 444Appendix A Prefabricated building component model code for common prefabricated bui
7、ldings15Appendix B The precision of the prefabricated building model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171 总则1.0.1 为指导和推广沈阳市装配式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范围内应用BIM技术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包含全生命周期内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模型的建立、应用和管理。1.0.3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BIM建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8、 术语2.0.1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2.0.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2.0.3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用于建设工程全生命期的数字化表达,包含建设工程全过程中相关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创建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营,及项目全过程进
9、行管理和优化的过程、方法和技术。2.0.4 模型单元 model unit建筑信息模型中,承载建筑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是信息输入、交付和管理的基本对象。模型单元由实体和属性组成。2.0.5 预制混凝土构件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2.0.6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development建筑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简称LOD。2.0.7 几何表达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2.0.8 信息深度
10、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模型单元承载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3 基本规定3.0.1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模型建立、修改宜采用统一的构件资源库,应用信息化管理和控制。3.0.2 预制构件模型各应用方在项目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竣工验收与交付各实施阶段应建立统一协同工作平台,采用统一编码和规则、共享模型数据。3.0.3 预制构件模型的存储和维护应符合各专业和不同软件间的数据交互要求,保证模型数据有效传递和交换。3.0.4 预制构件模型的建立、修改和使用应利用前一阶段或前置任务的模型数据,交付成果应符合后续阶段或后置任务创建模型所需要的相关数据要求,支持
11、各阶段、各项任务和各应用方获取、更新和管理信息。4 预制构件分类和编码4.0.1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分类对象应包括建筑工程中的结构体系、建筑材料、建设进程。4.0.2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品及预埋件应具有建筑产品或元素编码,装配式构件模型编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4.0.3 预制构件的分类及编码应在构件属性中体现。装配式预制构件的编码应满足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需要,相应编码宜在建筑产品或元素编码后增加。4.0.4 装配式预制构件的信息模型编码扩展和增加时,本标准中已规定的编码应保持不变。5 预制构件建模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预制构件建模应采用参数化建模软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具
12、备三维可视化功能,可进行三维深化设计建模;2. 支持通用输入、输出格式的模型数据交换和存储;3. 支持各专业、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数据传递和协同工作。5.1.2 预制构件模型与构件编码应一一对应。模型编码应能在装配式建筑全生命期内被唯一识别。5.1.3 预制构件模型的数据信息宜考虑设计、采购、生产加工、运输及现场安装等技术要求。5.1.4 预制构配件、设备设施、材料的划分,应满足装配式建筑组合使用的需求,并宜符合工程量统计要求。5.1.5 预制构件、配件模型创建宜采用数据格式相同或兼容的软件。当采用数据格式不兼容的软件时,应能通过数据转换标准或工具实现数据互用。5.2 建模要求5.2.1 预制构件
13、应满足标准化、模数化要求,模型建立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并宜考虑工程实际需要。5.2.2 相同类别的预制构件、设备设施、预埋件的定位基点应一致。预制构配件模型单元中所含的埋件、吊件、孔洞、线盒等各种基本元素定位基点,宜采用构件本身的坐标系。5.2.3 预制结构构件应遵循受力合理、连接简单、施工方便、少规格、多组合,能组装成形式多样的结构系列原则。5.2.4 建筑墙体预制构件应满足相关功能要求,并符合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的条件。5.2.5 预制构件宜给出钢筋排布和规格选择。5.2.6 预制构配件模型单元宜包含与构件间及整体模型间的连接关系的表述,包括连接方式、做法及要求等。5.2.7 预制构件模型
14、中应包含吊点、支承点设计,并表达构件安装定位标志。5.2.8 预制构件模型中宜反映机电和装饰装修协同关系,包含制作、安装、使用阶段的预埋件。5.3 视图表达5.3.1 预制构件模型的视图应包含三维视图、平面视图、立面视图、剖面视图,其中平面视图宜包括各专业设计平面、构件吊点和支承点平面、构件模具平面、构件预埋件平面和构件连接平面等。5.3.2 二维视图应由三维模型直接生成,可根据工程应用需求增补必要的注释信息。5.3.3 预制构件的表达应充分考虑电子化交付和彩色表达方式,其中模型预埋件、吊点、支承点和共用吊点支承点应能被迅速识别,颜色设置应在相关平面视图中说明。5.3.4 模型平面中应利用符号
15、或箭头指示定位基点。5.3.5 符号、图例、字体、标注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定义部分应说明代表含义。5.4 命名要求5.4.1 预制构件模型的参数命名应能反映其表征的具体内容,易于辨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根据参数类别进行分组;2. 数据参数可扩展;3. 模型和参数具有联动性。5.4.2 视图命名宜按照专业类别和用途划分,主要由专业代码、视图名称、视图编号依次组成。专业代码宜符合表5.3.1的要求。表 5.4.3 专业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A建筑I装饰S结构M暖通P给排水E电气F消防CE市政注:可根据实际需求扩充,并在相关视图中说明。5.4.3 预制构件模型的命名应方便检索和识别,应包含构件
16、类型和主要特征信息,相同类别的建筑构配件、设备设施、材料的命名应采用一种命名方式。5.4.4 预制构件模型交付物电子文件的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1. 宜包含构件简述、专业简称和补充的描述信息。2. 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3. 同类型构件宜使用统一的文件命名格式,且始终保持不变。6 预制构件模型精细度6.1 一般规定6.1.1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BIM模型精细度度应按不同的阶段划分。6.1.2 装配式建筑工程信息模型的各专业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制构配件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精度应满足建筑构配件的加工需求。2. 预制构配件模型单元应体现出各专业的集成设计结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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