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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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邢台市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深入落实河北省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防治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年10月底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焦化、铸造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工业企业料堆场整治清单2018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在2017年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的基础上,开展再梳理、再
2、排查,完善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明确企业规模、料堆归属、物料属性、物料名称、料堆规模、防尘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形成本地工业企业料堆场台账,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期限和标准要求。各县(市、区)料堆场台账汇总表及整治清单(电子版用excel格式统计)请于5月4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市局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二)加强日常监管和达标改造各县(市、区)结合工业企业料堆场整治清单,督促未达标工业企业料堆场于4月底前全部采取临时有效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及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在规定
3、时限内完成改造。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瞒报、漏报,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制定整改计划及未按计划完成整治改造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拒不改正或未按计划完成整治改造的,提请当地环保部门依法停业整治。(三) 严格料堆场项目建设从2018年起,所有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将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作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一部分,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按照DB13/T23522016标准规定,规范建设企业料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企业需主动向当地工信部门报告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建设情况。三、 工作要求1.
4、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系,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抓好联合检查,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2. 严格落实责任。各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时间安排,落实改造措施,严格在目标时限内完成改造,并在改造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主动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备企业料堆场情况;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料堆场管理工作责任人,加强料堆场环境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4. 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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