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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分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强化监控管理力度,严格驾驶员录用资质审查,规范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达到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安部123号令,结合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程序。2.职责2.1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本公司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及安全学习培训、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2.2分公司客运部门负责规范驾驶员运行经营行为。2.3分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规范
2、聘用驾驶员劳动用工管理。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驾驶员的管理。4.驾驶员录用标准4.1驾驶员应身体健康,遵章守法,职业道德好,安全意识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相应类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具有良好的安全驾驶技能。4.2有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含)记录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路20%)以上以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肢体不健全(残疾)、驾驶员适应性体检不合格或有重大疾病、传染病的;已列入行业管理部门或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
3、限公司内部驾驶员“黑名单”的;驾驶员诚信考核在A级(含)以下的,以及有重特大交通未遂事故的,分公司一律不得录用。4.3驾驶分公司长途(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一般道路400公里)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除符合4.1、4.2录用标准外,年龄须在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有安全行车10万公里以上或安全驾驶客车5年以上的驾驶经历。4.4驾驶员出租车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除符合4.1、4.2录用标准外,还须掌握出租车汽车运输的安全知识,取得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治安防范技能培训合格证。4.5驾驶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车辆必须持有CNG运输车辆培训合格证。5、驾驶员录用程序5.1录用新驾驶员
4、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查,严格审核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对驾龄、驾驶经历、驾驶技能、安全意识以及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综合考评,确认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5.2分公司录用驾驶员,其本人必须到县级(含)以上的医院,按驾驶证年审时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一律不得录用,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5.3分公司录用驾驶员,安全科必须派专人对驾驶员进行驾驶技能考核,上路考核要有针对性,选择与拟驾车型一致的车辆、与实际运行路线状况相近的路面进行考核,考核人对驾驶员上路驾驶情况进行评价。5.4符合录用资质的驾驶员,安全科必须
5、组织岗前安全理论培训和实际驾驶操作。其培训的方式、学时、内容按分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执行,并对培训、实际操作效果进行评定、考核,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5.5安全科专人负责对驾驶员资质审查、岗前培训和跟车实习合格,各部门再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审核,符合录用资格的驾驶员,填写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并由以上考核人员、安全科长、分管安全的领导层层审查签字,加注录用意见,收取安全保证金:超长线路驾驶员5000元、资本营运车驾驶员20000元、班线客运驾驶员3000元、出租车和公共汽车驾驶员2000元,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实习期,完清相关手续后,方准上岗驾驶分公司车辆营运。
6、实习期满后,经审查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可直接转为我司正式驾驶员。6、监督管理6.1分公司安全科须依据本制度和分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内容包括: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年审回执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年度诚信考核复印件;驾驶员聘用资质审查表;驾驶员体检证明;驾驶员安全责任书;驾驶员综合考核表。新聘用驾驶员还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情况证明,驾驶员岗前培训考核试卷以及技能考核记录等。6.2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由专人管理、专柜保存。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档案原始资料完整、安全保
7、密和使用方便。安全信息档案原则上不予借阅,确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档案时,必须报安全科长核批。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6.3分公司驾驶员驾驶我司客运车辆,必须随身携带相应证件,正确使用和督促乘客使用安全带,驾驶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分公司检查和旅客监督,不得发生违章违法行为。客运车辆每日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600公里)的,按规定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停车休息每次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内累计不超过8小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在三级以下山区危险道路上
8、营运。6.4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提示作业中的驾驶员谨慎驾驶;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标准,以及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服从指挥和管理,积极参与分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做好行车安全。6.5分公司车辆营运责任人不得私自更换驾驶员,分公司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未经分公司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同意上岗的驾驶员驾驶分公司车辆。6.6分公司驾驶员应自觉遵守GPS监控管理规定,不得人为故意损坏GPS车载终端系统,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确保GPS车载终端系统的正常工作。6.7分公司长途客运车辆驾驶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行车日
9、志记录,切实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夜间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6.8分公司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随车安全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安全带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6.9分公司安全科负责上网查询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知并督促违法驾驶员和车辆及时接受处理;定期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采取预防措施。6.10分公司安全科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季度针对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记录、
10、职业道德、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以及驾驶员心理和生理健康进行综合考核,落实驾驶员安全考评制度,落实激励机制,奖惩挂钩。6.11分公司驾驶员应自觉按期审验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审验后及时将相应复印件交分公司安全科存查,确保其有效性。7、处罚7.1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分公司的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的,除罚款100010000元处理外,上报交运集团“黒名单”,同时列入行业管理部门驾驶员“黑名单”:7.1.1不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分公司的管理和指挥,安全意识不牢者;7.1.2发生一次重大(含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及以上者;7.1.3
11、一年内发生一次翻车或群伤事故,负主责以上者;7.1.4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一般事故,负次责以上者;7.1.5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消除者、诚信考核不合格者(未达到A级); 7.1.6酒后驾车。7.2驾驶员、车辆营运责任人未经分公司安全科审核同意,私自聘用驾驶员(包括临时顶班)车辆窜线运行以及未按规定进行车辆例检上路运行的,一经发现就地扣车停运,并处罚款1000100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车辆营运责任人承担。7.3严禁持A2驾驶证(含)以下人员驾驶我司大型客车,若不按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按违章处罚10003000元,若发生交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车辆营运责任人和驾驶人自负。7.
12、4 分公司驾驶员驾驶我司车辆时未携带相关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复核证等),车厢内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语,车内人员未使用安全带,驾驶行为不规范者,视其情节轻重对驾驶员进行学习教育或处罚款100500元。7.5分公司驾驶员应自觉准时参加分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教育活动,并按规定缴纳全年安全学习押金,安全会后由安全科逐月退还驾驶员,若因无故不准时参加学习(或补课)者,除安全学习押金不予退还外,另扣款50元200元/次。7.6分公司驾驶员行车时应严格履行安全操作规程,若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与人闲谈、超速疲劳驾车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分公司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0元罚
13、款处理。7.7分公司驾驶员故意遮挡、掩盖、私自拆卸、断电等使其终端及视频装置失效,导致信息无法传递的,一经发现或查获,处罚1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驾驶我司车辆资格。7.8凡在1个计分周期内有2次超员20%以下、1次超员20%(含)以上的驾驶员,分公司予以辞退,该驾驶员3年内不得驾驶分公司客运车辆。7.9凡在1个计分周期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分公司立即予以辞退,1年内不得驾驶分公司客运车辆;超速50%(高速路20%)以上者,分公司立即予以清退。7.10凡在12个月内发生2次交通事故的分公司车辆驾驶员,1年内不得驾驶我司车辆。 7.11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接受公安交机关
14、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并向分公司安全科提供处罚单据,发生一般违法行为者(警告)或违法记分1-2分者,分公司给予200500元罚款;违法记分3分者,分公司给予5001000元罚款。7.12车辆发生1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超员20以内者(或累计记分达到6分),一经举报或查获,处驾驶员下车学习3天,罚款10003000元。发生超员20%及以上者(或累计记分达到12分),车辆停运5天,处罚款300010000元。7.13凡客运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并对企业作出的经济处罚,其罚款由违法车辆驾驶员(车辆营运责任人)承担(平均分摊)。7.14对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
15、落地休息制度的车辆驾驶员,视其情节轻重程度,处罚款2003000元。8.附则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执行。8.2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委会委托安全科负责解释。9.附录 附录1 驾驶员台帐 CCJ-9/jl/35 附录2 驾驶员安全信息档案 CCJ-9/jl/26 附录3 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记录 CCJ-9/jl/27 附录4 驾驶员实际操作培训记录表 CCJ-9/jl/28 附录5 驾驶员岗前培训录用审核流程表 CCJ-9/jl/29 附录6 驾驶员违法、违章事故处理台账 CCJ-9/jl/36 附录7 驾驶员违法、违章事故处理表 CCJ-9/jl/37 附录8 车辆、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分查询记录表 CCJ-9/jl/38 附录9 ( )驾驶员事故(违法违纪)清退统计表 CCJ-9/jl/52 附录10 驾驶员综合考评表 CCJ-9/jl/30 附录11 安全行车日志记录 CCJ-9/jl/33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