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讲解(共20页).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讲解(共20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讲解(共20页).doc(2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第五条 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八种业态,分别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市场内商户、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
2、销售经营者申请多种食品销售经营业态的,按照一种业态归类。食品经营者以店铺形式零售食品的,按照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市场内商户归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仅作为经营管理场所的,按照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归类。商场超市、食杂店、便利店、市场内商户、食品贸易商同时通过网络经营的,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餐饮服务经营者,将其经营内容,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进行标注。具体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单位食堂,将其经营类别,在主体业态后
3、以括号进行标注。具体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第六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3.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 其他类食品销售;5.热食类食品制售;6.冷食类食品制售;7.生食类食品制售;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9.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10.半成品制售;11.其他类食品制售。1项、2项、3项、4项为食品
4、销售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二章要求。5项、6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应符合本细则第三章要求。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第七条 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主体业态。多项经营的,申报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第八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的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地点的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以及申请注销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核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
5、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第二章 食品销售经营单位许可审查要求第九条 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申请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二节的相应规定。申请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第三节的相应规定。其他类食品销售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6、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第一节 通用要求第十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经营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也可以由他人承担。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
7、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第十二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一)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与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25m以上距离。(二)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卫
8、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三)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四)与生活区分(隔)开;(五)有贮存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贮存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六)经营场所销售有温度要求的食品,应配备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柜、冷冻柜等设施设备,并带有温度指示装置。第十三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9、的设备或者设施。(一)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二)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第十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经营流程,防止销售的食品品种间形成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第十五条 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需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第十六条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
10、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 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实体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网店主页的展示图,展示图上应当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1、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第十八条 无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食品的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核审。第十九条 食品贸易商应当有固定、独立的食品经营活动场所。经营场所内不销售食品,仅作为经营管理办公场所使用。 食品贸易商有贮存场所的,申请时应当提供食品贮存场所的有关信息,包括场所地址、面积大小、设备设施。由生产者或供应商提供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贸易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食品贸易商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第
12、二十条 食品物流配送应当设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冷藏等专用场所,并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产生交叉污染。配备通风、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 食品贮存场所应当防雨、防潮,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 应当配备符合卫生要求和贮存条件的专用食品运输工具。 第二节 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第二十一条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的销售者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散装食品销售应当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应当设置更衣间,并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当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洗手消毒设施应当有洗手消毒方法标示,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易清洗材
13、质,水笼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第二十二条 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在经营场所建立公示牌,如实公示所经销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二十三条 申请销售需冷藏冷冻散装食品的,需配备冷
14、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第二十四条 销售散装熟食须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并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立体售卖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及售卖,销售散装熟食应有专用操作区域。第二十五条 食品贸易商申请散装食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散装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散装食品为进口食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同时提交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措施的书面说明。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食品 经营 许可 审查 细则 试行 讲解 20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