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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药行业管理【医药行业管理】 2006年,医药行业的生产、销售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出口形势持续向好,但在多重因素影响下,利润增长乏力。一、 医药经济运行情况(一)生产、销售保持较快增长。2006年医药行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536.9亿元,同比增长18.43%。全年累计实现工业销售产值5267.82亿元,增长19.41%。全年医药工业平均产销率为95.14%,比2005年同期高0.78%,处于历史的较高水平。除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产销率同期分别下降1.8%外,其他分行业的产销率均好于2005年。(二)医药出口继续保持高速增长。2006年累计完成出口交货值670.5
2、9亿元,同比增长25.51%,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作为医药出口两大组成的化学原料药和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分别实现出口交货值297.81亿元和154.61亿元,分别增长17.16%和43.16%。在成品药方面,生物生化制品、中成药和化学药品制剂分别实现出口交货值67.78亿元、29.64亿元和58.89亿元,分别增长30.61%、22.6%和16.34%。(三)经济效益增速回升,形势仍然严峻。2006年实现利润总额413亿元,同比增长11.1%,处于历史低位。累计亏损企业1368家,行业亏损面为22.62%;累计亏损额44.63亿元,同比增长27.37%。二、 主要问题(一)行业盈利下降
3、。2006年,在上游原辅材料、水电煤运价格处于高位压力的同时,企业开工严重不足等原因导致企业成本费用持续上升,行业毛利水平下降,赢利能力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行业未来一段时期内效益水平的提高形成较大压力。作为行业利润贡献最大的两个领域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两个领域效益增幅大幅下滑是2006年出现的突出问题。行业效益增幅下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上游成本持续高位。2003年底以来,水、电、煤、汽等上游生产要素持续处于较高的价格水平,医药生产成本也相应提高,医药工业成本费用的增长幅度一直领先于业务收入水平的增长。2006年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20.86%,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高了2.62%。二是开
4、工严重不足,运营费用上升。为规避市场风险,一些企业选择以产定销的经营策略,尽管行业整体和大部分分行业的产销情况比2005年有所好转,但GMP改造后企业的经营费用普遍提高,开工率不足,产能空置严重,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成本摊消压力增大。医药工业的毛利水平已从2002年的37.2%下降至2006年的30.0%,持续处于下降趋势。三是药品价格持续走低,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2006年先后对三批药品实施调价,药品价格总体持续下降,医药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从近年的趋势来看,百元销售收入的创利已从2003年的9.37元跌至2006年的7.95元,降幅达18%。(二)药品安全事故频现。2006年连续发生了
5、“齐二药”假药案、安徽华源“欣弗”劣药案、鱼腥草等7个中药注射液因不良反应被暂停使用和审批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存在比较突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三)国内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大部分制药企业在GMP改造过程中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产能扩充。为解决新增的产能,多数企业选择了仿制 “投入少、周期短”的捷径,导致同品种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市场同质化引发价格战,加剧无序恶性竞争,进一步压缩行业盈利空间。一些临床常用廉价药和小品种药,由于利润有限,生产企业不愿生产,经销商不愿经销,医院不愿使用,最后退出市场,临床面临廉价经典药的短缺、甚至断档的危机。(四)国际市场贸易摩擦与争端增加。在当前国
6、内市场盈利空间压缩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采取了“以外养内”的策略。为了抢占国际市场份额,部分企业将国内的恶性竞争引向国际市场,利用我国低廉的生产和人力成本优势,竞相压价,使大量低价产品涌入国际市场,引发了一系列反倾销、反垄断诉讼。部分企业试图进军附加值较高的专利药的原料药及中间体市场,但又无能力合法规避专利,巴黎世界原料药展览会期间发生的专利侵权案件,再次暴露国内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对我国医药的国际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三、政策建议(一)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积极制定有利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知识
7、产权保护政策;加大对医药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医药创新体系;扶持一批优势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实现从仿制为主向仿创结合,逐步走向自主创新发展道路。(二)加快技术创新,进一步挖潜降耗 。在生产成本上升、药品价格走低,企业盈利空间受到严重压缩的不利形势下,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和工艺改进,重视新工艺、新技术包括清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重视以先进技术、适用技术改造和提高老产品的技术水平,开发附加值相对较高的深加工产品,淘汰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和落后产品。同时,进一步挖潜降耗,节约
8、水、电、粮等基础资源,节约化工原料,以消化成本上涨因素,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尽快制定相应办法,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医药市场开发,逐步解决农村用药难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国内药品市场。加强国际合作,研究国外市场需求,建立医药产品出口信息平台,加强医药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指导医药企业境外注册和相关认证。在“十一五”期间,设立医药制剂产品出口专项,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国际市场需求量较大的产品出口,提高医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产品走出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业和资本走出去发展模式,大力开拓国际新兴市场领域;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妥善应对国际间的贸易摩擦。
9、建立完善的境外投资管理监督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主动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对重点企业在对外投资信贷、海外投资所得税、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研究制定药物制剂出口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疗效确切、国际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制剂产品出口,提高医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对近年来医药产业政策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疏理和总结,研究当前医药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一步医药改革提供政策性意见。加大政府卫生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推广,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等环节
10、进行监督管理,在定价、采购、税收等相关政策上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临床供应;实施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完善药品定价管理制度;加快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的进程,逐步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充分、合理地利用好我国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多管齐下,继续全面展开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的药品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国务院要求,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
11、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尽快扭转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和管理混乱局面,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积极引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规范自身行为入手,进行自我规范,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研究和探索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与各级政府部门一起共同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李 宏)【出台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订的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提出在化学原料药领域,实现20个市场增长潜力较大、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产业化;在化学药物制剂领域,争取有5个制剂产品取
12、得美国或欧盟国家的上市资格;在中药产品领域,开发上市20到30个质量标准完善,药效机理清楚,安全、高效、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产品;在重大、急性传染性疾病和慢性严重疾病领域,争取有10到15个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和新型疫苗实现产业化;在医疗器械产品领域,新增10到20种数字化、无创或微创的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进入产业化。 当前中国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已成为困扰这一产业深层次发展的关键问题。根据医药行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十一五”期间,中国医疗器械和重点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将占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医药行业企业的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2%;创新药物的研发重点将放在抗肿瘤、心脑
13、血管系统、抗病毒感染、神经精神系统、降血糖、老年病等领域。 (杜 娟 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八项措施,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006年5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
14、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秩序、规范行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杜 娟 摘)【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为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06年8月20日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
15、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不按政府规定降低药品价格、通过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医疗机构超过规定加价率(额)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取检查治疗费用,以及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检查重点,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加重患者负担的行为。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建立完善价格违法案件公开处理制度,曝光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威慑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卫生主管等部门的配合,对检查发现的涉及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提请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断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检查治疗过程中设立的新项目、新标准,要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和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保障广大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杜 娟 摘)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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