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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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包管理办法Q/ZTL.QEO.YH.01-2008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维护公司利益, 把好分包队伍准入关、合同签订关、过程管理关、验工计价关、切实加强管理和监控。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纲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项目。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大包(包工包料):是指项目经理部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为纯管理型模式,项目部管理
2、人员实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对施工合作单位进行施工过程监控。(二)小包(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公司项目经理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劳务分包商,采用纯工序劳务分包或是扩大的工序劳务分包,以自主自控自完为原则。由劳务分包商组织劳务作业班组进行现场作业,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第四条不论项目采用哪种管理模式,均由项目部统一管理。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
3、和标准。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管理调控。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第十条 对新中标项目,在组建项目部后,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许可前15天,要将整个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及组织模式,报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分包。工程分包申请许可需说明本合同拟分包的项目,工程分包模式、分包的范围、分包的实施时间,确定分包商的方式。第十一条必须对工程分包
4、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施工环境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严格管理,不得“以包代管”。第十二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应对工程分包管理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工程分包的审批第十四条 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一)工程分包管理组织模式;(二)分包商资质审查与评标意见;(三)确定分包商;(四)拟定的工程分包合同样本。上述工程分包常规事项,需经公司审核批准
5、后,项目经理部才能正式办理。项目经理部可分项或归并送审,批准后分步办理。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一)分包合同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分包方难以履约,需调整分包价格或更换分包队伍的;(二)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三)确实需要给予分包商以工程预付款的。对特别事项,项目经理部上报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第十六条 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第三章工程分包的评标及其组织工作职责第十七条工程分包评标的规定。工程分包原则上由公司
6、会同项目经理部一同组织评标,并推荐预中标候选单位;项目经理部按评标推荐的排序与预中标候选单位洽谈分包合同。若确定的分包商不是按排序顺序中标,应书面说明选用其为中标单位的理由。分包合同需上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审核后方可签订。第十八条 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及职责规定(一)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析工程情况,确定分包事项。(二)负责招标过程(不含资审最终确定、评标)的一切组织工作。(三)除项目领导外,预算合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人员作为评标人员进入评标小组。(四)从评标报告推荐的前三名名单中按排序进行合同预谈判,择优选定一分包商。(五)按审批程序,最终确定分包商并组织合同谈判和合同签定。第十九条 评标及其组织
7、工作职责规定公司合同部为评标组织单位,负责招标工作进入评标程序的组织事宜,具体职责是:(一)合同部负责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按照项目经理部的要求确定评标人数和评标地点。(二)拟定评标计划、确定评标办法、评标程序;(三)按评标办法、评标程序、组织评标事宜;(四)依据评标小组意见提交评标报告(含评标委推荐的前三名中标侯选人名单)。(五)完善、归档评标资料并向项目经理部移交相关材料第二十条评标小组的产生及责任、评标工作方式(一)评标小组由3-7名单数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2/3(至少2人)由项目经理部派出,1/3由公司产生,并由合同部要求通知到位;(二)评标小组组
8、长由合同部指定人员担任,组织评委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三)在接到项目经理部提供完分包商投标资料五日内应结束评标工作。(四)评标委写出评标报告,推荐前三名中标侯选人或确定中标单位。第二十一条其它规定及特别事项(一)项目经理部可收取不多于500元人民币的标书发售费,用于有关招标支出;(二)各项目部须按公司合同部要求定期向公司合同部报送有关分包的统计报表;(三)凡公司项目部,不论其管理模式如何,分包工作及对外均在项目部层面并以项目部名义进行。第四章 选择分包商第二十二条 选择分包商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
9、两种招标方式。第二十三条 通过工程分包模式许可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经理部确定选择方式;(二)项目经理部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三)项目经理部选择参加竟标的合格分包商;(四)承包方投标或竞标;(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六)评标小组定标;(七)进行洽谈并正式确定中标者,上报公司审批。第二十四条 参加竟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有意参加竟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预审查。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
10、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效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四)有效合格的资质证书;(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情况。必要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参加竟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三)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必须按本细则与贯标要求作好资质审查记录。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逐步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要计列
11、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各用工单位要从登记档案中选取信誉和业绩好的队伍承担施工;对有劣绩已被清出的分包队伍公司内各项目部不得使用。第五章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六条 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例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合同,方能允许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第二十七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逐页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写明签署时间,不得漏项。当劳务分包合同依据的工程项目有所变动,致使约定的条款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变更或签订补充合同。合同执行完毕要及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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