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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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工程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为履行安全监理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种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一、工程概况略(根据设计图纸简要介绍工程概况,此处就详述)。二、专业工程特点本工程现场采用2台中联塔式起重机型号是QTZ63(TC5610),塔基基础座均在槽底结构外,采用预埋固定式做法,塔基基础混凝土为C35。两台QTZ6
2、3(TC5610)塔吊均由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由东莞市友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出租,清远市信义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安装。第二章 监理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 第70号;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93号;3.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
3、66号令);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10. 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指导方针对施工单位的安保体系运转情况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实施监理和检查。第三章 监理工作流程及内容(一)塔吊安装前相关资料审批及塔吊基础验收1、根据苏州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要求提交塔吊安装告知书并进行审核。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2)安装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3)安装单位特
4、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
5、吊装的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安装方案应符合JGJ196-2010规程,拆卸方案应符合JGJ196-2010规程。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6)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7)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其他资料。2、塔吊地基与基础验收1)塔吊地基与基础施工前应审核施工单位以下工作a)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建筑位置及塔吊使
6、用情况,确定塔吊数量及位置。a.塔吊位置不应影响建筑正常施工。b.数量应满足现场实际要求。b)施工单位应根据起重机械相关参数及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基础地基计算,确定塔吊基础地基形式及标高。2)塔吊地基与基础施工中应对以下工序及材料进行验收a)塔吊基础所用钢材进行见证取样,并审核复试报告。b)塔吊基坑开挖前应对塔吊位置进行复测验收。c)基坑开挖完毕后应对地基进行验收。a自然地基承载的应会同勘察单位进行验收。b桩承载应的对桩头质量进行验收。d)对塔吊基础的钢筋加工安装、模板制作安装质量及塔吊螺栓的预埋位置进行验收。e)塔吊基础浇筑应进行旁站。f)审核塔吊基础混凝土试压块强度报告。(二)塔吊安装过
7、程控制1、塔吊安装前应对塔吊安装告知书安监站回执进行检查。无回执不得进行塔吊安装。2、塔吊安装前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塔吊进场报验(A3.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3、塔吊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80%。4、塔吊安装过程应对安装全过程进行旁站。1)检查塔吊安装单位及人员是否与土建单位所报材料一致。2)检查安装单位及土建单位安全员是否全程监督。3)检查塔吊安装人员安装前是否接受了安全交底。4)检查安装人员安全防护用具发放及使用情况。5)检查塔吊安装现场是否进行封闭管理。6)检查塔吊安装过程是否符合规范以及施工单位所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7)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人员
8、整改。如不整改应要求其停止安装并汇报总监处理。8)做好旁站记录。(三)塔吊安装后的安检和备案1、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按JGJ196-2010规程附录A填写自检报告书。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3、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JGJ196-2010规程附录B填写验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安检机构检测合格后,还要需到安监备案。4、塔吊未经检验检测合格即开始使用,监理部要以工程暂停令(B1表)形式,禁止施工单位使用。施工单位不停劝阻,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5、塔吊已
9、经检验检测合格、并已取得检验合格证书,但尚未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尚未领取使用登记标记的,监理部要以监理工程师备忘录(B4)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备忘。(四)塔吊使用中控制1、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
10、得起吊。5、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6、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7、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JGJ196-2010第六章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时,不得用于起吊作业。8、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JGJ196-2010第六章的要求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与索具不符合相关规定时,不得用于起吊作业。9、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低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10、遇到风速在12m/s
11、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11、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荷载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12、在吊物载荷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使之稳固。13、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14、标
12、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15、作业完毕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16、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17、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18、严禁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19、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应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
13、、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20、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21、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作转场保养,并应有记录。22、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23、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按JGJ196-2010规程附录B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4、当塔吊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按JGJ196-2010规程附录c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25、当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
14、期间应停止作业。第四章 塔机各部件的具体监理控制要求(一)整机 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1)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2)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15、3)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4)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二)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1.1条的规定。 1连接1)焊接: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2)螺栓、销轴连接:起重机械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的规定。a)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b)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2、梯子和护圈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
16、,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2)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a)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b)梯级间隔为250300mm;c)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d)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a)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b)护圈间距为70050mm;c)护圈侧面应用三条
17、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d)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3、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z。3)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4)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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