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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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省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主要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着力解决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
2、评标不公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中的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管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着力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决策行为,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二、工作措施(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决策行为1、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合理周期,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以及我省有关计价政策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的要求,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杜绝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严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参与工程投标。2、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法定条件,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申请施工许可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
4、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3、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节能改造项目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改造项目实现预期的节能环保目标。(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4、认真贯彻行业标准文件。结合实际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5、改革完善评标办法。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认真贯彻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5、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办法,统一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审、判断和认定标准,实行合理价中标,防止和杜绝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倡导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发售招标文件,实现招标管理的网络化、系统化,以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为基础,逐步探索网上投标、开标和定标等电子化招投标方式。6、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健全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制度,完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点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经济、技术、功能的比选和评价,防止简单以价格竞标的评标行为。对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控制额等关键指标,不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擅自改设计文件的
6、,要依法严肃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7、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认真贯彻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川建招标发2009270号),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动态管理,对全省所有已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适时进行资格核查,凡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亮证执业制度,进一步加强代理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与查处。8、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研究制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建立涵盖房屋建筑
7、和市政基础设施各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册,逐步实现各地评标专家名册联网;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专家评标后评估制度,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9、实行评标结果公示制度。为惩戒和打击招投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增加招投标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增强招标项目的利害关系人的相互监督,认真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暂行办法(川建发200950号),将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及评标报告上载明的废标原因等事项在指定网络进行公示,
8、供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监督。(三)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10、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完善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积极开展有关城乡规划许可的重点内容、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分类及处分量化标准等问题的研究。11、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
9、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以及同一建设项目(含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12、监督检查重点治理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逐一清理检查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依法处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未履行法定公开程序,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10、以及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违法违规问题。(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13、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监管。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强化“市场”与“现场”的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能。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定期进行检查,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切实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14、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务企业,建筑劳务作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要依法与农民工签定劳务合同,禁止非法人组织承揽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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