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清澜一级渔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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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文昌市清澜一级渔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申 报 单 位:文昌市人民政府技术编制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编制时间:二一二年六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由来文昌市清澜港是一个综合性港口,清澜港建港已有600多年历史,一直是海南岛东岸重要商港,是海南东部水运物资集散地、沟通三沙市的枢纽之一。现有码头包括清澜新港、清澜渔港、轮渡码头、公务码头等,主要码头设施分布在清澜潮汐通道的西侧。1996年清澜一级渔港由农业部批复立项。2009年5月,农业部下达农业部关于辽宁省丹东市前阳等9个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函20095
2、2号),对包括文昌市清澜渔港项目在内的9个国家一级渔港码头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同年12月,农业部办公厅下达农业部关于海南省文昌市清澜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农办渔2009135号),对文昌市清澜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2012年5月17日,农业部渔业局下达关于抓紧完善2012年渔港项目前置手续的通知(2012农渔计便字第107号),要求对2012年申报的渔港项目前置手续进行完善,前置手续不全的2012年将不下达投资计划,于5月31日前将“海域使用许可”、“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意见上报农业部渔业局,并保证2012年内进行项目施工。(二)项目选址情况项目选址于文昌市文
3、城镇八门湾附近的清群村东部清澜码头北侧,项目分码头一区和码头二区,分别位于在建的清澜跨海大桥南北两侧,拟用地面积5.4643公顷,其中围填海造地3.9518公顷。根据现行文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拟占用海域3.9518公顷、港口码头用地1.5125公顷。项目涉及围填海造地3.9518公顷未纳入文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项目建设目的和意义1、项目的建设是渔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文昌市清澜渔港毗邻南海各渔场,来自本地及广东、广西和港、澳、台的渔船云集清澜渔港交易与补给,造成渔业码头常年处于超负荷的情况下运行。每天卸鱼补给的渔船近100艘,目前清澜渔港码头岸线泊位严重不足,现
4、有渔业码头承担不起渔船交易和补给任务,迫使相当一部分渔船要分散到港内海关、海警、商业、客运、轮渡码头起卸渔货与补给,不利港口有序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制约了本地区乃至两广部分地区渔业经济的发展。因此,依据国家一级渔港模式,对该渔港码头进行扩建,完善陆域配套设施,改善渔港的生产停泊条件,满足渔船停泊、装卸、交易和补给需要,使该港成为海南岛东北部地区集渔船休整、补给、避风和鱼货装卸交易、水产品加工及渔业休闲的综合型渔港,是十分必要而且紧迫的任务。2、项目的建设是拓展渔港经济、安置转产转业渔民的需要按照一级渔港模式对清澜渔港进行建设,可获取适当面积的陆域,改善投资环境,为吸引多方位投资创造条件,有利于
5、发展与渔业相关的二、三产业,建设水产品加工厂、制冰厂、渔需物资加工厂等,进一步促进渔港工商业、饮食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可适当安排渔民转产转业,增加渔民就业机会,保持社会稳定,发展渔港经济,促进渔港向多功能的中心渔港发展。3、项目的建设是发展远洋渔业、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远洋渔业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治建设清澜渔港,以满足改造渔船、引进新的生产技术、改良网具和作业方法的需要,可促进远洋捕捞业的发展,提高海洋渔业的产量和经济收益。二、项目拟用地规划调整的必要性(一)规划调整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项目拟用地位于文城镇行政区域范围及部分临近海域,涉及文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
6、0年)的范围。(二)项目拟用地利用现状与规划用途项目用地总面积5.4643公顷,其中0.1281公顷土地现状用途为有林地,规划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0.1311公顷土地现状用途为建制镇,规划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 1.2533公顷土地现状用途为滩涂,规划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3.9518公顷为海洋,未纳入文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1、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提出:在规定的情形下,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昌市清澜一级渔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属
7、于建设用地中的港口码头用地。根据文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项目用地中1.5125公顷位于文城镇行政范围,且符合规划;项目用地中3.9518公顷属于海域部分,涉及围海造地,未纳入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的要求,围填海造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编制规划修改方案。为了使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应依法调整土地规划用途。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目前清澜渔港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已不能满足当地渔业实际生产需
8、要,迫切需要按照国家一级渔港码头标准对其进行扩建。根据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或省政府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急需建设且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在遵循依法合规、总量平衡、节约集约、布局优化的原则基础上,结合文昌市清澜一级渔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实际需求,对文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局部调整。三、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一)原则1.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2.坚持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坚持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4.确保规划林地总量不减少
9、;5.坚持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6.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规划相衔接;7.坚持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08.28);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8.08.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4);(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1);(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9);(7)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0.2.18)。2.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1)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
10、号);(2)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9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4)全国渔港建设规划(20062010);(5)农业部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T9010-2000);(6)交通部港口工程技术规范(1999年颁布)及相关规程;(7)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8)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870号);(9)农业部渔业局关于抓紧完善2012年渔港项目前置手续的通知(2012农渔计便字第107号);(10)农业部农业部关于辽宁省丹东市前阳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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